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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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txt13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 本文由mdjgf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 建筑工程篇) 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主编部门: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基建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 实行日期: 实行日期:1988 年 1 月 水 利 电 力 出 版 社 1987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2、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的通知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 (87)水电基字第 50 号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适应电力建设火电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 1963 年颁发的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土木建筑篇) (DJG10863)进行了修订, 经广泛征求意见, 1987 于 年 5 月在部组织的审查会上通过,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现予颁发,自 1988 年 1 月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 部基本建设

3、司. 1987 年 9 月 15 日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各章编写单位: 第一章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第二章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章 山西省电力建设总公司 第四章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第五章 江苏省电力建设公司 第六章 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第七章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一公司 第八章 西北电力建设局第四工程公司 第九章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 目 第一章 第二章 录 总则1 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 第二节 构件制作2 第三节 构件的运输和堆放7 第四节 构件接头及板缝施工9 第五节 工程验收10 第三

4、章 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12 第三节 钢管混凝土结构19 第四节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液压滑模施工21 第五节 工程验收22 第四章 钢结构主厂房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23 第二节 钢结构制作23 第三节 钢结构安装27 第四节 工程验收30 第五章 大型动力设备基础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32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工程32 第三节 二次灌浆34 第四节 工程验收34 第六章 地下沟道和附属设备基础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35 第二节 沟道和基础本体工程35 第三节 回填土37 第四节 工程验收38 第七章 水泵房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39

5、第二节 围堰39 第三节 基坑开挖及回填43 第四节 基坑的降,排水44 第五节 沉井工程44 第六节 本体钢筋混凝土工程47 第七节 工程验收51 第八章 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52 第二节 塔体工程52 第三节 淋水装置59 第四节 冬期施工63 第五节 越冬保护63 第六节 工程验收63 第九章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65 第一节 一般规定65 第二节 控制测量65 第三节 施工测量70 第四节 沉降观测72 第五节 工程验收73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附录八 水泵房基坑开挖方案的选用74 钢板桩施工记录75 沉井下沉记录76 金属竖

6、井架的选用77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89 塑料淋水填料质量检验方法及标准90 冷却塔内壁防水涂料检验方法92 沉降观测成果记录94 第一章 总 万 kW 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560 万 kW 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 第 1.0.2 条 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火力发电厂建设特点, 并以主 要工程为对象制定的. 第 1.0.3 条 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部颁标准有 关的规定执行. 第 1.0.4 条 应用新材料, 新结构和新的施工技术时, 应具有鉴定证明并

7、通过现场试验后, 方可使用. 第 1.0.5 条 在扩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妥善处理新老建(构)筑物 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 1.0.6 条 若在建筑结构上设置设计未考虑的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拦风绳,堆放设备等),则应 进行核算,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设置. 1 第二章 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2.1.1 条 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外包钢混凝土及墙板围 护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2.1.2 条 在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制 主厂房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经批准后方得施工. ,

8、 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确定施工流向,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方法时,应注意满足电厂设备安装顺序的基本要求及投 入运行的需要. 二,在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电梯升降设施,临时管线,交通道路及施工组合场地时,应使施 工布局合理,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第 2.1.3 条 主厂房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及沉降观测,应遵守本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第 2.1.4 条 构件的制作和堆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以保证构件不因地基 下沉而变形. 第 2.1.5 条 使用组合钢模板时,对新钢模板必须进行进场查验,对旧钢模板应进行维护和修整,符 合标准后方可使

9、用. 第 2.1.6 条 构件的冬期和雨季施工,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 2.1.7 条 外包钢构件宜在配有外包钢专用设备的预制厂集中生产. 第 2.1.8 条 钢材的级别,钢号和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第二节 构 件 制 作 ()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 第 2.2.1 条 构件的生产方式,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扩大中,小型构件的工厂化集中生产的比重. 二,根据结构安装顺序,组织配套生产和流水作业,并在满足结构安装需要的条件下,组织好连续 均衡生产. 三,构件制作及堆放布置,应充分考虑利用厂内铁路专用线,并直接将构件运至吊车起吊半径范

