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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 收养小孩入户申请书 范本 第 2 页 共 4 页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 20 个工作 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 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 第 3 页 共 4 页 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
2、门接到上报材 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 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对审 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 批准通知书。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 门审批决定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 , 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 住户口的,凭收养证 、 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 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 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