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341466-2011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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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标准J11810-2011 DB34/1466-2011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1-08-08发布 2011-08-10实施联合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and pump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lifting 6 HG20201-2000 construction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 7, HG . Pressure gauges, using an install

2、ed spark arrestor for acetylene cylinders, illegal carrying, using gas cylinders, each operator fined 20 Yuan. Gas bottle without the hot sun exposure measures, responsibilities of team a fine of 50 Yuan. (7) at height and the opening and provis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the responsi

3、ble unit fined 200 Yuan, construction person in charge a fine of 50 Yuan. (8) no permit to work and the jo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n the job unit fined 300 yuan, the unit will charge a fine of 100 Yuan. 7.5.3 accident penalties (1) injuries fatalities directly punished 12 million. Direc

4、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ident and hav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of leadership, such a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should be brought to the company 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2) personal injury accident occurred, the direct punishment 0.5-10,000 yuan,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

5、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iden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leadership, such a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should be dealt with by the personnel Department of the company. (3) personal injury accident occurs, the direct punishment 500-1000, who is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e accident respo

6、nsibility, give notice of criticism and 50-100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them. (4) to conceal the accident, reported without undue delay or false, to inform the administrative leadership of the criticism, resulting in serious consequences, the pursuit of leadership, along with 500-1000 punishment.

7、(5) significant near miss should be attempted as the case of responsible for the accident and construction team injuries accident penalty provisions, mutatis mutandis. Eight, should perform in the construction73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64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节能设计7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7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84.3 围护结构建筑设计12

8、4.4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16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186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216.1 一般规定216.2 采 暖226.3 空 调236.4 通 风287 给水热水供应节能设计307.1 给 水307.2 热水供应318 电气节能设计34附录A 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36附录B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39附录C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1附录D 玻璃及外门窗的传热系数44附录E 建筑外门窗的物理性能分级48附录F 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50附录G 墙体、屋面构造和保温材料在不同使用场合,S的计算值51附录H 安徽省室外主要气象参数54附表J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9、一览表表式67前 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函2009573号文件关于申报2010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在总结安徽省具体工程实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节能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采暖、空

10、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给水、热水供应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等。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编23000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安徽省气候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绿色和生态建筑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俊贤 朱兆晴 陈国林 刘 兰 刘 静 甄茂盛 高 松 任 禄 汪

11、军 吴常军 孙卫心 王 慧 王东红 张永炜 吴必文 刘朝永 高 峰 孙妍妍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明明 苏继会 张庆宇 潘日兴 姜长征 廖绍峰 周小荔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1.0.3 本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应将采暖、空

12、调总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 安徽省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稳定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1m2)传递的热量。单位:W/(mK)。2.0.2 蓄热系数(S)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terial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可表征材料热稳定性的优劣。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2K)。2.0.3 热阻(R)thermal res

13、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式中为材料厚度(m),c为材料导热系数计算值W/(mK);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单位为:K/W。2.0.4 围护结构表面换热阻(Ri、Re)surface resistance围护结构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在内表面,称为内表面换热阻(Ri);在外表面,称为外表面换热阻(Re)。2.0.5 围护结构传热阻(RO)heat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envelope表征围护结构(包括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结

14、构材料层热阻与两侧表面换热阻之和。单位:m2K/W。2.0.6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a表征围护结构抵御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R)和蓄热系数(S)的乘积。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2.0.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系围护结构传热阻的倒数,

15、K=1/RO。2.0.8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外墙包括外墙主体部位(承重墙体或框架、剪力墙的填充墙)和周边混凝土剪力墙、异形框架柱、抗震构造柱、圈梁、混凝土过梁、窗台板等热桥部位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2.0.9 热桥(冷桥)thermal/cold bridge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墙、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或较高)的部位,这些部位形成传热的桥梁,故称热桥(冷桥)。2.0.10 建筑物体形系数(

16、So)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Fo)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o)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2.0.11 单一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整栋建筑某一朝向外墙面上窗及阳台门透明部分洞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洞口面积,即计算范围内的总面积)之比。 2.0.12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参照建筑是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作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计算全年采暖和

17、空气调节能耗的比较对象。2.0.13 外门窗遮阳系数(SCc)sun shading coefficient在直射阳光照射的时间段内,太阳辐射透过窗户(包括窗框、窗玻璃)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过3mm透明白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玻璃遮阳系数(SC)及窗框面积(Fk)有关。2.0.14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按规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建筑外遮阳板遮阳效果的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2.0.15 综合遮阳系数(SCw) integrated sun shading coeffici

18、tion考虑外门窗遮阳系数和门窗洞口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门窗洞口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16 采暖、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 and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按照设定的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和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为采暖年耗电量(Eh)和空调年耗电量(Ec)之和。单位:kWh/m2。2.0.17 采暖、空调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额定工况下,采暖、空调设备提供的热量或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2.0.18 典型气象

19、年(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最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2.0.19 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 (air change per hour)建筑物内整体或局部空间在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更换的次数。单位:次/h。2.0.20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building envelop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option当设计建筑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