10、围 内的可能性. 四,对于分段吊装的构件,如除氧,煤仓间框架等,为了保证安装接头的准确,应尽量采取整体预 制的措施. 第 2.2.2 条 大型构件的底模,应用水准仪抄平,严格控制其纵横向的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5mm 以 内.大型框架整体预制时,应采用经纬仪测定底模纵,横向定位线并使之闭合,各层框架梁的位置均应 用对角线校对,同时确保侧模和底模相互垂直. 第 2.2.3 条 构件采用多层平卧叠合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叠合层数,应根据构件及其模板支承系统的强度,刚度及场地地基情况等确定.框架,柱及桁 架一般不宜超过三层,梁不宜超过四层. 二,构件底模采用分节脱模时,其支点间距及支承面积须经

11、过计算确定,防止构件产生不均匀下沉 和裂缝. 三,各构件底模的架设和拆除,均应保证下层构件不因上层荷重而影响其强度和产生变形.一般其 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须达到 5MPa(50kgf/cm2)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 四,构件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如需变动吊点位置或设计无规定时,应对构件进行强度,裂 2 缝及对中(吊点与构件重心吻合)验算,并合理确定吊点位置. 第 2.2.4 条 框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4 的规定. 表 2.2.4 框架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总长 1 截 面 尺 寸 宽 高 侧 对 向 弯 角 线 曲 差 柱 梁 l220m l220m

12、 钢板中心线位移 4 预 埋 件 螺栓中心线位移 螺栓外露长度 5 6 7 8 支 承 面 跨 标 高 距 梁 牛 顶 腿 顶 a200mm a200mm 允 许 偏 (mm) -10 -8 +2 -5 2 3 l1/1000 且15 l1/1000 且10 10 15 5 10 2 +10 5 -10 5 3 +5 5 差 一榀框架柱中心线相对距离 阴模断面尺寸 阴模及承口模板安装尺寸 表面平整度 插入式接头 注:1. l1 为构件长度; 2. l2 为构件对角线长度; 3. a 为预埋件短边长度. 第 2.2.5 条 钢筋的加工及组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筋的加工, 应在仔细核对设计

13、图纸后进行. 桁架式结构应放足尺大样, 并经核对后方可加工. 二,构件接头处的预留钢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位置,数量和预留长度的准确.留出钢筋的 端头应切割整齐,不得有裂纹及锈蚀. 三,钢筋代换时,除按照强度换算外,并应满足构造及锚固要求,对两段构件接头处的钢筋,尚应 保持根数一致. 四,不得在 20MnSi 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电弧点焊,如需点焊要采取措施,并通过试验合格后方可 进行.禁止在 20MnSi 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引弧. 第 2.2.6 条 预埋件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件的锚筋数量,长度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埋件的四周应除去毛刺,并加工成光边. 二,埋设在构件

14、上表面的钢板埋件,短边大于 300mm 时宜开设排气孔,以使钢板下混凝土浇灌密 实. 3 三,埋件锚筋的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作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焊接时 每个焊工必须试焊三个接头,外观及强度检查合格后才可施焊.焊好后应进行校正,其表面平整度应小 于埋件长边长度的 1/200 且不大于 5mm.对成品应分批进行外观及强度检验. 四, 制作完成的埋件应标明设计编号并分类堆放. 螺栓埋件的外露螺栓丝扣部分, 应涂油加套保护. 五,埋件应位置正确并安置牢固.只能固定在钢筋上的铁件可以用电焊连接,但电焊时应根据钢筋 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第 2.2.7 条 泵送混凝土采用

15、管道输送混凝土时,不得将管道搁支在构件的模板上. 第 2.2.8 条 湿接接头和干接接头的构件当采取整体预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构件的底模及侧模,在接头处不可断开. 二,湿接接头构件的钢筋应尽可能整根通长放置,但必须考虑好在接头处切断的方便.接头处,紧 邻的连接钢板应平整密合,并在其上,左,右三面施以定位点焊. 三,干接接头的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接头部分的相邻铁件加以定位点焊.当接头部分为螺 栓结合时,应将螺栓预装. 四,整体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宜连续浇筑完毕.若分段进行时,已浇筑的混凝土必须达到 1.2MPa(12kgf/cm2)后,方可进行下一分段混凝土的浇筑,每段构件中不应留施

