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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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0一七年三月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的规定资格审查文件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的规定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营业

2、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亿元。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守法经营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不是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他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2.1.2资信及经济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的规定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保险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

3、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10.3项规定承保份额分保安排表内的自留额所占比例+协议分保所占比例+合约再保所占比例+临时分保所占比例必须等于100%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资信标:30分,经济标:70分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总分=资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2.2.4(1)资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见“评分细则”2.2.4(2)经济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1、 评标入围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入围价。二、报价评分标准如下:1、评标基准值的计

4、算方法:1.1 H值计算方法:H值=招标控制价80%1.2 高于或等于H值且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1.3 通过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经济标初步评审,则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且在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报价得分公式:F1(FD1D/D100E)式中:F1投标报价得分;F报价得分权重,F = 70;D1有效投标报价;D评标基准值E偏离扣分分值(当D1D,E0.2分;当D1D,E0.3分);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最高分为70分。评分细则(30分)序号评分内容最高分值证明资料1财务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5、的,则为投标人的总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的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00%或以上的得满分6分,每低10%(不足10%按10%计算)扣0.6分。(注: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6分提供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保险费收入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为投标人的总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的年平均原保险费收入达到50亿元的,得2分;2013年至2015年平均原保险费收入每增加20亿元(尾数不计)的,加0

6、.5分,最高得5分。5分提供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业绩承保业绩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以保险合同生效日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承保过保额在2亿或以上的国内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6分需提供保险单明细表或保险合同复印件4理赔业绩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以结案赔付的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处理过国内涉水项目:(1)50万元单次赔偿金额200万元的,每个得1分。(2)单次赔偿金额200万元业绩,每个得2分以上

7、(1)(2)小点累计最高得6分。6分需提供理赔项目的赔款确认书或赔款协议或赔款计算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分保安排根据分保安排表内的各承保比例情况评分:1、自留额所占比例达到:40%(含)或以上的,得2分,30%(含)至40%,得1.5分,20%(含)至30%,得1分,10%(含)至20%,得0.5分,10%以下得0分;2、协议分保所占比例达到:20%(含)或以上的,得1分,20%以下的得0分;3、合约再保所占比例达到:40%(含)或以上的,得2分,30%(含)至40%,得1.5分,20%(含)至30%,得1分,10%(含)至20%,得0.5分,10%以下得0分。5分根据分保安排表6工程保险

8、理赔权限投标人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得满分2分,每减少0.5亿(减少不足0.5亿按0.5亿计算)万元人民币扣0.2分。2分需提供工程保险理赔权限表合计30分注: 1、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提供自身(含下属分支机构)的业绩,不含其它分支机构的业绩;如投标人为总公司,可提供自身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业绩; 2、如为投标人参与共同承保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作为首席承保人的业绩;3、工程保险承保权限=(自留额所占比例+协议分保所占比例+合约再保所占比例)项目保险额4、本项目涉水项目指: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海岸港口及内陆港口工程、防浪堤及海堤、码头工程、导流及调控工程、疏浚工程、填海造地工

9、程、水下排水口、海上石油工程(钻井平台)、船闸等。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信及经济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

10、)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技术标暗标评审;(本项目不适用)(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3熟悉文件资

11、料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

1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4.1资格审查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3.4.2资信及经济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及经济标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3.4.2.1投标文件中各项报价均须在相应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方可进入报价评审,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3 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3.3.5

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详细评审3.4.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评审和评分;3.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3.4.4 所有评委对资信标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5

14、汇总资信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3.4.6澄清、说明或补正3.4.6.1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

15、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3.6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合同条款及格式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协议书甲方:(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乙方:(中标保险人)待定(主承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根据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

16、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险保险项目的招标、评标结果,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本着认真、诚实的态度,一致同意就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一、保险协议书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协议书;2.暂保单、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澄清及承诺;7.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二、保险项目: 桂畔海水系(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与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三、保险险种:建

17、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四、投保与出单(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依据本协议所载明的保险条件向甲方出具缴费通知书;甲方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保费。(二)本协议有效期内涉及乙方的各项服务、承诺、权利、义务等内容,由乙方对甲方全权负责,并在不损害其他各共保公司合理权益的前提下负有最终决定权。五、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险保险项目保险费率: ;保险费:人民币 元(暂定);保险费=工程建安费保险费率其中桂畔海水系(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费:人民币 元(暂定);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

