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弱电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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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弱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弱电工程建 设 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桐庐县公路管理段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 (盖章)日期:2009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7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7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 踏勘现场

2、81.10 投标预备会81.11 分包91.12偏离92.招标文件92.1招标文件的组成92.2招标文件的澄清92.3招标文件的修改93.投标文件103.1投标文件的组成103.2投标报价103.3投标有效期113.4投标保证金113.5备选投标方案123.6投标文件的编制124.投标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34.2投标文件的递交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5.开标135.1开标时间和地点135.2开标程序14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45.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146.评标156.1评标委员会156.2评标过程的保密156.3投标文件的澄清1

3、56.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56.5错误的修正166.6评标原则166.7评标方法和标准176.8中标公示177.合同授予177.1合同授予的对象177.2中标通知177.3履约担保177.4签订合同177.5其它要求187.6其它说明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重新招标198.2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对投标人的纪律和要求1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和要求199.4对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9.5投诉20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0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一部分 协议书2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23第三部分 专用合

4、同条款2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4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5四、质量与验收25五、安全施工26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6七、材料设备供应27八、工程变更2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最后价款以审定结果作为支付依据。27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7十一、其他28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29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9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31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二、质量保修期31三、质量保修责任31四、保修费用31五、其他32附件4.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承诺书33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3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6第六章

5、 图纸(另册)491.提供的图纸目录清单492.图纸(另册)49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50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其它组成部分50第一章 招标公告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弱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工程已由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桐发改投2008176号文件立项建设 ,项目业主为 桐庐县公路管理段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桐庐县公路管理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工程”位于桐君街道浮桥埠村田水洲桐君小学旁,

6、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873.1,总投资约1200万元。本次招标为本工程弱电部分,工程概算约100万元。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弱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企业)资格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3.3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 。3.4本工程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8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7、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纸质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息;如有损坏按50元/张赔偿。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29日9时00分。5.2投标文件接受单位: 桐庐县公证处 ;地址: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

8、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址: 电子邮箱: 招标人:桐庐县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2招标人桐庐县公路管理段地址:桐君街道桥北路137号1.1.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1.1.4设计单位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明捷机电设计事务所1.1.7工程名称桐庐县公路段建设养护管理用房迁建弱电1.1.8建设地点桐君街道浮桥埠村田水洲桐君小学旁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

9、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弱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8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月6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企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4.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如有应满足下列条件: / 。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集中举行答疑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10

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9日9时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无。3.2.1投标报价招标人预算价:63.3318万元。招标人确定的下幅度值:12%。招标人确定的本工程中标价:55.732万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投标人单位公章;签字:允许签字章或手写签

11、字。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份;副本肆份。3.6.5装订要求允许以任何方式装订。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4.2.4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桐庐县公证处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09年7月29日9时30分。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5.4.2其它情况/6.7评标办法执行桐招管20094号文件,采用总价下浮中标法。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其它说明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纸质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招标人预算价已包含:施工总承包服务配套费用。本招标工程项目清单中如招标人要求不需安装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

12、。其它说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址: 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取消其投标人投标资格。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1) 投标人(企业)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项目负责人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

14、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

15、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 未办理企业备案和交易证手续的或企业备案和交易证过期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16、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桐建设通200522号文件,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保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

17、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4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损害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不集中举行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以不记名的方式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桐庐招投标服务中心。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发布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书面澄清原件投标人需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1.11

18、 分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合同条款及格式;(4) 技术标准和要求;(5) 投标文件格式;(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

19、疑问以不记名的方式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发布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书面澄清原件投标人需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澄清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布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书面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的原件投标人需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2.3.1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

20、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3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4) 投标函附录;(5)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6) 劳动力计划表;(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的网络图或横道图;(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9)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0)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1) 售后服务说明;(12) 主要材料或设备技术参数偏差及授权书;(13)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

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及B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企业在桐备案及项目负责人在桐备案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3.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纸型统一采用A4纸型,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有手写体(需签名的除外)。3.2投标报价3.2.1根据桐招管20094号文件规定,招标人确定本工程预算价及中标价(即投