16、工缝. 五,为了便于整体预制构件的安装找正,必须在构件上整体放线(划出中心线,标高线及接头密合 标志),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切断接头处的钢筋. 第 2.2.9 条 湿接接头的构件当采用分段预制时, 应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接头处钢筋相对位置的正确, 一般可采用刚性定位模具及加焊定位钢筋予以固定.柱端与基础连接的部位也应同样处理. 第 2.2.10 条 干接接头的构件当采用分段预制时,对接头部分的铁件应采取措施,确保铁件不致因 浇筑混凝土而移位. 第 2.2.11 条 插入式接头的构件制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框架宜整根(榀)通长制作,一次立模,放线.构件拆模后一次性标注中心线和标高线. 二

17、,插口的内模宜采用定型工具式阴模 . 三,插口混凝土浇筑时,先浇下壁部,其厚度误差控制在 0-10mm 范围内,然后插入阴模.阴模 安装尺寸误差不大于5mm.阴模安装后,应采取措施,以防在浇两侧混凝土时阴模上浮. 四,插口处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振捣时宜浅插轻振. 五,插口压浆孔必须埋在接口底部,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被混凝土堵塞. 第 2.2.12 条 齿槽式梁柱接头构件的制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齿模(三角条)的位置和尺寸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二,齿模的埋条在吊装前应及时取出. 第 2.2.13 条 外包钢构件的侧模与底模必须和外包型钢紧密靠严,以保证构件的表面质量. 第 2.2.14 条 外包钢

18、构件混凝土宜选用低流动度混凝土(为便于施工可掺用减水剂).为保证顶面角 钢内侧混凝土的密实,必须进行二次振捣.混凝土表面在收浆前应增加抹压一次并及时养护. 第 2.2.15 条 为了检查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需要,尚应制作同条 件养护的试块,试块的组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 2.2.16 条 大型构件如框架,炉架,柱,行车梁,煤斗大梁等应逐件验收,小型构件可逐批验收. 相同型号构件以同班生产的为一批. 第 2.2.17 条 验收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一,构件外观如有缺陷及损伤时,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 4.7.1 条进行修整后,

19、方能进行验收. 二,框架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17 的规定,其他构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J20483)表 5.1.6 的有关规定. 表 2.2.17 框架构件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总长 截 面 尺 寸 宽 高 侧 向 弯 曲 柱 梁 l220m l220m 钢板中心线位 移 4 预 埋 件 螺栓中心线位移 螺栓外露长度 梁 5 支 承 面 标 高 牛 6 7 8 9 跨 距 腿 顶 顶 a200mm a200mm 允 许 偏 (mm) 10 +5 -8 +8 -5 2 l1/750 且20 l1/750 且15 15 20 10 20 5 +10 -5

20、+5 -10 +5 -10 一榀框架柱中心线相对距离 5 +10 -5 表面平整度 密合式接头 2. l2 为构件对角线长度; 3. a 为预埋件短边长度. 三,每件构件均应标明编号,方向,制作日期及验收合格的印记. ()外包钢骨架制作 第 2.2.18 条 外包钢混凝土的角钢,槽钢和箍筋均应调直矫正.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18 的规定. 第 2.2.19 条 外包角钢需接长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用斜焊缝对接.角钢切割下料拼接后,应将与模 5 差 1 3 对 角 线 差 保护层厚度 8 分段隔板倾斜度(两个方向) 1/100(长,宽) 注:1. l1 为构件长度; 板相接触的端头和焊缝

21、,以及角钢内侧影响箍筋施焊的拼接焊缝,用手提砂轮打磨平整. 表 2.2.18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项 次 挠 项 曲 目 允 许 偏 (mm) 1 长度的 1/1000 且不 大于 5 肢宽的 1/100 差 角钢肢或槽钢肢的不垂直 2 度 第 2.2.20 条 外包钢结构宜采用球状端头的钢箍,并在专用焊机上点焊成型.当现场无专用点焊设 备须改用其他焊接方式时,应与设计部门商定. 第 2.2.21 条 手工焊骨架时,为避免焊接时高温引起变形,应采用分段跳焊.组焊好的骨架要适当 加固,防止在运输入模前变形. 第 2.2.22 条 外包钢骨架成型后的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 2.2.2