18、费:人民币 元(暂定)。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根据保险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保险人负责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六、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 投 保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保险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条款形 式:现时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的保险公司最新报备的各险种主条款和附加条款被保险人: 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及各子项目部、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本保单所有规定(除与责任限额相关的内容)均适用于

19、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个被保险人均单独持有本保单。保险标的:桂畔海水系(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与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标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点营业性质:保险期限:1、施工期: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两年,若工程按期未完工,保险人将按原条件免费延期180天承保此工程。根据工程进度,若保险人免费延期承保后,工程仍未完工,被保险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按短期费率对此项目进行延期承保,保险人短期费率计算公式为(本工程中标价格/2.5)*(承保天数/365天)2、质保期:24个月,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险项目: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

20、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材料、构建于工程内的设备、设施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

21、险部分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等:桂畔海水第(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641883873.37元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648923954.23元合计为人民币1290807827.60元,项目暂以此中标建安费的80%作为初期交纳保费的基础,工程结算后按照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进行调整,保险费多退少补,保险费是否调整不影响保险人的

22、保险理赔义务。此项目仅作为一个危险单位进行承保,不可人为划分多个危险单位。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其中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900,000.00元。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免 赔 额: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1、因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 - 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0.00元;2、因台风、暴雨、洪水导致的损失 - 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50,000.00元;3、其他风险导致的损失 - 每次事故

23、免赔额人民币5,000.00。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1、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人民币2,000.00元;2、第三者人身伤亡不设免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别约定:1、本保单的施工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中列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始,直至被保险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并以此为准,并不因为工程所有人对部分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工程之时终止。对于被保险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前工程所有人已验收或已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工程因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保单予以负责赔偿。2、周转材料的赔偿:一

24、次性使用的周转性材料在未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责任损失,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为每一投保工程特别设计制造的、可重复使用的异型模板、结构或设施,不论是否已经使用,须按照重置价值赔偿。3、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施工标志、标线、安全标志、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引发的第三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被保险人代表的故意行为的除外。4、合理设计变更特别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意是对本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风险交易,故工程在施工过程如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调整设计规范、施工方法或范围等事宜,只要上述变更或调整符合本项目的管理规范,均被双方认为是合理的、可以预测的。因此被保险人不需要事先向

25、保险人申报,该变更或调整将自动纳入保险范围,但保险人有权随时查阅上述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文件。5.及时查勘检验特别约定: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在被保险人直接或者通过保险负责人以约定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故现场抢险的需要,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公司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在事后向保险公司递交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6. 被保险人放置的与工程相关的器械、材料等因占用原通车路段时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6、,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7.除法律及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单方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手续费及保险费,并按保险费的20%向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主险条款及扩展条款与特别约定有冲突的地方,以特别约定为准。保费缴费方式:保费支付按两期支付,签订保险协议书30

27、日内按中标建安费的80%乘以60%支付首期保费;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支付剩余保费。特别扩展条 款:1、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2、公共当局条款3、专业费用特别条款4、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6、运输扩展条款7、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8、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9、扩展责任保质期扩展条款10、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11、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12、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13、赔偿基础条款14、边坡防护条款15、恶意破坏条款1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17、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18、交叉责任扩展条款19、工地访问条款20、火灾及爆炸责任条款21、急救费用条款2

28、2、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23、保护现场条款24、主要保险条款25、保险金额调整条款26、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27、免除代位求偿权条款28、错误及遗漏条款29、无法控制条款30、不使保单无效条款31、预付赔款条款(50)32、预定损失理算师条款33、地下炸弹特别条款34、违反条件条款35、预防措施条款36、停工损失扩展条款37、自然灾害引起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38、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特别条款39、场所外装配、修理、转移特别条款40、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41、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42、时间调整特别条款43、地面下陷条款44、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45、沉降备忘录条款七、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的选择

29、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甲方共同协商确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公估资质的公估人。八、适用标准条款参照乙方中主承保公司在中国保监会报备条款执行九、统括协议服务条款1、成立保险服务小组为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保险人同意在签署本工程统括协议书后,随即成立保险服务小组,在保险期限内为被保险人提供及时、全面的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项目名称)服务小组姓名职务手机固话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一联系人: 十、乙方理赔服务承诺(一)受理报案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向乙方报案:1.365天24小时全国统一报案电话。2.为本项目设立专人手机报案电话:联系人: 电话: 全年365

