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4145118533_温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防弱电改建系统(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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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Z100311072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GB201605230076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防弱电改建系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二一六年五月26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GB201605230076目 录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投标邀请函 3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一 说明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五 开标和评标 8 六 授予合同 11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2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17第四部分 附件 18第五部分

2、招标内容及要求 37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101注:本招标文件正文内容共102页(页码编制1-102),招标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各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时 - 下午14时45分(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14时45分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账。(为了确保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在开标前1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供应商至少在投

3、标截止时间前3天(外地投标供应商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2.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咨询电话:0577-88535036/88532792 徐如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上午:9时11时45分 下午:14时16时30分3.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715000120196666999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地

4、址: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210号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本 票:先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电 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4.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财务部:0577-88151022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1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投标

5、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供应商银行账户中汇出,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投标邀请函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就安防弱电改建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1 项目编号:Z-GB201605230076 2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防弱电改建系统3 招标

6、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温医大附二院安全防范等相关系统的供货、安装及维护系统,主要为: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含门禁及感应卡门锁管理系统)、集成安防管理平台、综合布线等的整体系统(含设备、软件、终身使用的授权/口令信息及所有其他有关附件)的供货、安装、维护调试等系统工程实施的全部内容,所有货物的质保要求为专项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计三年的原厂全免费维保及投标供应商的三年免费维保服务。采购预算:375万元 4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5 月24日至开标时间前止(招标文件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

7、易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715000120196666999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详情请参阅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9:30分整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一楼)(温州市民航路170号)7 开标时间:2016 年6月17日9:30分整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8 招 标 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地 址: 温州市民航路170号电 话: 0577-88151963传 真: 0577-8815

8、2599联 系 人: 陈 立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谨邀2016年5月24日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2 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3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2.4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 2.5 谢绝联合体投标。3. 投标供应商代

9、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六(1)。4.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6. 现场勘查: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在投标前自行至安装地点现场勘查(费用自理),否则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江健 ,联系电话:88002305。二 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 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招

10、标文件可能存在的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短信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解释为准。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

11、澄清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做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2 投标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 投标供应

12、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投标文件的构成:3.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技术资信标1) 投标函 (附件一)2) 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技术响应表(不含价格) (附件四)3) 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附件四)4) 技术规格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5)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供应商情况表(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盖公章)(5)产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

13、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复印件盖公章)(6)投标供应商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盖公章)(7)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等级)(复印件盖公章)(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 投标供应商2013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七)7) 拟项目实施人员汇总表 (附件八)8) 技术方案 (附件九)9) 实施方案 (附件十)10) 售后服务 (附件十一)11)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商务(报价)标1) 开标一

14、览表 (附件二)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3.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中。4 投标报价4.1 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货物价款,即所有硬件、软件的供货、授权、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4.2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四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

15、,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3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4.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4.5 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4.6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工地价。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 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

16、整,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5.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5.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 中标供应商无故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

17、供应商的; (6)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8)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5.4 本项目不接受长期投标保证金。6 投标有效期6.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

18、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1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各一式七份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7.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8.1 投

19、标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8.2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递交1.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1.2 投标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20、。1.3 投标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3 发生下列情况

21、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2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3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五 开标和评标1 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 开标、评标3.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

22、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确认,公证机关检查技术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技术资信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3.2 在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

23、准的;(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技术指标及参数;(7)商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投标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11)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3 开启商务标(1) 开商务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 宣布对各投标供应商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等审查

24、结果和技术标得分情况。(3) 检查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唱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4)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供应商。(5) 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3.4 “商务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

25、(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

26、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7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3.8 投标的评定 评标委员会除考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 交货和竣工时间的满足性;(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3) 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4) 产品的质量水平、先进性和设备配套的齐全性;(5) 投标供应商在买方所在地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6)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排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素质、能力和信誉;(7) 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信誉、资信和实力;(8) 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9) 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使采购人满意的优惠

27、条款。3.9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4 投标文件的澄清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4.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 确定

28、中标候选人5.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

29、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4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5.5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6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合同1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署名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恶意质疑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应按延期天数每日2000元的标准对招标人予以赔偿。2 中标通知书2.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

30、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携带原件审查。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 签订合同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

31、.3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4.4 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32、付给卖方的价款(工地价)。即所有硬件、软件的供货、授权、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1.3 “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1.4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运行的地点。1.6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 标准2.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

33、的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专利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卖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34、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4.2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5. 装运标记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侧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下列标记:1) 收货人 2) 货物名称和箱号 3) 合同号 4) 发货标记(唛头) 5)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 外型尺寸(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

35、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同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6. 交货方式:6.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再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15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

36、买方。6.3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7. 交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 完工时间:根据医院基建及装修改造进度同步实施,合同生效后1年内完成安装调试9.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根据买方的工程联系单按月施工并结算,完成货物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联系单金额的100%(乙方必须开具与工程联系单金额相等的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务发票)。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总金

37、额3%履约保证金(无息),三年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2%履约保证金(无息) 10. 技术文件和资料10.1 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10.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8、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投标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1.3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

39、量保证期为向买方移交,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3年(36个月)(设备另有超过质保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卖方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12. 卖方履约延误12.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 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3 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买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

40、偿费外,卖方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13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2.4 所有提供的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都应服从买方的统一安排。13. 误期赔偿费13.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15. 税费15.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15.2 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16. 违约终止合同16.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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