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63439 上传时间:2019-02-09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399.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 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 运输除外。 ”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 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

2、而需 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的为 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 布的结果为准。 ”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自有专用车辆辆以上;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 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 类

3、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 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 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 体容积不得超过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

4、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 四、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 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 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 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 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 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 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 本决定自 2011

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和国家标准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 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

6、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 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 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 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 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7、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 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 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 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

8、营运证 ,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 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 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 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 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 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

9、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 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 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 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 100 吨,均应于起运 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 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 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 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10、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 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 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 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 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 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 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

11、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 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 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 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专用 ,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

12、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 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 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 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 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3、,报告上级交通主 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 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的运输条 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 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 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 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 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14、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2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5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7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7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9 安全会议制度10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2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3 附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5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15 2.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 3.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 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

15、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 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 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 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 检查的内容: 3.1.1 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3.1.2 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1.3 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16、; 3.1.4 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5 查事故隐患; 3.1.6 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3.1.7 其他事项。 3.2 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2.1 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等; 3.2.2 检查按时间和组织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 查等。 4 隐患的处理程序: 4.1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 4.2 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直接向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再由针对性地制 定隐患处理方案; 4.3

17、隐患处理程序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即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 落实、实施操作等) 、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等。 5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 别和具体情况,相应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检查现场照片,负责记录部门或人员及签 名等。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以及公司临时用工及实习生。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生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危险货物运输 岗位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公司

1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安生部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 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4.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4.2 培训内容包括: 4.2.1 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 公司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即事故预防措施; 4.2.4 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即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4.2.5 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4.2.6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4.2.7 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9、4.2.8 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2.9 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5.1 培训时间和地点; 5.2 授课人即培训内容; 5.3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5.4 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 5.5 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 3.实施主体及职责:

20、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有安生部负责; 资格证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4.招聘内容及要求: 4.1 应聘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 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2 检查合格后需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信息: 5.1 姓名; 5.2 性别; 5.3 年龄; 5.4 准驾车型; 5.5 取得驾驶证时间; 5.6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 证编号) ; 5.7 家庭成员; 5.8 身份证号码; 5.9 通讯方

21、式; 5.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必须取得相关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到公司营运部进行备案,经公司核查后方可从事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7.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7.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 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7.2 安全活动记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要将 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8.违法、违章、违纪情况: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 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9.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

22、序: 9.1 辞退:依据劳动法 、 用工协议有权解除不合格聘用人员劳动关系。公司提前一个 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至营运部,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 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9.2 辞职: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 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9.3 合同终止: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 10.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10.1 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10.2 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10.3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4 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11.附则: 本制度自

23、201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 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货运输车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 营运部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 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

24、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1.3 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 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3.1.4 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3.1.5 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3.1.6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3.1.7 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 作。 4.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 车辆选配: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 ,根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

25、新车购 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 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 车辆报废管理: 4.2.1 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到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 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 5.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5.1 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三角木、灭火器、冬季防滑链、警示标志、危险品品标志灯、 危险品标志、反光贴、GPS 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 5.2 安装要求:危险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GPS 监 控设备的安装GPS 安装

26、和使用制度要求进行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 其它安全设施随车携带。 6.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 6.1 定期检查维护: 6.1.1 车辆二级维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 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 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 期 15 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二级维护卡原件随车携带, 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

27、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 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6.1.2 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 状况。驾驶员要每日进行检查。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 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 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 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28、 6.2 车辆审验评定 6.2.1 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6.2.2 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 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 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

29、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7.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 7.1 车辆档案分类 7.1.1 在户车辆档案 7.1.2 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7.1.3 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7.1.4 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7.2 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7.2.1 车辆档案归为 4 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7.2.2 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 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7.3 车辆档案管理 7.3.1 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

30、任何车 辆档案。 7.3.2 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 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7.3.3 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7.3.4 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 的档案类内。 7.3.5 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两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 原件、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行 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人员档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等其它临时