22、标人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的暂定价金额不得作为下浮范围金额即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的暂定价)下浮幅度值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的暂定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确定的本招标工程中标价金额作为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全部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报价。3.2.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3.2.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

23、勘以充分了解工地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2.6根据桐建设通20054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已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计入投标报价中。3.2.7本招标工程的规费执行“杭建造价投资办200828号文件”。3.2.7“合同条款”中说明的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3.2.8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

24、定由招标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等一次性包干,并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3.2.9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编制依据如下:(1)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2) 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 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4) 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5) 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6)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7) 浙江省及桐庐县的相关文件规定(包括桐建设通200550号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0828号文件);(8) 本工程类材料价格,参照200

25、9年杭州造价信息桐庐地区第6期和浙江省造价信息2009年第6期,未列部分根据目前市场调查价综合考虑。(9) 无价材料或暂定价材料按招标答疑或补充招标文件内容。(10) 取费标准:按智能化安装工程一类取费。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发布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书面原件投标人需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3.4投标保证金3.4.1金额:壹万元整。3.4.2缴纳方式:必须由投标人企业本部账户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转账的交款形式缴纳,投标人应

2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内(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将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 1617 1820 5300 0524。3.4.3退还:退还至投标人企业本部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息)。3.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3.4.5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

27、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包括未提交投标文件的);(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投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

28、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投标人文件应用不退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29、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包括:(1)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本章第3.1.1项第11条规定提供的原件,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粘贴在外包装袋上,另一份放在包装内。(2) 投标文件4.1.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3封套上应标识和写明:(1)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清楚的标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文件应清楚的标识投标文件;(2) 招标人名称;(3)

30、 招标人地址;(4) 工程名称;(5) 招标编号;(6)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保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文件接收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接收单位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

31、。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接收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5.1.3按规定

32、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5.2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 主持人宣布开标记录;(3) 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4) 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5) 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并对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进行核对;(7) 公证处启封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对其进行核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8) 公证处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项目(标段

33、)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9)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主持人宣布休会;(10) 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结果;(11) 公证处主持在经评标小组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12) 主持人宣布中标结果;(13)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散会)。注:(1) 开标会议由桐庐县监察局、桐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桐庐县建设局、桐庐县公证处派员到场全过程监督、监察、公证。(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对开标全

34、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人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识的。5.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5.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4.2其它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20059号文件,具体评标委员会成

35、员在开标前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专家库抽签确定,抽签产生的评委应遵循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并报县建设局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6.2评标过程的保密6.2.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保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接触,不得随意外出,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6.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2.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

36、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6.3.2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说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补充说明应按本章第3.6.3签字或盖章。6.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6.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7、所谓实质性影响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相应性的投标。6.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1) 不符合本章第1.4.1项的;(2) 不符合本章第1.4.2项的;(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原件或未提供完整的;(4) 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8、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5) 潜在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或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的,或者潜在投标人名称与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6) 其它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1) 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章第3.6.3项和4.1项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投

39、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7) 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需要签名的除外);(8)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单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9)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提供的原件不相符的;(10) 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1)

40、 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12) 在投标函中出现与本工程明显毫不相关内容的;(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14)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5) 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中另行规定的其它废标或无效标条款;(1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求的其它情形。6.4.4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不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的,作废标处理。6.5错误的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和核对,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如果数字表示的

41、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6.5.2按6.5.1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6.6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证、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7评标方法和标准6.7.1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和桐招管20094号文件,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中标法”评标。6.7.2具体评标方法:(1) 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中标抽签;(2) 由公证处现场公证下在经评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随

42、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6.8中标公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场内公告栏和相关网站媒体上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桐庐县招管办或建设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7.合同授予7.1合同授予的对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6.7条所确定的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内,将中标通知书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无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

4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7.3.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将其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7.4.2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

44、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7.5其它要求7.5.1本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杭建市发(2005)713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桐建设通(2003)50号关于桐庐县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建管200542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桐建管200543号关于我县建设工地开展“关爱民工生活”现场职工宿舍整治活动的通知,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7.5.2严格执行桐建设通(2003)51号关于桐庐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7.5.3项目负责人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专业,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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