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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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第三章 合同条款智 能 化 系 统 承 包 合 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国家、部门、行业的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备安装、智能化管线进行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客运站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客运站

2、业务系统2、LED信息发布系统3、液晶电视信息发布及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4、业务及公共广播系统5、车辆出入口及一卡通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计算机网络系统8、200会议室电子会议系统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0、入侵报警系统11、智能照明系统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3、监控中心拼接屏系统14、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可根据需要缩小承包范围和减少承包内容,如增加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达到应招标规定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提出索赔,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应正常结算的除外。乙方按照图纸所报

3、的设备清单中,少报、漏报由乙方自行承担。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费率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总价包干;按工程量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单价包干,结算时仅对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1.5工程期限:在具备安装、施工条件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日,自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时间相应顺延)。1.6组成合同的文件1.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

4、件及答疑纪要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1.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工程施工前应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建筑平面图纸、强弱电工程内外管线图及其它相关工程管线图),并确保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2.1.2负责施工图纸的审定。甲方保留主要设备品牌、款式的选择权,在施工前由乙方送样经甲方确认封样后方可采购使用。2.1.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

5、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工作。2.1.4甲方需有专人负责乙方设备、器材安装的监督、验收工作,并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以外的签证和相关交接手续。2.2 乙方责任:2.2.1乙方承包范围内各系统的施工图纸优化设计,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2.2.2应提供计划、报表、图纸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三天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月、周度施工进展及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每周一前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管线综合图,在基础施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对各专业管线的设计走位方案进行优化,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

6、包人提交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方案(须达到发包人满意的设计深度和可实施性),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交承包人实施和统筹。2.2.3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配合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出具体的约定。具体如下:(一) 施工配合管理(1)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的规定,承包人对所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

7、。(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配合、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活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

8、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3)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4)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A、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

9、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B、按照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推行工人“平安卡”制度。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经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平安卡”(IC卡)。建筑工人须持“平安卡”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包括承包人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施工作业期间驻场要求及平安卡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

10、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 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6)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的相关规定。(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

11、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8)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穗建筑199928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筑20029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挂钩”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2393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末位工程黄牌警告制度【穗建筑200382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7号】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

12、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的规定做好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9)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号 】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工程须力争获得广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10)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承包人必须根据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的内容,在工地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负责现场24小时录像监控,每天需刻录光盘送给业主,配备专门机构和满足发包

13、人要求的保卫人员做好工地防盗和保卫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时报价内。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部分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三) 建筑节能按照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A、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B、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C、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14、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D、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E、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F、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 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的排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创“无渗漏”工程承包人为创“无渗漏”工程中必须承担

15、的义务:对专业管线穿过楼地面或墙体等结构后留下的孔隙按要求进行填补,并达到防水的要求;卫生间、水池的试水:结构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管道安装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装饰面层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竣工验收前做一次浸水试验、移交前做一次浸水试验;屋面淋水试验:按GB50207-2002的要求做泼水、淋水、蓄水试验。以上试验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六)编制移交手册工程项目移交前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所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整理汇编成移交手册,协助接收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

16、况。移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全部的竣工图纸清单;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地址及邮编;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以及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清单;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2.2.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

17、按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二)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

18、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三)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

19、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2.5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六份;承包人还必须负责所有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和汇总。2.2.6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的规定做好验收竣工备案工

20、作。2.2.7乙方应按承诺及时完成合同质保期内的系统维护。2.2.8乙方负责按投标书中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实施,如确需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3工程管理3.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3.2根据甲方总体工程进度,乙方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施工。3.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监理方及甲方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监理方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4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后,工期相应顺延。3.5甲、

21、乙双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向对方提请相关资料、文件或意见,另一方应在约定的时间(72小时以内)予以明确答复,逾期可视为认可。3.6系统试运行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因产品自身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由乙方负责修复(人为损坏、使用不当除外)。3.7设备未经移交,不得使用,如需使用需经乙方同意;如因甲方在乙方未同意下,提前使用发生损坏,修复费用甲方自行承担。4.质量与验收办法4.1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1.1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

