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长春轻轨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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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轻轨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长春轻轨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简介: 摘要: 在 分析 轻轨 交通 特点基础上,对长春轻轨交通噪声环境 影响 进行了系统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轻轨列车单独运行产生的噪声低于70,不超标;轻轨与铁路并行段,铁路交通噪声大于轻轨交通噪声,铁路噪声超标,应在并行段设置声屏障以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要: 在 分析 轻轨 交通 特点基础上,对长春轻轨交通噪声环境 影响 进行了系统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轻轨列车单独运行产生的噪声低于70,不超标;轻轨与铁路并行段,铁路交通噪声大于轻轨交通噪声,铁路噪声超标,应在并行段设置声屏障以保证交通噪声不超标;轻轨车内噪声比传统的有

2、轨电车低14,有利于乘客身心健康,是较理想的城市交通工具。关键词:轻轨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声屏障1 长春轻轨交通概况 目前,长春轻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长春轻轨二期工程线路长1 6.25,沿线共设车站15座,其中高架站8座,地下站1座,其余为地面站,站间距平均为 1.13。该工程是已建成并试运营的长春轻轨1号线的延续工程。线路走向为:自轻轨1号线的终点起,沿卫星路向东,经过东盛大街、会展中心、世纪广场,跨过长伊公路,下穿京哈高速公路,沿长大公路向东南方向延伸到终点净月滑雪场。长春轻轨二期工程设计近期监测仪器: 2 噪声监测结果分析由表2可见,距轻轨中心距越近,噪声越大,噪声随距离增加而衰减

3、,在距轨道中心48时噪声值为5 4.8,已达到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标准。 上述监测结果均是在仪器时间计权为“快”响应,监测时间间隔为1的条件下测定的。由于长春轻轨的运行时间为6:00到20:00,所以轻轨交通噪声均属于昼间噪声,不存在夜间噪声污染 问题 。 3 轻轨车内噪声影响 分析 3 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建议 长春轻轨交通噪声实际测量结果表明,轻轨列车单独运行时交通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不超标。但轻轨列车与铁路并行段,铁路列车通过时噪声超标。建议在轻轨与铁路并行段设置声屏障以降低铁路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一般声屏障可降低噪声810,设置声屏障后可以保证轻轨与铁路并行段交通噪声低于

4、70,保证噪声不超标。4 结论 长春轻轨交通运行期噪声评价结果表明:轻轨列车单独运行产生的噪声低于70,不超标;轻轨与铁路并行段,铁路交通噪声大于轻轨交通噪声,铁路噪声超标,应在并行段设置声屏障以保证交通噪声不超标;轻轨列车内噪声比传统的有轨电车低14,有利于乘客身心健康。5 参考 文献 江晓东,崔风安,吴文化.地下高选路:城市交通发展的新选择 综合运输,201X:45-4 7. 内容简介: 在21世纪的中国,任何一个人,如果企图在政治上有一番作为,那么他必须尽可能地去关注法律。现代化的社会需要有现代化的政治,现代化的政治应当是法治化的政治。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乃是政治家们所不容回避的问题。 论文

5、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在21世纪的中国,任何一个人,如果企图在政治上有一番作为,那么他必须尽可能地去关注法律。现代化的社会需要有现代化的政治,现代化的政治应当是法治化的政治。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乃是政治家们所不容回避的问题。 法律具有政治功能。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发展和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促进和解决,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治化。 政治法治化的第一要素是政治关系法治化。 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注: 王浦劬主编: 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49页。) 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

6、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曾区分过“合法性”和“合法化”两个概念。他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但是,如果没有合法化过程,合法性很难得到保证。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服从。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的体现,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或者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虽然这种共同利益可能同普遍利益相交叉、相重合,但是也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或完全不一致。法律一旦宣布某些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就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神