31、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7.4 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 12 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 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 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8.全体检查记录 8.1 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 8.2 行车日志 9.附则:本制度制度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公司,制度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 T794-2011)

32、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796-2011)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营运部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 全管理工作。 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两个; 4.2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 4.3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 5.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5.1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自有停车场; 5.2 公司危险货物运

33、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公司车队院内,停车面积 11000 平方米; 5.3 停车场为封闭式,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5.4 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一个,灭火器 6 个。 6.日常运行管理: 6.1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6.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 志。 6.3 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6.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6.5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6.6 停车场内管理人员应进行 24 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 置。

34、 7.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 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 7.2 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 8.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 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

35、整地录入车 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 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 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 GPS 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 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GPS 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 GPS。GPS 安装由运营商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3.2 管理要求: a.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 GPS 管理规定,并对 GPS 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 保完好才能出车。 b.任何人不得通过 GPS

36、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c.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d.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 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 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 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 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e.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 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f.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 ,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 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g.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

37、,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 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 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 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 的限制速度。 4.3 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GPS 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 GPS 车载终 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 监控状态车辆

38、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 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 GPS 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 做出严肃处理。 4.4 对 GPS 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 理需要向 GPS 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 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 责人汇报。 5.2 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 车辆; 5.3 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 对于超

39、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 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 、 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 、 车辆违 章处罚登记表 。 6.2 a.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1 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 20 元; a2 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 100 元; a3 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 20 元; a4 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 5 元; a4 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 50 元。 b.驾驶员违反 GPS 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b1.违反 GPS 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 500 元罚款; b2.驾驶员超速处

40、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 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 100 元罚款。 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 200 元罚款。 b3.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 200 元罚款。 7.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

41、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要求 (JT-T911-2014)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3.应急预案管理: 3.1 预案的编制: 3.1.1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 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 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 d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e 事故预防措施和应

42、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f 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g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 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3.1.2 a.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b.本公司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c.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d.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2 预案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 3.2.1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

43、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2.2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 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2.3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 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 衔接性等内容。 3.2.4 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 3.3 预案宣传与教育: 3.3.1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委托有应急预案培训资质的单位实施具体培训工作, 使有关人

44、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3.3 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4 预案修订和更新: 3.4.1 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 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a 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b 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 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 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e 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f 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5、。 g 因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 安全会议制度。 1.制定目的:为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 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部门安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 执行。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安全例会。 4.安全会议

46、的类别和内容: 4.1 类别:公司安委会会议;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4.2 内容: 4.2.1 公司安委会会议内容: 4.2.1.1 公司在相应时间内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4.2.1.2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 4.2.1.3 安全管理制度改进; 4.2.1.4 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4.2.1.5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2.1.6 重要安全工作决策与部署。 4.2.2 部门安全例会内容: 4.2.2.1 公司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目标的实施情况; 4.2.2.2 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度评价; 4.2.2.3 安全生产工作分析; 4.2.2.4 安全工作实施部署。 5.会

47、议记录要求: 5.1 会议召开时间; 5.2 会议召开地点; 5.3 参会人员签名; 5.4 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5.5 会议主要内容 6.会议管理规定: 6.1 公司安委会会议 6.1.1 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当出现重大安 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临时召开。 6.1.2 公司安委会主要研究公司安全重大事项,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 会议精神。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 隐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 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制 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

48、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 报。 6.1.3 总结当期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2 各部门安全例会:部门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班组负责人和专职 兼职安全员是安全例会主要成员。总结本月安全工作,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6.3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须亲自签字,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到。 6.4 会议形成的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6.5 会议纪律:所有通知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于会前向会议组织者请 假。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保持会场纪律。 7.处罚:凡违反本制度,影响安全工作的,罚相关责

49、任人 50-100 元。 8.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 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等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2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综 合部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4.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4.1 安全生产奖励 4.1.1 对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