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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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BYZB【2015】046号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BYZB【2015】046号)招 标 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七月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BYZB【2015】046号二、项目名称: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

2、购与安装工程三、工程规模:新建箱式配电站6个四、招标内容: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480万元。本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五、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供货与安装期:2015年8月20日前完工。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

3、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东北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2项的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业绩证明原件及以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九、报名及发售文件时间: 2015年7月*日至2015年7月*日,每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地点: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房地产交易市场后身)。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日8:45至9: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5、(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日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2开标室)。十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十三、招标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 啸、张建方 地 址:大连西岗区民权街103号电 话:(0411)83622266传 真:(0411)83622266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 工程建设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6、图纸(另附)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章 评标细则附 件1 开标一览表附 件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附 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23. 评标一般规定前附表24. 符合性审查二. 总 则 25. 评标程序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26现场询标及澄清02使用货币种类27. 细微偏差修正03建设资金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04投标费用七. 授予合同05投标资格29中标通知书06投标有效期30授标及废除授标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1. 签订合同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09中标人履约保证10. 设计文件11. 工程量清单三. 招标文件12

7、.招标文件组成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招标文件修改四. 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组成16投标文件格式17投标报价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19. 投标文件提交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五. 开标21. 开标一般规定22. 开标程序六评标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招标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3招标代理: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投标人资格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5投标货币:人民币。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8000元。7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支票;(2)

8、电汇;(3)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4)或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 号:75090155300000200联系电话:0411-83644818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支票、银行汇票进行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9、(2)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于2015年8月*日16:00前交到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二楼,房地产交易市场后身)或汇入指定帐户,电汇时应在汇单上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6套副本,文件封皮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需封

10、装在同一密封袋内。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X月XX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5年X月XX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X投标受理。12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X月XX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X开标室。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4签订合同期限: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15其他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11、。1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取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计算,然后乘以调整系数。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时调整系数为80%,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时调整系数为90%,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时调整系数为100%。本项目购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8招标范围:南滨路疏散道路路灯专用箱式配电站采购与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9工期:2015年8月20日前完工。20合同价款约定方式:1、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12、。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4、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保修期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21采购预算:480万元(本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开标三日前公布,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22现场踏勘:自行踏勘。23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24建设地点:高新区25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2年。26投标

13、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东北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4.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2项的单项合同额4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

14、会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 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全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29主要材料: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

1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30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2)进度款:每月支付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3)工

16、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工程量与招标一致,支付至工程款的95%;若工程量与招标不一致,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值经发包人、高新区财政确认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4)余款5%留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31规费、税金: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2、投标人应结合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

17、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注: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2、社会保障费按税费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3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33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5、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原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中)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4商务标书:

18、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二、投标总价三、工程项目汇总表四、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五、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九、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十、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十一、规费清单计价表十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十三、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十四、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十五、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5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投入计划、工人持证上岗及其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4、

1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5、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编制);7、工期承诺方案及违约承诺。8、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36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1)招标范围不含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计算按照本前附表37、价款调整方式要求,经发包人、高新区财政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7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

20、,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 2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38投标报价风险: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

21、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

22、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招标人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9工程设计费: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报价,计入投标总价,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本项目设计单位。40本工程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工并报电力主管部门办理完成一切送电相关报批验收手续。二、总 则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23、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使用货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3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5. 投标资格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

24、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

25、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5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

26、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7.7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8.3 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5 未中标

27、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6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协议;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保证(不采用)10. 设计文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11. 工程量

28、清单11.1 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及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2.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2.1.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

29、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12.1.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12.1.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12.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2.2.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

30、信用担保。 12.2.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12.2.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12.2.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三、 招 标 文 件13招标文件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

31、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

32、拒绝。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招标文件修改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

33、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6. 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16.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

34、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17 投标文件格式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

35、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7.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 投标报价18.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计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

36、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和大连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8.2本项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8.3 投标报价的规则(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

37、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确定投标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4)招标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

38、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答疑文件为准;(5)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7)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8)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

39、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9)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在验收时发生的设备、设施等检测、试运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10)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在措施项目费用列出。(11)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12)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18.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5投标报价要求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

40、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招标人所给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如在具体施工中由于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不同项目,必须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均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9.1 投标人

41、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19.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19.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0. 投标文件提交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

42、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人签署的确认文本。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2. 开标一般规定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22.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3. 开标程序

4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

44、名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 标24评标一般规定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4.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不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

45、问题扣分法。24.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4.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5符合性审查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5.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5.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25.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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