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洼圩区水资源管理中水利与环保部门职责分工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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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洼圩区水资源管理中水利与环保部门职责分工的探讨兴化市地处江淮之间、里下河腹部地区,境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地势低洼而平坦,是典型的水乡圩区,著名的“锅底洼”。全市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1025mm,近期内可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需求,但时空分布不均,冬春少雨、夏秋丰沛,故历史上旱涝灾害时有出现。1991年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雨涝,汛期雨量1302mm,兴化站水位高达3.34m(废黄河口基面);1994年出现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6月28日至8月15日52天时间内降雨仅104.5mm,大营站最低水位只有0.34m。兴化市除大气降雨外,客水汇集,也是构成本地区水资源的重要组

2、成部分。根据环保部门监测资料,兴化市水质近年来正逐年下降,但主要河道水质现状仍然较好,可直接引用。由于地势较为平坦,各河道水流在相同时期内流速非常缓慢,变化不大,一般在0.1m/s左右,变化范围在0.02-0.2m/s之间。特别是冬春季节,里下河地区河道水面比降仅25-30万分之一,水面基本处于静止状态,水体自净能力远低于污染速度,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水资源的需求不仅在量上得到满足,而且在质的方面也必须得到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环境保

3、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例对水利和环保部门职责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水利和环保两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初步探讨。1 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颁行,使水资源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对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作出了规定。在法制的宣传教育方面,水利、环保部门应采取统一措施,各有侧重。环保部门侧重于水污染防治方面,水利部门侧重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方面。在行政

4、执法方面,宜共同协作行使执法权。直接向水体排污的违法违章案件,以环保部门执法为主,水利部门协同;对侵占河道湖荡滩地和倾倒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案件,以水利部门执法为主,环保部门协同。由为主的执法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协同部门共同查处处罚。2 水资源开发利用2.1 水资源评价水资源评价是水资源开利用的基础工作,内容包括对评价范围内全部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前景,作全面分析估价。总体工作由水利部门组织牵头,水利部门侧重于数量、分布等方面,环保部门侧重于质量方面的评估,并作为总体评估的一个方面,贯穿评估的全过程。2.2 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水利部门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开

5、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实施进行监督。环保部门以制定水资源保护部分为主,并根据已取得监测成果和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可能损害,提出防治方案,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同时,综合规划中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论证。2.3 河道湖荡的开发利用河道湖荡水体是低洼地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兴化的来水经过湖荡调蓄然后进入各个河道,湖荡中的水也必须经过河道方能外排。河道湖荡开发利用,水利部门在总体上控制,确保水流畅通,保持一定的水体自净能力。在量的方面,开发利用应保持水资源消耗和补充的平衡,保证调节库容。环保部门提供水体污染现状资料以及客水汇集所含污染物而带来

6、的环境影响,与水利部门一起。划分水域功能区,制定由于开发利用而带来新的污染的防治方案,特别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湖荡水体富营养化。 2.4 地下水开发利用兴化市地下水水位较高,一般埋深在地面以下1.0m左右,易开采,同时水质较好,可利用价值高。城南南苑化工集团公司第层压深水进水质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标准,并于1994年6月通过省级专家组鉴定。由于种种原因,地下水开发利用上存在总体开发不足,局部开采过度,过于集中,已出现十分明显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水利部门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等措施,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布局,环保部门通过控制污染源和排污量等措施,共同保护地下水水质,防

7、治由于过量开采和外来污染,而造成水质恶化。3 规划建设中的水资源保护3.1 城镇建设规划中的水资源保护水利和环保两部门共同负责,确保城镇建设规划中有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措施。对供水水厂建设,水利部门对水厂水源进行论证,确保有足够的水源满足需求,环保部门通过有关措施,确保水源保护范围内无污染物出现或保护区周围兴建污染水源的企业,同时进行经常性的定点水质监测。3.2 排污工程的管理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必须先根据水利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环保部门审批。防治水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环保、水利部门参加。有关的排污资料水利部门应同时掌握。对阶段性排污量,水利部门要根据水位、流向、流速等因素,提出控制意见,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亦应将排污监测资料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以利于水利部门掌握河湖环境容量和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采取一定的工程运行调度和水情调度措施来改善环境。4 结语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负有领导责任。水利部门侧重于量的方面,环保部门侧重于质的方面,两者不可分割,应相互配合,互相协作,由水利部门依法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统一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统一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供水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及其它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环保部门实施水质监测和水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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