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厂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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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厂区道路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DGZB09-137)建设单位: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联系人:贾生富 电话:0411-39700132 二OO九年十二月招标文件会审表建设单位: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审核人: 负责人:年 月 日投资部门: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核人: 负责人:年 月 日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审核人: 负责人: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见附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工程

2、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范围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联系人:曲琳、毕瀚文电话:0411-85280809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北门科技园601室联系人:贾生富电话:0411-397001321.1.4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厂区道路工程1.1.5 建设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1.2.1 资金来源管委会资金

3、1.2.2 出资比例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全部到位1.3.1 招标范围厂区道路(含广场、停车场、堆场)、厂区围墙、厂区照明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1.3.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信誉,近三年(06-08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企业无不良记录(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为准)。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

4、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无不良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厂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注: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及班组主要人员须持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参加投标,尚未办理的请登陆按要求办理。开标前验证企业及项目经理IC卡,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供IC卡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废标处理情况详见须知1.9.1 踏勘现场及答疑组织踏勘时间: 2009 年 12 月 21 日9:00(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管委会大楼306会议室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1

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2 月 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接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后当日内(工作时间)予以书面确认。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接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后当日内(工作时间)予以书面确认。3.3.1 投标有效期6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四万元整),投标人须以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于开标前2天,注明项目名称后存入下述指定帐号,并在开标前到长兴岛招投标管理局取得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凭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参加开标。户名:大连长兴岛

6、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开户行:大连银行长兴岛支行;账号:805005209001171;联系人:王春文 联系电话:0411-85283607若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凭招投标管理局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10日后,凭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3.5.2 近年企业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一年(2008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表3.5.3 近年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7年、2008年、

7、2009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人须知3.7.3条规定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除商务标以外的所有资料)分别包封。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装订目录要求。商务标书采用Excel格式清单报价电子光盘二套(一正一副),用记号笔在光盘表面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副本,密封在商务投标文件封袋中。3.7.5 装订要求全部采用胶封,不得采用活页夹,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大

8、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厂区道路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0 年 2月 9日 13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新管委会大楼对面)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0 年 2月 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新管委会大楼对面)5.2 开标程序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4)密封情况检查:有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

9、检查;(5)开封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封。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评委 2 人,社会评委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汇票或支票。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按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的工资标准承诺证明和大连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双清欠证明。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外地企业入连备案手续。3、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4、投标单位中标后

10、,须将项目班组人员证件交到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工程部1406号房间代管。5、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并明确在措施清单中列出。6、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7、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施工企业及工程中介机构,应缴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7.1、按辽建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企

11、业,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中标单位凭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中标通知书。7.2、施工企业应缴价调基金,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的5 。7.3、施工企业应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当地缴税,税率:其中营业税3.44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0.4%。所得税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否则废标。7.4、工程交易费:长兴岛管委会投资的项目交易费由中标单位100%缴纳,收费标准: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2、)以下的,费率为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7.5 中标单位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80%收取)。7.6、投标文件按清单计价规范(2008)及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执行,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中标后应缴纳的价调基金、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所得税等,上述费用一律不得单独列项,否则按废标处理。7.7、定额测定费依据国家规定已取消,不应计取。7、8、工程量清单格式表中的税金指营业税,按3.445%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7.9、本项目

13、预留金为投标报价的5%,须由投标单位列入总报价汇总表中。8、凡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参加面试的投标单位,按废标处理;对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9、投标报价中须含有材料检测费用,此费用不单独列项,中标后发生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

15、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

16、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

17、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18、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以答疑文件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采用。1.12 偏离不采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

19、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20、.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

21、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公示期满10日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

22、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23、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采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

2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25、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26、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27、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或宣布预算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28、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

29、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30、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

31、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32、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33、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拦标价即设上限又设下限,在上下限范围以内的投标报价计算复合标底和评标基准价,在通过技术、商务标评审的前提下,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方中标。如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出现差额绝对值相等时,投低报价方中标;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时,相同报价方须在开标现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1)、拦标价上限、下限的确定拦标价上限为政府控制价,拦标价下限以政府控制价为基数下浮

34、15%,高于拦标价或低于拦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算。(2)、评标基准价确定“政府控制价” 40%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0%之和(复合标底) (1+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下浮系数为-2.0%、-2.5%、-3.0%)。附评标方法前附表评标方法前附表2-1 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01020304050607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

35、订及包封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2.1.2 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按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安全审查意见书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具有上一年(2008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投标企业近三年(2007年-2009年)和项目经理近五年(2005年-2009年)有类似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具备经核准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评委签字: 日期:评标方法前附表2-2 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

36、”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01020304050607提供投标人承诺书、项目经理投标承诺、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投标承诺,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具有大连市双清欠办出具的双清欠证明和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及工资标准的承诺按照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不低于标准90%。在措施费中明确列项2.1.3响应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响应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要求 评委签字: 日期:2. 评审标

37、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

38、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

3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方中标原则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40、)第二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厂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工程内容:厂区道路(含广场、停车场、堆场)、厂区围墙、厂区照明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厂区道路(

41、含广场、停车场、堆场)、厂区围墙、厂区照明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 (适用招投标工程)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承包人:(公章)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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