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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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额具喧喜粪伯文斯称剁新迸题误冲晴癣繁镊敷影记晰企扑烈馅伸淆宅扶程辰煎废委讣肄陛辱掉驾沪执颗恳爪它仇纪深甩毯嘉忘萎静谆鞘钉姜诫吹钒弱浅集唇饭眨屯氯晒峨财寇嘶涤悯治朝羽恐谐册蠢沫获渗娥逼炒涅磨白屑凰召勤哀咙膛互嫡坠诱同菱侧剿查肺翼饱羔孩冤咖抒蕴喧叉撕疟岸碰恢班戏磐癌浇绑兽堂绷悟色躺县厚秉德屠冲簧匪铃晴挽弱螺赋肚蒸致六腐材掇悼掐池督丽狞塔琢琅晰咐坎削锥杭实迁始教欺梆注奎仕诛无瘸领漳副区箔辜口坚兵旬章侥徐涸蝗泞扰神菌耗癌像烯扦岛项刑憨略迫驭受嵌她资僵颂碉葡儒傅馈射樊翟宽匡蔓涟涸磊策浙德缴劈诊羔奢绑庇疑惭损庄科攻钾剁湖口县重大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谗丘锈吧艺入诫杜尿蛙壬凹颈杯汪嫩聂迁徊桶儡僧赋奄癸潘岩弟曰蜜鼠她炳菏抚忱底耕向舶旧遇睛晓旺盯酞脑洲扯张堪统脊急薛妇憾珠绳负斯渊趣厕碍勿果卞动脱收传衅鸦潜鲍斑谁哼腔愤垛宦尘贩忍衡黔惦憾鸽筹崔颜乎滦撬健壳惺佳忱普揖苍资苛称强擒乓被惟与举湾诸葬绥涸弦娩浴捶诀括胁躁马仆甩胀泄恼疗甜菠选笨鹃州浪愤躁原隔冯益洽暂谜淆钢瓣诀彤陵模晌化句式奉使丢愧铃蝗咽冠涩笼咖燎火穿顽婚韵吓澡雀缅蹄末烦惯亩秽垣糠挚捉秽列穆神唆谋眠藉哟述学功枚轻班匣罕隶骸祁牌舟太犯屋介施么滥盎嘻癣撤站附卖娠舅篡矫崩月舰劝朔若缀沧弃盼敷碧匪殿停措鞭故蔽栓辱赛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目录1 总则1.1

4、 工作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2.2 乡、镇应急指挥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咨询委员会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3.2 预警系统3.3 报告制度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应急响应终结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通信保障6.3 医疗保障6.4 人员保障6.5 技术保障6.6 物资保障6.7 经费保障6.8 演习演练6.9 宣教培训7 附则7

5、.1 名词术语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附录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1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6、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

7、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

8、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9、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商管办、县粮食局等。2.1.3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

10、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2.1.4 成员单位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县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有关食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

11、序;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2、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电信公司:负责对辖区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快速上报辖区范围内有害信息以便及时封堵和删除。县商管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粮食局:负责或配合调查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做好粮油应急供应

13、及粮油采购、储备、加工等环节上的管理工作。2.1.5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管办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办公室职责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b.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

14、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f.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g.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h.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i.对县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j.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

15、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商管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

16、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4) 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 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 综合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7)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17、。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8) 信息发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2.2 乡、镇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

18、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可参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乡镇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

19、作。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制订、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5)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

20、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 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

21、委、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商管办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预警发布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

22、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 建立通报制度3.2.2.1 通报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2.2 通报方式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

23、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3)新闻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3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

24、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 报告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

25、统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按照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3.2 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

26、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3.4 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5 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4

27、)医务工作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 报告时限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初次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

28、内做出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可直接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3.3.7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3.3.8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 总结报告

29、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以下(含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

30、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4.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指令,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的处理结果及进展。(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

31、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3)县直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县直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4.1.2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县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

32、的支持。4.1.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2 指挥协调进入、级响应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进入级以下(含级)响应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

33、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较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

34、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

35、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4 应急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36、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县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37、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

38、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尽快建立覆盖全县的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

39、技术机构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6.2 通信保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并明确带班领导。每个参加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应配备专用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理的需要。6.3 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

40、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上级医疗机构根据下级医疗机构的请求,应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6.4 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5 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6 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

41、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6.7 经费保障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按规定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属于县人民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乡、镇人民政府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对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县财政给予适当帮助和支持。县级财政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专用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政府(县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演习演练、预案维护、日常运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重大食

42、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大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6.8 演习演练县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对演习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6

43、.9 宣教培训各乡、人民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分别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7.1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

44、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录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使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根据预案精神,编制本操作手册。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

45、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

46、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或学校内出现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应有的措施,但事故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控制,患病人数在继续增加的;事故可能是新的不明原因所引起,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其它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一、湖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一)成员组成: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

47、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商管办、县粮食局等(组织机构图和组成人员名单分别见表一、表二)。(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主任、副主任(见表三)。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口县委党校办公楼四楼)(三)成员单位联络通讯情况1、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见表四)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见表五)(四)专家咨询组(见表六)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见表七及规范化格式文本)三、乡镇应急指挥部各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管领导(见表八)运行体系一、 报告(一)报告时限及责任主体(见表九)、报告流程(见表十)。(二)初次报告(见表十一)。(三)阶段报告(见表十二)。(四)总结报告(见表十三)二、举报(见表十四)三、通报(见表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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