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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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工作设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工作设 计施工总承包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四月 目目 录录 第一卷第一卷2 2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3 3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3 3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26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4343 第二卷第二卷4444 第五章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4545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

2、料招标人提供的资料4848 第三卷第三卷5050 第七章第七章 投标投标文文件格式件格式515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施工部分(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施工部分(部分格式)525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设计部投标文件设计部分分(部分格式)(部分格式)6666 第一卷第一卷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 标,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单位在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 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文件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时缴纳,费用 500 元,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 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318 号 15-16 楼 联 系 人: 曹工 联系电话:020-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卫路 4 号 18 楼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传 真: 020-83310183 邮政编码: 510030 电子邮箱: gjjLd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318 号 15-16 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0-8363010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 4 号 20 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61101

5、333-1868 电子邮箱: 传真:020-83310183 1.1.4 项目名称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广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总工期 135 日历天。计划开工暂定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 务书的要求; 施工部分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6、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提出疑问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

7、域的密码为 123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2 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 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 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8、(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

9、.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963.70 万元,其中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 1905.70 万元; 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 58 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5 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人自行填报设计、施工投标下浮率。 3.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缴纳时间:开标之前。开标之前。 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 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

10、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 1583 4040 5933 3333 联系电话:020-28866000-4-0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设计部分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3 份副本。 2、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 套) ,3 份副本。 以上文件各 1 包,共 2 包。 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具体地点另行 通

11、知。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同时开启。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评审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 10% 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

12、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 条为准。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 、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 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 、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 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 ,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 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

13、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 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穗建质【2008】937 号)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9.4 中标后,由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共同签订合同。 9.5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图纸。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图纸。 9.6 报价下浮率大于 20%不进入评标参考价计算。 10 电子招标投标否 1.3.4 承包方式 结算严格控制在经审定的概算(或预

14、算)内,最终以财政部门批复结 果或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 0、0.5%、1%、1.5%、2%、2.5%、3%中通 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设计、施工共用一个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设计、施工共用一个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 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施工市政市政 排名为准。排名为准。 注:注:1.1. 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投标截止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投标截止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 2.2

15、.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施工方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施工方信息为准。 3.3.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60 日诚信分。日诚信分。 1.1. 总则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

16、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

17、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

18、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如招标人无补偿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则无权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 中标

19、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

2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11 分包 1.

2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 应当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4)招标人要求(仅供参考) ; (5)招标人提供

22、的资料和条件(另册) ;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 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 括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 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

23、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 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 (密码为:123)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区域提出疑问,招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 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 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3 若招标

24、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修改。 2.3.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 专区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关于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25、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设计部分投标文件、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两部分投标 文件组成。 3.1.2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 (1)封面;(施工部分格式 1) (2)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施工部分格式 2) (3) 投标函 ;(施工部分格式 4) (4)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施工部分格式

26、 3) 2)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 3)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5)项目负责(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复印件,或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设计负责人的职 称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 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

27、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盖章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施工部分格式 5)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 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档案信息) 。 (4)按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施工部分格式 6)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施工部分格式 8) (6)施工管理架构(施工管

28、理架构图、项目配置管理人员表并附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施工部分格式 9、10)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部分格式 7)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9)施工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3.1.3 设计部分投标文件: (1)封面;(设计部分格式 1) (2)设计投标书;(设计部分格式 2)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计部分格式 3) (4)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设计部分格式 4) (5)服务及措施; (6)企业信誉。 (7

2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30、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 3.4.1 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投标担保缴 纳情况,一经查询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 无效标处理。 。 3.4.2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 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

31、担保后予以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

32、,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 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 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

33、章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 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施工部分文件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 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软面书式装订。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 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3.7.43.7.4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时: 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各方盖章(联

34、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可授权同一个授权委托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各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可授权同一个授权委托 人)人) ;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投标文件其余部分需要签字或盖章之处由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投标文件其余部分需要签字或盖章之处由联合体 主办方签署或盖章即可。主办方签署或盖章即可。 4.4. 投标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 的封包数列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款。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 可在包封

35、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4.1.3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 招标人的名称; (2) “工程名称项目设计部分投标文件 或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 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 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包括施工部分及设计部分) ,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

36、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 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 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可授权同一个授权委托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可授权同一个授权委托人。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

37、时出席投标文件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进行投标登记的。 4.2.6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 4.2.74.2.7 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封

38、标室里,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由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构)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前取、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前取出封存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出封存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 4.2.8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 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

39、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 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

40、府主管部门 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5. 开标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 准。 5.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5.2.4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

41、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 5.2.5 开标细则 (1 1)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在交易中心、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在交易中心 见证下前,取出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的投标文件,并搬运至招标文件规见证下前,取出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的投标文件,并搬运至招标文件规 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 (2 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 无效标处理。无效标处理

42、。 (3)拆封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 当众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4)设计投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各投标人 递交的设计、施工投标文件。开标时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 审: 开标时,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有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证明书;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f、总工期;g、质量标准;h、项目负责人姓名; i、设计负责人姓名;j、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对开标过

43、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开标现场提 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6. 评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

44、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45、 7.1.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7.3.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确

46、认。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 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 方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 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47、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本项目设计部分以设计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施工部分以施工投标下浮率 以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作为结算依据(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 准) 。 7

48、.5.4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 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 标人承担。 7.5.5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营改增政策提供发票。 。 7.5.6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需要,选择签订三方合同或主合同加补 充协议的方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8.8.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9、,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 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通报。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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