22、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4.1.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1.3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则采用新版本的规定。4.1.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

23、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4.1.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2检查和返工4.2.1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在工程师检查检验之前,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确认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为止,如这一部分工程产生永

24、久缺陷,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进场材料在见证取样送检、抽检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正常施工所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施工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检验所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对于工程师额外要求的检测项目,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安全施工5.1安全施工与检查5.1.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承包人或

25、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5.1.2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5.1.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5.1.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1.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5.2安全防护5.2.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

26、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5.2.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5.2.3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5.2.4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5.3事故处理5.3.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5.3.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5.3.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

27、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表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5.3.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5.3.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5.3.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同等级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工程款项6.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 6.2 合同价款及调整6.2.1本合同价款采用

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部分项目可按本款及6.3款调整单价)、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其他部分项目综合合价包干方式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该部分为综合单价包干(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暂定价的以及6.3款中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部分。该部分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3)其他项目部分。招标人部分为暂定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预留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投标人部分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际没有发生,在结算时扣除未发生项目的费用)。承包人需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专业分包管理费(投标总价的

29、3计算)。 6.3工程量偏差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6.3.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调整: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0.01%,对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该情况下调整如下:a当Q11.1Q0时,C=1.1 Q0P0+(Q1-1.1Q0)P1b当Q10.9Q0时,C=0.9 Q0P0-(0.9Q0- Q1)P1其中:C是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Q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

30、目的综合单价,重新定价采用额定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工程实施期信息价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P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6.3.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工程量变更属于6.3.1条款规定的,按其规定调整,否则按以下规定调整: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含新增工程)的单价: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

3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按实际施工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如实际施工跨季度,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单位初审,由发包人复核并办理报审手续,承包人按发包人复核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按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定额编制原则,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按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

32、材料综合价格,如无,则参照相关项目市场参考价),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单位初审,由发包人复核并办理报审手续,承包人按发包人复核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按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d、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如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主材单价比暂定价低,则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主材单价,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查,发包人同意后,仅调整主材的价差(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如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主材单价比暂定价高,则结算时按暂定价不作任何调整。e、施工期间,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

33、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按下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1)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2)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3)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4)合同中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

34、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原合同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1)、2)、3)点的规定执行。6.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施工合同生效后15天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和出具的预付款专款专用保证书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劳保金及预留金)的20%作为预付款。(保证书应包括如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开工后的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每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预留金,如果当月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劳保金、预留金不足

35、以扣回工程预付款,则当月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扣除的预付款累计至下月扣回,并依次类推。6.5工程量确认6.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 6.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6.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依据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专用条款6.6.2条执行直至扣回为止)、劳保金、预留金及工程预付款(按6.4条执行直至扣回为止)】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2)整体工程完工通过初验并按要求退场交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总承服

36、务费,未计量部分预留金】85%;(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为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累计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返还(不计利息)。6.6.2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穗建筑2008967号文)(即万元),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 。由建

37、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批准,一周内划拨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6.6.3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支付备料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式动工。(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发包人的签认,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

38、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发包人的签认。(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并以发包人审定的本工程结算为准。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6.6.4劳保金代交:建设项目劳保金按规定由发包人代承包人交至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包人按实际交纳的数额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等额向承包人扣除。6.6.5 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发票抬头: )。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

39、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本工程采用的部分主要材料的品牌选择应按照发包人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的规定执行。2)本工程项目的部分材料、设备及配件须按照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要求,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3)本工程项目的部分材料、设备及配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的关于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能指标满足环保要求。竣工验收前需要提交相关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0、如室内空气及放射性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7.竣工结算7.1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竣工结算资料:(1)工程结算书(4份)、工程量清单对照表(4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和要求);(3)合同书;(4)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5)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6)图纸会审记录;(7)设计变更单;(8)工程洽商记录;(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0)会议纪要;(11)现场签证单;(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5)其他结算资料;(16)移

41、交资料签收表。(17)施工单位采购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

42、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3)合同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书、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

43、审中不予考虑。(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

44、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8)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0)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

45、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

46、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

47、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6)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三方单位的印章。7.2竣工结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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