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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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时 间:二一六年八月0 16GC060143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72. 招标文件193. 投标文件204. 投标245. 开标246. 评标257. 合同授予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 纪律和监督2610 违约责任2711 中标承诺2712行贿犯罪查询271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8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

2、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42. 评审标准343. 评标程序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81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3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25第八章 图纸12627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6GC06014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建设规模:全村共有800户2000人,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12917.18M,砖砌检查井417座,清扫口1200座,D315塑料井68座,2立方

3、玻璃钢化糞池56座,砖砌化糞池36座,砖砌隔油池4座等项目(包括9个月运行维护,不包括终端工程),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控制价:约581.5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 招标内容:污水管网铺设、路面拆除及修复、检查井安砌、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24日9: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

4、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4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6】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 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5、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6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

6、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24日检标人投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6年9月20日 9:00 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8月24日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壹拾壹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 日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8、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联系人:章琪峰联系电话:0574-59958529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联系人:章琪峰 联系电话:0574-59958529 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

9、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1.1.4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1.1.6建设规模全村共有800户2000人,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12917.18M,砖砌检查井417座,清扫口1200座,D315塑料井68座,2立方玻璃钢化糞池56座,砖砌化糞池36座,砖砌隔油池4座等项目(包括9个月运行维护,不含终端工程),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1.7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5815797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

10、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污水管网铺设、路面拆除及修复、检查井安砌、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市政给排水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通知执行。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费均按规定计入预算中。1.3.6报价要求上限5472520元;下限530088

11、2元(均含本数)(暂列金、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均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4、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6】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

12、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 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6、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

13、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6年9月2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14、)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6年9月5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6年9月19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

1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壹拾壹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16、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有市政专业造价员;(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

17、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

18、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09 时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

19、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

20、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延误工期按每

2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10%。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2

22、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15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

23、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办理开工手续。7、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

24、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9、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10、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1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2、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13、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14、甲供材

25、料数量确定:材料用量按定额消耗量结算,配件及相应耗材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橡胶圈等材料按实际用量计算,超过定额含量的损耗和保管费、二次搬运费、运输装卸、配合费等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5、甲供材料退回:多领各品种、规格的材料允许在超过管材用量的3%内,但累计不得超过100米内的材料,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免费退还;超过此量不影响销售的,可以按采购价的8折退还;影响销售的,均不允许退还。16、甲供材料的领取:大批量材料按招标人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中标人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生产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26、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第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17、甲供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治农污办20148号文件规定。18、出户管户内部分:1)室内外的界定:出户管敷设至室外干管连接的清扫口或检查井处、并与清扫口或检查井连接,使得住户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室外的排水干管。2)户内管材由施工单位向2016年度供应商采购,价格自行洽谈,但乙方用于户内的管材质量不低于户外的管材质量。3)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等,并按“甬农污办20107号” 【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

27、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 【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19、9个月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中已考虑,该项费用作为包干使用,中标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20、本工程管网与终端分别进行招标与施工,两个项目的中标人必须保证污水管网出口端的标高与终端的进水口标高相互顺接。中标人须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出管网与终端标高的符合性检查,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

28、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符合性验收;如标高不符合、不能相互顺接,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造成翻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表1.14-1 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设施种类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间隔时间/次)管道地面检查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3月表1.14-2 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类别最大积泥深度污水管任意管径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表1.143 环境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表环境因素减缓措施执行单位监管单位环境监测时间及频率地点项目固废处置污泥适当进行农用,可解决农村有机肥的问题,或者用吸粪车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

29、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地下水环境/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土地处理系统50m远)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每个终端处理系统每月对水量进行统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

30、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工程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

31、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

32、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上一年度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或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为D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

33、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

34、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5、;(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

36、、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37、。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3.1.1.10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

38、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资质证书为最新版的可以提供正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如资质证书为最新版的,则还需要提供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G、投

39、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3.1.1.1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

4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二项内容由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

41、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 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

42、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值。3.2.5 投标人在投标

43、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7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

44、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3.5.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3如资质证书为最新版的可以不提供原件。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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