7、圣不可侵犯性。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不危害这种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出处理同一层次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利益矛盾及不同层次上的利益主体之间纵向利益矛盾的准则,从而把人们本质上为了自己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斗争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 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力关系,包括执政党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力的关系、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在不同的国度,协调的方式可能互有差异,因而形成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和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的功能主要是协调权力关系。部门法对

8、于权力关系的协调也具有重要功能。比如,我国税法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分税制。而分税制从政治功能角度来看,乃是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模式的制度选择。它在宏观意义上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新格局,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政治资源。在政治学中,某一时期在政权中担任角色的那些个人被称作权威人物。马克斯韦伯曾把权威的基础分为传统型、领袖型和法理型三种。5060年代美国比较政治学的主流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中心人物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1911年生)认为, 世俗化是政治文化发展的方向,世俗化程度也是衡量政治文化发展的标准;而世俗化代表性地意味着权威人物传统型和领袖型

9、魅力型标准的削弱,法理型日益占据上风。(注: 阿尔蒙德等: 比较政治学: 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940页。) 政治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利关系。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是社会成员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包括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政治权利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把政治权利规范化,保

10、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规定剥夺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对于他们作出政治上否定性的评价。由于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着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法律确保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 政治行为法治化是政治法治化的第二要素。 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作为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律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反过来,法律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暴力政治

11、斗争往往导致法律类型的改变,也就是说,阶级斗争的激烈形式导致社会革命,成为法律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导火索。而非暴力政治斗争一般指在法律范围内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都要对于非暴力斗争的性质和活动方式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法律制定与实施往往成为衡量一国政治的民主程度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违宪司法审查制(Judiial Revie )对欧美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便是一个良好的例证。在政治斗争中,主体各方都力图居于支配和控制地位,即掌握政治统治权。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在人治或专制

12、社会中,统治者往往也要 用法律的手段使自己的政治统治合法化,获得一种社会的遵从和国际的承认。如果说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的前提,那么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政治管理有多种方法,如行政强制方法和思想教化方法等等,但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现代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根本,法律使政治权力规范化。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此外,法律还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相应的控制。 当然,也应看到,法律对于政治行为的规范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任何法律部门都能规范任何政治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

13、2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也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为这些行为涉及国家主权或重大国家利益,有很强的政治性,或者这些行为具有较多政策性成分。对于这些现有诉讼制度无法规范的政治行为,只有留待以后建立的宪法诉讼制度加以调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功能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法律制度的缺陷或漏洞,从而进一步加以完善。 政治法治化的第三要素表现为政治发展的法治化。 政治改革是通过一系列政治措施进行的。法律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同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这是占统治地位的阶

14、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变革,往往都伴随着法律的运作。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且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这也正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往往被称为“变法”的原因。 政治问题法治化是政治法治化的第四要素。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功能的发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

1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 江泽民: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 年10月第1版,第页。)目前,我国政治法治化的最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 社会主义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功能,体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民主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对某种民主模式的选择决定着国家民主生活的基本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可能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民

16、主愈健全,法制的威力愈强大;民主愈发展,法制作用的发挥越充分,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96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至此,自1986年以来开展的第三个普法五年规划正式开始组织实施。无疑,这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响应和落实。 然而,作为理论研究,可以从另一方面对同一问题进行分析。改革开放近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一十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七百五十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五千三百多件,大体

17、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按照法学最一般的原理,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真正的人民性。 可是,在这么多的法制定和颁布以后,人们甚至是大多数人对之不知或知之甚少。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那么由此要问: 既然这些法体现了人民意志,为什么人民中的大多数还不知道它们被上升为了法律,以至于还要大力呐喊“把法律交给人民”呢?(注: 见法制日报,1996年6月18日社论;1997年5月4 日报道。)究竟把法律从何处“交给”人民呢?法律难道本来并不在人民手中吗?法律难道是在大多数人背后制定出来的吗?由此又能否不承认我们已有的法不是代表人民的意志,而是其他什么人的意志呢?显然,我们应该从这一重大矛