30、天24小时接受被保险人报案。(二)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乙方在1小时内以书面(传真)或者网络方式给予处理意见,并明确告知是否前往查勘。出现保险事故,乙方调配工作人员,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或在2小时内委托业内信誉良好的公估公司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如客户需要,乙方一站制客户经理将赴现场陪同。对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的事故,乙方承诺承认被保险人认可的现场事故和受损标的照片作为理赔依据。乙方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因情况紧急必须尽快避免损失扩大或恢复运营的,出险单位可以先行施救、修复或救治,但出险单位须提供现场照片、更换下来的实物证据等能证明并反映事故客观事实的其

31、他材料。乙方(或委托代查勘机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应配合甲方出险单位作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作好受损财产的保护和整理工作。现场查勘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固话(三)损失恢复和人员救治乙方到达查勘现场后或未到现场但以任何方式同意的,出险单位即可着手进行损失恢复。若发生人伤事故,乙方同意出险单位即刻采取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人员救治。对于第三者责任案件,乙方将积极参与第三方之间的事故调解。应出险单位要求,乙方可以派员参与事故调解;涉及人伤时,乙方医疗核赔人员对伤者在治疗过程中用药给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索赔项目的赔偿标准与索赔所需单证。(四)赔案受理1.被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约

32、定的保险索赔基本单证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书面形式、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索赔资料,乙方接到后应签收,并立即审查核实。2.乙方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资料后,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立即以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3.乙方自接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当及时定责定损。索赔金额在10万以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索赔金额在10万以上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若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五)小额赔案的处理为了提高一般保险事故处理

33、的效率,保证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减少保险双方的费用支出,保险人特承诺如下:对于小额赔案(扣除免赔额后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案件),投保人在向保险人报案后,在做好现场拍照和录像取证工作前提下,无须等待保险人对现场进行查勘,可自行处理有关的事故善后工作,以确保标的地址实际使用人不受事故和查勘时间的影响,但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备案,并尽快补充提交有关的索赔资料,以便保险人进行相应的理赔工作。如出险事故原因或性质涉及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鉴定,仍需等待以上相关部门取证后同意处理事故现场才能处理善后工作。保险人根据处理赔案的经验,对小额赔案的索赔资料进行简化,详见下表:建筑工程一切险 5 万元以下物质损失单

34、证名称备注小额案件快速理赔处理表“小额案件一证快赔”其他资料无需提供三者财产的损失证明、赔付依据涉及三者损失案件 乙方对于估损金额在人民币5万以上30万元以下(扣除免赔后)的保险事故简化索赔资料,提高赔案处理效率。仅提供如下资料即可进行理算:出险通知书;现场照片;事故原因和损失分析报告;事故证明书(如警察、消防、气象);修复或重置受损标的的工程预算;赔偿证明;相关单证和票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项目的保险金额增加,小额赔案上限额度可相应提高。(六)预付赔款机制乙方承诺,如保险财产遭受保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乙方可根据现场查勘记录或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支付不低于确定损失50

35、%的预付赔款,并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预付申请后,按照如下预付赔款时效支付:预付赔款金额赔付时效预付赔款金额人民币100万元5个工作日预付赔款金额人民币100万元10个工作日(七)赔款支付时效在赔款金额与被保险人就赔案达成一致且被保险人提供全部资料后,乙方按照如下时限规定支付赔款:赔偿金额赔付时效赔偿金额人民币50万元2个工作日人民币50万元赔偿金额人民币100万元3个工作日赔偿金额人民币100万5个工作日同时,乙方做出先行赔偿承诺:即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使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方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也无须等待其赔偿资金,而可由乙方先行支付赔款,乙方再代被保险人追偿。(八)

