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路电缆采购竞争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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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 项目区低压线路电缆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招 标 人:代理机构:#二0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二、采购文件5三、报价文件编制6四、报价文件递交10五、公开报价与谈判11六、合同签订16七、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律师见证费)16八、处罚、质疑17九、保密和披露18十、解释权19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0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1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7第六部分 附件31附件一 投标函31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33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34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35附件六 商务偏离表36附件七近二年(

2、含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7附件八 封面格式38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受托,就2011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项目区低压线路电缆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 采 购 人:#二、项目名称:2011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项目区低压线路电缆采购三、项目编号: 四、代理机构:#五、项目说明:本项目为 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项目区低压线路电缆采购,共分为1个包,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销售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2、产品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3C认证或C

3、QC认证;3、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和履约记录,近三年有良好的安全记录。4、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时间: 2012年 4 月 19 日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地址:#市#区 采购文件工本费: 200 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C认证或CQC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接受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时(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报价地点:#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人系指#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 3. 合格供应商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3.2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2、具有此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能力;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 货物定义4.1“招标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4.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

6、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 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6. 采购文件构成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

7、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 ,采购代理机构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

8、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报价文件编制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4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

9、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9. 报价文件构成报价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附件一)9.2 资格证明文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销售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提供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授权证明等;4)3C认证或CQC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10、5)近二年(含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9.3 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9.4 技术文件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2)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9.5 商务文件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2) 售后服务条款;a 对所有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

11、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c 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f 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10. 报价10.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最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

12、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10.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谈判小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0.3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4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11.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要求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3、”。11.2 供应商应准备 五 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 四 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14、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 报价文件签署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15、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3.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 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 报价保证金14.1 报价保证金是报价

16、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具体以代理公司实际到账为准。14.2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若交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由供应商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4.3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4.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14.5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退还。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报价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14.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 报价有效期15.1 从报价文件截止

17、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四、报价文件递交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

18、文件。17. 报价文件签收17.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17.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18.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8.

19、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谈判19. 公开报价19.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注:公开报价当天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C认证或CQC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19.2 公开报价时,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19.3 工作人

20、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9.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0. 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 谈判原则21.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

21、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1.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以综合评审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2. 初步评审22.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

2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2.2 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2.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2.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谈判文件的规定,从

23、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2.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报价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

24、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2.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3. 报价文件的澄清23.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3.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26、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4. 综合评审24.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 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 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质保期);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6) 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

27、能力;7) 投标人的经营业绩;8) 优惠条件;24.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后附)。评标委员会采用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做为中标人。24.4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 恶意串通报价的;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5.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 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

28、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

29、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2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

30、为的;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合同签订29. 成交通知29.1评审结果将在#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 签订合同30.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0.2 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

31、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履约保证金31.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 10 %,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31.2 履约保证金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成交服务费、公证费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八、处罚、质疑 35 处罚35.1 发生

32、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6 质疑 36.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

33、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36.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

3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6.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

35、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投诉。36.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九、保密和披露37. 保密和披露37.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3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7.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36、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解释权38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2011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项目区低压线路电缆采购,共分为1个包,采购货物技术要求详见后附表: 序号电缆型号采购

37、数量(米)1VLV16200002VLV3520000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1.1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 “验收

38、”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报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付款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后付合同总价款的80%,同时供应商须缴纳成交金额的

39、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 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交货、安装时间按谈判确定的合同条款。6、质量 6.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6.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

40、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6.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

41、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6.6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7 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6.8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7、 包装和标记7.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

42、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7.2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 (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高);(f) 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7.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7.4 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

43、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8.1 合同生效后15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8.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8.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9、 风险负担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

44、险由乙方承担。10、 验收10.1 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11、 索赔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1.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 乙方同意退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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