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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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昌县安清路安富过境段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编号:招 标 文 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 标 人: 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元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张东 资格(章)渝建招证: 2007661 审核人:杨峰 资格(章)渝建招证: 2007667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71.招标条件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7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97.联系方式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5附录2 资格审查条

2、件(财务最低要求)16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7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8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19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20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11. 总则221.1 项目概况2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21.5 费用承担231.6 保密231.7 语言文字231.8 计量单位231.9 踏勘现场231.10 投标预备会231.11 分包231.12 偏离232. 招标文件2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

3、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43. 投标文件2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43.2 投标报价253.3 投标有效期253.4 投标保证金253.5 资格审查资料253.6 备选投标方案2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64. 投标2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5. 开标2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75.2 开标程序276. 评标286.1 评标委员会286.2 评标原则286.3 评标287. 合同授予287.1 定标方式287.2 中标通知297.3 履约担保297.4 签订合同2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8.1 重新招标298.2

4、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3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9.5 投诉3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4第三章 评标办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72.1 初步评审标准3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73. 评标程序383.1 初步评审383.2 详细评审3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93.4 评标结果3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0第五

5、章 工程量清单781.工程量清单说明782.投标报价说明783计日工说明794其他说明795.工程量清单79第 二 卷84第六章图 纸85第 三 卷86第七章技术规范87第 四 卷8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9一、投标函部分8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01.投标函902.投标函附录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22.授权委托书93三)招标文件确认书.94二、商务部分9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6工程预算书104三、资格后审申请书11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0(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121(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资历表122(四

6、)近年财务状况表123(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124(六)主要施工机械及测量、试验设备配备表125(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126(八)承 诺 函127(九)其他材料128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0 】5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工业

7、园区畜产品交易市场与华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2.2工程建设规模:总长440米,路幅宽度16米。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3总造价:约290万元。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过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2月10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8、先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和投标保证金(现场刷卡)(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3.4.1条规定缴纳)后,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投标文件的递交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1年 1月5 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止。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元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荣昌县昌元街道桂花园街63号 地 址:重

9、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邮 编: 402460 邮 编: 400010联系人:鲁从岭 联系人: 瞿 娜 电 话: 13018358180 电 话:63106610 传 真:023-46782704 传 真: 023-63107853 2010 年 12 月 10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荣昌县昌元街道桂花园街63号联系人:鲁从岭电 话:1301835818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元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联系人:瞿娜电 话:023-63106610传 真:0

10、23-631078531.1.4项目名称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1.1.5建设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畜产品交易市场与华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1.1.6工程规模总长440米,路幅宽度16米(包括路基工程、车行道、人行道工程、以及道路排水工程),总造价约290万元。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

11、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设备要求:见附录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见附录71资格审查时,附录17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2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附表17项所要求的内容原件以备评标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12、2010 年12 月15 日 17时前通过传真(应注明工程名称)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46789703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获取澄清时间:2010年 12 月 16日 17 时前。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网上(http:/)下载。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等2.2.1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月 5 日14时 30分止。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1投标人确

13、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提供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和总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总价必须与投标函一致。2、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原则,参考(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本工程的土石比例按土:软质岩6:4 结算不予调整。土石方的运距1 KM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

14、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合格标准执行,包含在总价中。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结算不予调整。(除设计变更外)。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子目、数量、顺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的工程总价最高限价和

15、各清单子项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最高限价和各清单子项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2.2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2011 年1月5日 14时 00分至14 时30分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

16、件确认身份。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 年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 年 2009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

17、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

18、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单独封装,装入投标人自制的资格审查文件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工业园区金科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1年 1 月 5 日 14时00分至 14 时30分止

19、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

20、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评标委员会评审;(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9.5监督部门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最高限价(一)招标人于开标3天前在网上公布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最高限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1、或http:/)上下载。(二)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为废标。开标会出席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外地企业入渝备案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法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22、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2.05,建设单位缴纳0.75。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总价经招标人和监理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2)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则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3

2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的支付按承包人进场后采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进度支付。第三者责任险投标人在预算时将第三者责任险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再单列和单独支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承包人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发包人有权为第三者责任险指定保险公司,并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工程进度付款方法: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在30

24、日内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含100万)以下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100万以上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下浮50%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25、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09年良好、无亏损、无保留意见或否定性评价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 提供自2009年1月1日起开标前,具有已完类似工程2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已完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最近三年(20072009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20072009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3)最近三年(20072009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26、;(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同时从事其它工程 注: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投标申请人:设备及型号数量备注一、路基土石方施工设备投标申请人按最低限度的主要设备要求在主要施工机械及测量、试验设备配备表表中填写,并满足施工要求1. 挖掘机2辆2. 推土机1辆3. 压路机1辆(振动式18吨以上)4. 装载机1辆5. 平地机1辆6. 发电机1台7. 摊铺机1台 说明:强制性设备,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设备的发票或与租赁公司合作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

27、权委托代理人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人1、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含临时二级),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1人1、应具有路桥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1、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社保证明)。2、持有效授权委托书。(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安全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造

28、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质量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材料员1持有有效上岗证书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

30、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

31、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

32、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和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补遗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

33、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或http:/)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

34、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布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工程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投标函部分(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招标文件确认书。3.1.2商务部分(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工

35、程预算书3.1.3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第八章的规定3.2 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提供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和总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总价必须与投标函一致。2、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原则,参考(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本工程的土石比例按土:软质岩6:4 结算不予调整。土石方的运距 1KM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36、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合格标准执行,包含在总价中。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结算不予调整。(除设计变更外)。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子目、数量、顺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的工程总价最高限价和各清单子项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

3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最高限价和各清单子项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

38、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5.2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未完全响应信誉承诺条款,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

39、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

40、.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41、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在签名表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公布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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