20、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以耗电量计),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 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3.0.1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8;2.换气次数取1.0次/h。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6;2.换气次数取1.0次/h。4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节能设计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4.1.1 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要综合考虑整体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4.1.2 布局居住区规划

21、设计时,总体布置应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减少太阳日照并利于自然通风的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或混合式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应组织好夏季自然通风,进风口面积应大于出风口面积。4.1.3 朝向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卧室窗口宜朝南,不宜超出南偏东35或南偏西15。4.1.4 间距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4.1.5 环境绿化建筑物间应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或设置一定的水体,增加绿地植被和绿化种植,减少硬化地面,并可通过垂

22、直绿化、屋面绿化、渗水地面等改善小区热环境,提高建筑室内舒适度。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4.2.1 建筑外形设计宜减少外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表4.2.1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11层12层建筑体形系数0.550.400.35注: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当体形系数大于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2.2 外门窗(包括幕墙、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23、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不应超过表4.2.4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及屋顶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表4.2.2 不同朝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 向窗墙面积比北0.35东、西0.20南0.45注: 1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单一朝向平均计算;2 表中的“北”指北偏东60至北偏西60的范围;“东、西”指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围;“南”指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的范围;3 凸出外墙面小于

24、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窗面积中;4 转角窗、转角凸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5 开敞式阳台门按透明部分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未设阳台门时,其封闭阳台的透明部分计入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通向房间处设门时,其面积可按透明阳台门洞口尺寸计算;6 内天井墙面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不同朝向的窗面积中;7 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屋顶的门窗洞口,分别计入相应的窗面积中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8 屋顶上的平天窗、斜屋面天窗、老虎窗计入

2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9 楼梯间、外走廊的窗计入相应朝向的窗面积中。4.2.3 建筑物16层外门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4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2.5 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7.5 m3/(h);7层及7层以上的外门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1.5 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4.5 m3/(h)。4.2.4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4规定的限值。其中,

26、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表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限值K,(Km)体形系数围 护 结 构 部 位传热系数K,Km W/(K)轻质结构重质结构0.40屋面0.801.00外墙1.00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2.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门窗窗墙面积比Cm传热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4.0/0.20窗墙面积比0.303.60.45/0.500.30窗墙面积比0.403.20.40/0.450.40窗墙面积比0.452.8

27、0.35/0.400.450.40围 护 结 构 部 位传热系数K,Km W/(K)轻质结构重质结构屋面0.500.60外墙0.801.0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2.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门窗窗墙面积比Cm传热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Cw (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3.6/0.20窗墙面积比0.303.20.45/0.500.30窗墙面积比0.402.80.40/0.450.40窗墙面积比0.452.50.35/0.400.45窗墙面积比0.602.30.2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屋顶面积的4%

28、3.20.50注: 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冬季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中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外门窗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2.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2. 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且应选取平均窗墙面积比最大的一个朝向墙面进行加权平均;3. 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东、南、西、北四个朝向分别计算各朝向的平均值,取Cm;4

29、. 轻质结构指轻钢、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小于200/;重质结构指各种混凝土、剪力墙、砌体结构(包括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板)等的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大于或等于200/。当轻质结构的屋顶、外墙传热系数满足本标准表4.2.4限值要求的同时,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的规定,验算屋顶、东西向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5. 居住建筑中卧室、书房、起居室等房间的楼板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其它功能用房按一般粉刷抹平计算,经加权平均后取值;6. 节能计算应同时验算冬季外墙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7. 外门窗的综合

30、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SCw = SCcSD= SC(1- Fk/Fc)SD (4.2.5)式中: SCw 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SCc 门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玻璃的遮阳系数;Fk门窗框料的面积;Fc门窗洞口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0.30,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0.20,其它框材门窗按相近原则取值;SD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8. 开敞式阳台门非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2.0W/(K)。4.3 围护结构建筑设计4.3.1 外门窗设计1. 316层居住建筑外窗宜采用平开窗,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不应设计外平开启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

31、有防脱落措施。2. 外窗、屋顶透明部分(天窗)宜采用塑料、断热铝合金型材等框料的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3. 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3)当外窗开启面积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4. 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性能优良的弹性材料嵌填,并做好防水密封;窗洞口四周墙面,应作保温处理。5. 当封闭式阳台墙上未设阳台门时,阳台栏板的传热系数限值同外墙。4.3.2 居住建筑东、南、西向外门

32、窗宜设外遮阳,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东、西向的外门窗(指东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范围)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2. 南向外门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3. 当单一开间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大于0.45时,应设置建筑外遮阳;4. 各朝向的外门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表4.2.4对外门窗遮阳的要求。4.3.3 建筑北外墙不应设置外凸(飘)窗,其他朝向外墙不宜设置外凸(飘)窗。当设计外凸(飘)窗时,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外凸(飘)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2.4中窗的相应值小10%且不得大于2.8W/(K);2. 外凸(飘)窗不透明的