22、2 的规定. 表 2.2.22 外包钢骨架的允许偏差 项 次 1 横 2 允 许 偏 项 骨 架 总 尺 目 长 宽 高 差 (mm) -10 -8 +2 -5 3 横截面对角线差 注:1. l 为骨架总长; 2. d 为钢筋直径. ()墙板围护结构制作 第 2.2.23 条 同一工程的墙板,尽可能使用同一品种的水泥,所使用的隔离剂要求不影响墙板板面 色泽的一致. 第 2.2.24 条 轻骨料混凝土墙板在成批预制前,宜通过试拌确定搅拌和振捣等工艺参数.混凝土试 拌合格且标号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宜掺附加剂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第 2.2.25

23、 条 填充式复合墙板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混凝土与其内部填充的保温材料隔离. 第 2.2.26 条 抽芯式空心墙板如采用气囊工艺,应控制充气量及防止气囊上浮的措施.如采用钢管 等抽芯工艺,必须保证管子的圆度和光洁度. 第 2.2.27 条 制作墙板宜采用专用钢模(或胎模),并采用精密加工的侧模和可靠的侧面支模工艺, 以保证墙板接缝面的尺寸正确,平整和严密. 第 2.2.28 条 卧式生产的墙板,在混凝土表面收水后应再次压平和抹光(需外粉刷的除外),然后进 行养护. 第 2.2.29 条 墙板制作时,应采取措施使墙板上的防水接缝,预留孔洞和埋件等保持正确位置. 6 项 次 项 侧 钢 焊 焊 向 弯

24、 箍 间 缝 长 缝 高 目 曲 距 度 度 允 许 偏 差 (mm) 4 5 6 7 l/1000 且不大于 5 10 0.5d 0.05d 截 面 寸 5 第 2.2.30 条 墙板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30 的规定. 表 2.2.30 墙板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长 宽 厚 肋 肋 项 度 度 度 宽 高 目 允 许 偏 (mm) +5 -10 -8 +5 -3 +4 -2 +5 -3 +4 -2 长度的 1/1000 且10 且10m 多节柱全高 H30m H30m 4 梁及吊车梁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移 上表面标高 标高 5 注:H 为柱高度. 第四节 构件接头

25、及板缝施工 第 2.4.1 条 构件接头的焊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参加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外包钢结构)焊接的焊工, 除应呈验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外, 并应对参与焊接各种型式的接头和工位分别做三根拉力试件检验,合格后始可正式施焊. 二,焊工所焊接头应有详细记录. 三,框架柱及截面较大柱的接头焊接时,须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应有两人同时对称施焊,以减少 结构的变形. 9 允许偏差 10 -10 5 -10 5 3 5 H/1000 且15 H/1000 且20 H/1000 且25 5 -5 5 5 3 2 基础柱头 墙板 左右位移 垂直度 四,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清渣后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外观

26、不合格的接头应通过检验,分析并经修整或 补强后提交二次验收,必要时可割取 3 个接头进行拉力试验. 钢筋焊接接头的强度检验,在每一楼层中以 300 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焊接 位置)为一批,不足 300 个时仍作为一批,制作模拟试件 3 件,进行拉力试验.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 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 3 个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第 2.4.2 条 构件接头混凝土的灌筑工作,应在其接头焊接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 第 2.4.3 条 接头混凝土灌筑(包括齿槽式接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头灌筑混凝土, 应符合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中第

27、 4.4.18 条规定. 二,对柱子接头上端出现的缝隙,宜用压力灌浆灌注密实,(包括密合式接头和外包钢柱接头). 三,接头灌筑的混凝土标号,如设计无规定时,取不低于构件混凝土的标号. 四, 尽量采用高标号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 有条件时宜采用无收缩水泥, 不应采用收缩性大的水泥. 五,混凝土灌筑后,应进行二次捣实,其间隔时间应根据气温及水泥凝结时间决定,并及时进行认 真养护. 六,接头混凝土的灌筑高度,应超过接头上口顶面 510cm,待混凝土达到 10MPa(100kgf/cm2)强 度后,将多余部分凿去,并及时进行抹面和继续养护. 七,接头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每工作班同标号混凝土不少于

