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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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应对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

2、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四、适用范围处置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

3、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五、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4、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

5、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一、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政府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

6、局等。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4.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一)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城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相关工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组织对畜牧业产品和水产品养殖环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

8、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县粮食局:负责原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在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会同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做好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调

9、查处理,配合县环保局对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

10、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具体问题;4.汇总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随

11、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督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

12、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安全保卫组织: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5.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单位牵头负责,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信息发布组:在县政府办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

13、,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指挥部讨论确定后,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处理。7.综合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以及对外宣传。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通报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专家咨询库建立连城县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

14、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小组。该小组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乡(镇)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5、;县农业局负责报送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报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报送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一)加强日常监管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16、,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二)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17、,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应当立即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县政府。3.特殊通报重大食品安全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后,按程序上报。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

18、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三)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四)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9、。三、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二)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20、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下级向上级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四)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五)责任报告人1.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21、、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六)报告时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作出初次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

22、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七)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八)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九)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意见。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组织下实施。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实施。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组织下实施。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按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级)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应分别在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进行。(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1)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确认调查,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按照本预案,领导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4)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

25、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并上报县政府;(6)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

26、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同协调指挥。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响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直到县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始承担并开始履行职责为止。在县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展开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

27、控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报上一级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报上一级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三、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四、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特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8、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与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与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一、

29、善后处置应急行动结束后,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二、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30、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二)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三)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三、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三)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四、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的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一、信息保障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

31、系统,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预警工作,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要求,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二、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三、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四、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

32、,按有关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五、物资保障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以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六、演习演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七、宣教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

33、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部分 附则一、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的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源性隐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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