18、盾的现象中得到若干启示。 决不能否认我国法律的人民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本质上属于人民。人民的意志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出来,上升为国家意志,于是就成为法律。所以,任何怀疑我国法律体现人民意志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至少在理论上如此。这一点必须首先肯定。 那么上面所揭示的问题能够说明什么呢?我们认为,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公民不知法或知之甚少,与我国立法制度尚不健全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好的立法制度,但是还并未达到应有的完善水平,对其也必须进行改革,以使我国的民主制更为真实和更有保障,使民主得以更好地体现。 问题之一: 立法与知法的脱节反映了现行间接民主制的不完善。 间接民主制之所

19、以必要,是因为直接民主制的不可能,那么在直接民主可能的地方就不宜再搞间接民主。间接民主只有以直接民主为牢固基础才能更充分显示它的意义。直接民主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虽然在中央、省级不能搞直接民主,但在县级以下是可以搞的。直接民主存在的地方应是人口较少而集中,大家互相了解;我们可以把这种地方划为最基层的选举单位。其实,仔细推敲起来,民主的关键并不在于直接民主的范围究竟应当划到多大,而在于民主的各个环节是否真正能确保人民的主人地位的无可动摇。民主制的不完善,肯定会给法律民主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问题之二: 立法与知法的脱节说明人民代表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宪法第76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

20、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说参加人代会,制定法律和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都是代表职责的话,那么这二者是同等重要的,特别不能只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代表之所以必要,只是因为不可能由全体人民中的每个人都参加会议,进行表决。所以,代表在大会上表达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意志,而是人民尤其是选民的意志。作为代表,必须首先知道选民的共同意志是什么。为达到这一点,代表就必须听取选民的意见,并从中进行归纳和综合,抽象出共同意志来,再反映到大会当中

21、去。我国法律的制定都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从起草到公布经过若干程序,其中就要由代表进行讨论。这时,代表应该把法律草案拿到选民中去征求意见,再由人大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通过以后继续由代表向选民进行宣传阐释。 总之,在立法的过程中就向人民宣传了法律的内容,立法和宣传同步进行,参与立法是代表的职责,宣传法律也是代表的职责。 上述问题并非无法解决。我们认为,进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决不等于仅仅注重经济方面的立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人民民主生活的改善。目前,我国的政治立法、民主立法落后于经济立法。就立法民主化而言,要使民主得到法制的保障,首先必须在代表法的基础上对于代表职责、代表选举问题更加具体地规定

22、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完善措施。 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这一点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而权力和义务也应是对应的。人民代表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系列权力和权利,同时就必须承担参加会议和联系选民两项最基本的职责。如果说前者主要是权力的话,后者则更侧重于义务。联系选民是代表们的义务,那么他们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对人民的失职,法律应该规定代表所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不联系选民,不反映选民的意志,就是对选民权利的侵犯和妨碍,情节轻微的可以罢免了事,而严重者就不能仅仅罢免处之了。 对于代表选举及活动方式也要进一步完善。若把上面所说的看成实体内容的话,这方面就可以认为是对实体部分的程序保障。仅就选举来讲,应明确代表的条

23、件,选民才有个把握标准,这个条件应同选举一般先进人物的条件有所不同,不能把代表资格的获得单单看成一种奖励方式。工作有成就的人不一定就是合格的人民代表。代表首先应该有为大家办事的觉悟,愿意不辞劳苦地上传下达,下传上达。其次,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分析、综合的能力,这样就可以比较及时、准确地掌握本选区选民的共同意志,既不为个别人的意志所左右,也不致因为对选民情况的不知而仅仅表达自己的意志。再次,代表还要有敢说敢干的精神,勇于把选民的真实意志、社会弊端反映上去,使上级直至中央掌握全面的真实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决策。所以,代表有时不一定就是科学上、生产上有突出表现的人物。如果只因为是英雄劳模人物就