28、一组. 第 2.4.4 条 插入式接头灌筑砂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宜用压力灌浆,压力保持在 0.20.5MPa(25kgf/cm2). 二,宜采用无收缩水泥或高标号普通水泥掺加微膨胀材料. 三,砂浆标号如设计无规定时,应取比原柱混凝土标号大 100 号. 四,接头砂浆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每工作班同标号砂浆不少于一组. 第 2.4.5 条 齿槽式接头处混凝土应达到 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安装用的临时支托. 第 2.4.6 条 墙板板缝施工前,应对墙板四边和滴水线等进行检查和清理,损坏处应进行修补. 第 2.4.7 条 采用防水材料的板缝,基层必须坚硬密实.如有疏松应予清除,基层表面不

29、能有油污及 灰尘,并必须干燥.板缝外口采用油膏嵌缝或防水砂浆嵌缝时,应在板缝两边贴临时防污条,施工完毕 撕去.调制防水砂浆可掺入适量纤维性材料. 第五节 工 程 验 收 第 2.5.1 条 应对下列工程项目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一,钢筋及外包钢骨架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二,预埋件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三,构件的接头施工. 第 2.5.2 条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设计变更及原材料代用证件. 二,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现场试验报告. 三,钢筋及型钢的焊接试验报告. 四,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包括灌浆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试验报告). 五,混凝土工程施工日志. 六,装配式构

30、件的制作及安装验收记录(包括吊装记录,焊接记录).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八,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11 第三章 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3.1.1 条 本章适用于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及框架 滑模)的施工及验收. 结合具体情况, 编制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组 第 3.1.2 条 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原则, 织专业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准施工.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 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合场地时, 应使施工布局合理, 经济,安全,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

31、的效能. 二,确定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方法时,应符合电厂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三,应尽量扩大地面作业,采用组合模板,组合骨架,吊装就位,桁排架支模及可调节的支承架等 先进施工方法. 四,选用现浇施工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同时可适用于屋面施工的可能. 五,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和施工通道,要力求不(或少)影响厂房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开展. 六, 要妥善解决现浇结构施工在空模阶段的稳定和偏移, 要对保证轴线和断面尺寸的正确采取有效 措施. 第 3.1.3 条 现浇钢管混凝土,框排架滑模施工等新结构,新工艺,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及操作 规程. 第 3.1.4 条 框架结构宜采用分层,分段平

32、行流水作业法施工,并应符合结构设计的要求.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模 板 工 程 第 3.2.1 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组合钢模板体系,做好配模设计,扩大其使用率.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结构外形尺寸所规定的精度和结构在空间位置上的正确 性.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符合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 严密,不得漏浆.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设计应符合 第 3.2.2 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二章第二节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 82)第四

33、章的有关规定. 第 3.2.3 条 组合钢模板及其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 82)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钢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严重锈蚀,变形及有裂缝的钢模板不得使用. 第 3.2.4 条 少量异形结构可采用木模板,板面应刨光. 第 3.2.5 条 木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 表 3.2.5 木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拼合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1)刨光模板 (2)不刨光模板 1 3 12 目 允许偏差 (mm) 拼合板的长度,宽度与设计尺寸的偏差 2 (1)长度,宽度在 1m 以内 (2)长度,宽度大于 1m (3)沿对角线 3 拼合板中间缝宽度 平板模板表面的最大局部不平(用 2m 直尺检查) 4 (1)刨光模板 (2)不刨光模板 3 5 3 4 5 1 第 3.2.6 条 模板表面均应涂刷隔离剂.选用的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外露表面的美观. 第 3.2.7 条 安装基础模板时,应符合下例规定: 一,侧模与斜撑的夹角不小于 45,斜撑必须牢固.支承土为湿陷性黄土时,必须有防水措施; 对冻胀性土壤,必须有防冻措施. 二,当两面侧模距离较远,不易构成对拉条件时,应采取劲性拉锚或横向斜支顶措施. 三,用泵送混凝土工艺时,应采取防止侧模上移的措施. 第 3.2.8 条 安装柱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柱模支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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