33、顶板、底板和侧板的传热系数不应低于2.0W/(K);3. 外凸(飘)窗下内藏式空调室外机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应低于2.0W/(K)。开向房间内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应按通向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门热工性能要求进行设计。4.3.4 屋顶、外墙设计1.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综合措施:1)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顶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2)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外保温体系;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保温体系;采用内保温时,应加强对屋顶、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防止热桥部位结露,并需有足够的强度;3)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和外墙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

34、火规范及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当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计入防火隔离带的传热系数及面积;4)平屋顶宜采用倒置式屋面、种植屋面;有条件时,可进行屋顶绿化;5)屋顶宜采用平屋面、坡屋面结合的构造形式。跃层平台(露台)及坡屋顶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顶和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数,要求同屋顶;6)坡屋顶构造层内宜设置高反射率的阳光反射膜,或设置通风夹层,以提高屋顶隔热性能。2. 外墙、屋顶中的接缝、混凝土、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构成的热桥部位应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屋顶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厚度不小于50mm的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阻断变形缝中的空气通道;3. 不封闭阳台的外

35、墙和封闭阳台墙上无门时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外墙和架空楼板的规定;4. 钢、木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其屋顶、外墙应设空气间层与绝热层,提高轻质结构的隔热性能;5. 采用苯板类材料作外墙保温时,外保温材料不宜直接接触室外地面;绿化种植屋面下的苯板类材料,应有刚性材料密封,以防白蚁、鼠类等生物的侵害;6.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构造层次。4.3.5 底层楼板设计1. 底层为架空层,或底层地面为设有外墙通风洞的地板时,其楼板或地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2. 底层为有外门、窗的车库或半地下、地下车

36、库、贮藏室时,其车库、地下(半地下)室顶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 中层间楼板的规定。当底层为开敞式车库或其它开敞式用房以及外墙设有百页通风窗时,楼板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3. 底层室内地坪,宜设保温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坪应设防潮层。4.3.6 楼梯间设计1. 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并设可开启的外门窗,不宜采用开敞式;2. 封闭式楼梯间外墙或开敞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部分的隔墙,应符合表4.2.4中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3. 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分户墙的规定。4.3.7 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应

37、统一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冷凝水排放、遮阳且尽量隐蔽;应充分考虑空调室外机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及便于清洗的要求,并避免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1. 空调器室外机出风口前不应有障碍物,安装位置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应避免室外换热器气流短路或吸入其他空调器室外机的排风;设置遮阳篷时,其尺寸、位置不应妨碍室外机的进、排气;2. 不宜将多层和高层建筑的空调器室外机从上到下逐层依次布置在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3. 室外机的排风不应吹向窗口或阳台,更应避免排向邻居方向;排风口与前方窗口、阳台距离宜大于20倍排风口直径;4. 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修;且稳定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4.4 特殊建筑和

38、部位的节能设计4.4.1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1. 各类住宅、集体宿舍,以居住为主、不设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养老院、老年公寓等;2. 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的商铺;3.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4. 独立建设、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幼儿园、托儿所。4.4.2 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39、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应做保温、隔热设计。4.4.3 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该楼梯间部分墙面面积及外门窗也不参与相应朝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的计算。4.4.4 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梯间),其四面外墙均可不做保温隔热层,独立楼梯间的外墙、外门窗均不参与相应朝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的计算。4.4.5 局部突出屋顶的书房、阳光房、健身房及有人使用的坡屋顶阁楼均应做好保温隔热设计。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5.0.1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

40、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各朝向外门窗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5.0.2 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和4.2.4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表5.0.2规定的限值后,方可进行综合判断。表5.0.2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 W/(K)体形系数结构类别屋顶K外墙Km架空或外挑楼板K外门窗K0.40轻质结构0.81.01.

41、53.6重质结构1.01.50.40轻质结构0.50.81.03.2重质结构0.61.05.0.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5.0.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为判据。5.0.4 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2.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时,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顶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2.1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3. 参照建筑外墙的开门窗位置应与设

42、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2.2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门窗面积,并应使得门窗面积和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表4.2.2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2.2的规定时,该朝向的门窗面积不应作调整;4. 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取本标准表4.2.4中对应的限值。5.0.5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栋建筑每套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取18,夏季全天取26;2. 采暖计算期应为当年 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空调计算期应为当年6月15

43、日至8月31日;3.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4. 采暖和空调时,室内换气次数取1.0次/h;5. 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制冷时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时额定能效比取1.9;6. 室内平均得热强度取4.3W/;7.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5.0.6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并应采用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编制的现行同一版本软件计算。6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确定:1.

44、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有关自然资源;2. 建筑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价格;3. 建筑自身特点:是建筑群还是单幢建筑,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别墅以及建筑标准等;4. 设备的性能、效率和价格;5. 设备及系统的安装方式、运行情况、维护管理和运行费用。6.1.2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6.1.3 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下列方式:1. 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2. 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3.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4. 燃气(油、其他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6.1.4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鼓励在居住建筑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以及在住宅建筑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6.1.5 施工图设计时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6.2 采 暖6.2.1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一采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采暖时,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6.2.2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6.2.3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方式,防止管道与设备结垢影响换热效率。6.2.4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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