24、被推为代表,一方面不一定能反映好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其个人因为必须参加各种会议,征求意见,宣传法律,势必占去大量的时间,于事业上亦无补益。当然,这并非说劳模就一定不可以当选为人民代表。 再一点,我们 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固然应该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而每一个代表主要还是应反映本选区局部的普遍意志。只有许多这样的局部综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表现全部,即全部寓于局部、普遍寓于特殊之中。假如一味地强调整体,势必会影响局部意志的全面真实地反映,结果往往还会使整体的意志并没有能够反映出来,增加了不真实性。当各个局部、许多个特殊反映上去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统筹,在这诸多特殊局部意志的基础上概括出整体直至全国人民

25、的普遍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载入法律条文,就象基层代表概括各个选民的意志那样。代表回去后,又对法律进行传达阐释,从而一步一步地贯彻下去,再达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 可见,人民意志并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它实质上是十分具体的,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人民意志正如人民是各个人的集合体一样,看拟抽象,其实再具体不过了。只有那些无知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借着人民和人民意志的抽象性一面,而否认或无视其具体性一面。无论他们口头上唱什么样的民主高调,实质上正是对人民民主的最粗暴的践踏。 人民代表的职责明确了,程序上又加以具体地保障,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了人民,代表的立法活动才真正成为人民的立法活动,立法民主化也就有

26、望实现。到这一天,“政治法治化”、“法制的民主化”就不会再是空洞的和鲜为人知的名词了。 内容简介: 摘 要: 介绍了直线电机工作原理和直线电机电动车特点,以及日本利用直线电机的地铁和常导磁悬浮 交通 系统 发展 的概况。关键词: 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磁悬浮;电动车 城市交通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愈来愈重要,而城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 要: 介绍了直线电机工作原理和直线电机电动车特点,以及日本利用直线电机的地铁和常导磁悬浮 交通 系统 发展 的概况。关键词: 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磁悬浮;电动车 城市交通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愈来愈重要,而城市轨道交通占据突出的位置。由于近年来

27、 科学 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包括地铁、轻轨交通、单轨交通、新交通系统以及磁悬浮交通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形式变化多样。在改善城市交通的时候,各个城市根据自己城市的具体特点选择交通系统的范围也更宽。安全、舒适、高密度运行,通过引入新技术达到节能,保护环境,降低成本,从结构和性能上采取措施,不断进行改进,保持先进性是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价值。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根据车辆的特点,采用直线电机作为驱动电机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1 直线电机的工作原理 通常,电动机是旋转型的。定子包围着圆筒形的转子,定子形成磁场,在转子中流过电流,使转子产生旋转力矩。而直线电机则是将两个圆筒形部件展开成平板状,面对面,定子在

28、相应于转子移动的长度方向上延长,转子通过一定的方式被支承起来,并保持稳定,形成转子和定子之间的空隙。 产生推进力的原理与电动机产生力矩的原理一样,在直线电机地铁中,安装在转向架上的直线电动机沿前进方向产生移动磁场。让面对该磁场、安装在地上的反作用板(相当于2次线圈)中通过2次电流(涡电流),由这个2次电流切割磁场产生的力作为反作用力,安装在转向架上的直线电动机得到推进力。 直线电机的基本缺点是很难将定子与转子空隙做成象旋转式电机那么小,旋转式是无限循环的,而直线电动机是有端头的。为此,泄漏磁通多,电气机械能量转换的效率低,如果要得到相同的输出,逆变器的容量需要比旋转式大。2 直线电机电动车的特

29、点 在使用旋转式电机的电动车中,一般是通过齿轮减速将旋转力矩转换为列车的牵引力,同时也受到轮轨间粘着的限制。 在直线电机的电动车中,推进力由铺设在钢轨间的反作用板直接传递,所以不受粘着的限制,有可能从滑行和空转产生的各种 问题 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通过大坡道(最大坡度可达6080)和小半径曲线(最小半径为50 m)的线路。此外,由于直线电机无转动部件,所以不需要轴承和润滑机构,使之结构简单,延长寿命,这是其最大的特点。 在旋转电动机中,旋转力矩与其直径的平方成正比,所以要得到大的旋转力矩,电动机的直径就要增大,在直线电机中,这相当于将相应的部分在长度方向延长,而高度方向可以减小。在大型电机中,如