36、案件沟通机制1、对于久拖不决和疑难案件,甲、乙双方或与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座谈,建立富有成效的沟通机制,保证有效推动案件进展。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案件无法继续推动的情况,将限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乙方未能在期限内解决的,乙方承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3违约金。2、日常服务机制:乙方承诺将积极应对甲方的日常工作需求,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的会议,回复甲方的口头书面问题。若乙方懈怠拖延后续的日常服务,经甲方书面催促后未能实现的,乙方承诺按每拖延一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九)赔案统计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的赔案统计表,说明已决、未决赔案的状况。(十)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

37、未按保险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获得赔偿金,乙方承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逾期赔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十一、主要理赔单证乙方在现场查勘确定损失项目后会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资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类:序号资料类型所需资料1保险协议类保单、保险协议、批单、投保清单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含投标清单)2索赔材料类索赔申请书、索赔清单等3事故原因类1. 气象证明、水文资料或地震监测资料;2. 消防局之火灾原因证明书、事故责任书及火灾损失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起诉书);3. 公安报案记录、公安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

38、原因鉴定书;4. 业主、设计院、施工方、监理四方会议纪要 ;5. 事故责任认定书 ; 6. 事故责任调解书;7. 事故报告;8. 检测和试验报告;9. 第三方鉴定报告;10、供电协议、供电局断电通知或相关公函。4标的损失类2、 原设计图 、设计变更单文件、变更设计图纸;3、 总平面布置图;4、 出险当期中间支付证书及其附件;5、 出险工程观测(监控量测)记录;6、 计量资料、受损标的原始采购凭证(发票、协议);7、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如注浆记录),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批复的修复方案和过渡方案;8、 受损标的修复或重置凭证(报价单、修复方案、维修及采购协议、维修及采购发票);9、 第三者索赔

39、资料(过程、项目、金额),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赔偿协议,伤残鉴定书(第三者人伤),医疗病历、诊断书、医疗费单据等,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依据、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或死亡证明;10、 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第三者房屋受损的);11、 工人的资格证明;11、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影像资料。5支付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保险人开户行及账户、赔付协议及权益转让书等6其他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对于具体案件,理赔资料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提供:(一)物质损失 事故原因理赔资料自然灾害泥石流塌方意外保单正本复印件索赔申请书报损清单气象证明事故原因分析工程完工通知出险工程设计图纸出险工程地

40、质详勘报告出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出险工程施工记录出险工程修复记录签证单修复设计图纸或修复方案修复工程预算书其他注:以上供参考,具体资料清单依实际出险事故由乙方进行第一现场查勘后或了解情况后及时告知。(二)第三者损失 事故原因理赔资料物质损失人员死亡人员伤残保单正本复印件索赔申请书报损清单气象证明/原因分析情况说明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依据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死亡证明赔偿协议医疗病历、诊断书、医疗费单据伤残鉴定书支付/转账凭证注:以上供参考,具体资料清单依实际出险事故由乙方进行第一现场查勘后或了解情况后及时告知。十二、乙方其他服务承诺乙方承诺,提供以下服务:(一)培训服务在出具保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

41、为甲方提供保单解读及理赔相关事宜的培训服务;且此后每年至少举办至少一次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以提高被保险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二)客户服务手册乙方承诺,在出具保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摘要、被保险人义务、索赔程序、索赔单证、联系人员名单等。具体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三)防灾防损服务1.乙方每年至少针对被保险工程组织一次现场查勘与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具体防灾防损建议。2.乙方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恶劣气候(暴雨、台风等)的预警服务,并配合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十三、一般条款(一)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

42、期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细表中保险期限一致,如有未决赔案,则协议有效期至所有赔案处理完毕之日止。(二)协议变更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后,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保密条款保密信息是指与甲方被保险项目工程有关的、由甲方提供或透露的或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任何带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各方的经营管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进度计划、计划或意向、产品信息、专有技术、设计权、贸易机密、声誉信息、市场机遇及商务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未征得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出版或泄露该保密信息或任何细节;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采取

43、与保护其自身保密资料相同程度的保护措施保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这一标准或一个谨慎合理的组织应达到的标准,防止信息泄露;任何一方应对其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工作无关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四)法律责任(一)由于本合同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责任。(二)如属本协议的多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多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五)争议解决甲方、乙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调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44、。(六)其它(一)乙方出具的保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待定 (主承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标准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合同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一)工程合同所列明的工程项目;(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物料,包括已运抵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结构件、在制品、属于工程预算内的应安装的机器设备、零配件等。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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