30、果是1级齿轮减速,车轮直径也必须加大;而在直线电机驱动中,则不必如此,所以,可以减小车轮的直径,这将使车辆的地板面的高度降低。 以上的优点就是小断面地铁采用直线电机电动车的理由。 但是,直线电机的效率低,与相同的地铁比,电力的消耗量多,除这个缺点外,上述的优点也有不能充分发挥的时候。因为不受粘着限制,所以在牵引时,线路的坡度可以取大;但是,在制动时,如果电气制动失效,就必须依赖于机械制动,这受粘着控制,所以,线路的坡度又不能太大。此外,由于直线电机是扁平状的设备,车辆地板面的高度可以降低,这时车轮的直径也可以减小。但直径小的车轮磨耗会加快,所以实际上不能太小。由于扁平状直线电机的长度可以加长,

31、所以,一台转向架装一台电机即可,这就是现在的直线电机地铁为全动车编组的理由之一。3 直线电机电动车在日本的应用和发展 3.1 直线电机地铁 在建设地铁的成本中,开凿地下隧道的成本占了很大一块,采用直线电机电动车对降低开凿地下隧道的成本,从而对降低整个地铁的建设成本非常有利。以日本为例,普通地下铁隧道的直径为 5.8 m,而直线电机地铁隧道的直径为 4.0 4.3 m,见图1。可以估算,后者隧道工程的开凿量可比前者减少13左右,这意味着地铁的成本将大大下降。此外,与旋转电机相比,直线电机的形状平坦,因而可以降低车辆地板面高度和减少整个车辆尺寸,但这并不 影响 车辆内部的空间,即不会对旅客带来不便

32、。直线电机只是产生车辆的驱动力,车辆仍使用钢制车轮和钢轨作为支承和导向系统。 3.2 常导磁悬浮交通系统 直线电机地铁虽然有不少优点,如建设成本低、通过大坡道能力强、转弯曲线半径小、维修少、运行平稳等,并已经在一些城市得到运用,但其载客量少,所以, 目前 只能作为现有地铁的补充。常导磁悬浮 交通 系统与现行的铁道相比是全新的交通系统,其所具有的优点将会使之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 科学 技术的进步,直线电机以及它在地铁与其他方面的 应用 都会有良好的 发展 前景。 参考 文献 1 事务局 地下铁车辆机械讲座69Rm200 1.22 长野秀洋 常电导磁气浮上式交通HSST最近动向J

33、REA2001 关键词: 火火,高粱,手艺 关键词: 重庆,轻轨,新线 摘要: 以较丰富的数据资料,分别论述了地铁(轻轨)建设的高成本与新一轮“地铁热”给国家 经济 发展 带来的主要 问题 ,以及库里蒂巴所创造、发展的 现代 化准快速 交通 系统-城市快速公交系统新模式与其在技 摘 要 为使城市轨道 交通 资源被充分利用,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益,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采用基于剩余交通需求的城市轨道交通需求预测 方法 :根据常规交通方式的预测和道路的设计通行能力,求出以客流量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 一、上海 交通 发展 的形势判断 过去的二十年,上海实现了 社会 和 经济 的持续快速发展,未来二十年,这种趋势将得到延续和巩固,这将为上海市民带来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同时,上海城市交通将面临 关键词: 城市,交通,枢纽 摘要: 综述了国内外 交通 规划中交通流量预测的 研究 成果及 应用 ,介绍了有关诱增交通量的研究现状。指出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预测环节中,关于诱增交通量的研究还存在诸如诱增交通量的界定、 影响 轨道交通诱增 关键词: 构建,城市,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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