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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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1.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2.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3.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2、(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5. 第二十四条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6.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

3、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7.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8.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9.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10.

4、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11.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12.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

5、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13.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6、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4.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7、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5.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16. 第九十一条(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8、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二条(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

9、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四)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7. 第九十六条(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

10、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

11、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18.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

12、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19.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13、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20.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

14、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1.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 副驾不 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7.超速驾驶,记6分。(二)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

15、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 闯红灯,罚款200元2.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 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 逆行,罚款200元7. 违停车,罚款200元(三)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2分: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的;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四)

16、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6.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

17、机动车号牌的; 9.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五)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8、的; 1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六)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2分:1.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七) 下述

19、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 不按规定会车的; 3.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22. 其他常见交通违法行为1. 不随车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2. 证件过期3. 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4. 不按规定挂号牌5. 不扣安全带6. 驾驶时打电话、吃东西、抽烟、穿拖鞋7.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1.检验的内容: (1)整车外观、安全性能、噪声及废气排放;整车状况正常车容整洁发动机

20、制动器转向器传动装置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 (2)检查注册登记的变动情况;2.检验的周期:营运客车5年内1次/年超过5年1次/半年载货汽车、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1次/年超过10年1次/半年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1次/2年超过6年1次/年超过15年1次/半年摩托车4年内1次/2年超过4年1次/年拖拉机1次/年24. 机动车交强险免赔:以下情形车主须自己“买单”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无行驶证驾照没年检车辆未年检修车期间损失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爆胎、轮胎丢失被车上物品撞坏未经定损直接修车未及时报案对方全责故意放跑拖没保险的车撞车不陪撞到自家人车灯、倒车镜单独破损私自加装的设备不陪超载出的部分

21、地震(保监会不鼓励)故意制造盗抢期间25.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分16级代码车型准驾车型准驾其他车型代码A1大型客车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4、MA2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4、MA3城市公交车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交车C1-C4B1中型客车含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C1-C4、MB2大型货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大重中型专项机械车C1-C4、MC1小型汽车小型载客(货)汽车及轻、微型专用作业车C2-C4C2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26. 驾驶证的注销、吊销、撤销注销(违反行政管理定)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处罚)自愿提

22、出的通过非正当行为取得驾驶证的行驶超规定时速50%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监护人提出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死亡的 饮酒驾车被查2次的,醉驾1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车的驾驶拼装报废车的超期1年未换证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60岁以上超1年未提交身体检查结果的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月31日发布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据民警介绍,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28. 交通

23、事故处理 5种情况当事人不可自行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未保险;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损伤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财产较大损失的界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29. 汽车保险与理陪 一. 我国的汽车保险有车辆损失险及附加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两种两种“第三者险”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第三者险”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

24、业第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二. 第三者责任险 1. 保险标的 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务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 赔偿依据: 发生汽车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是无条件的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而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三

25、 责任免除(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26、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九) 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3)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

27、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 精神损害赔偿;(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四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五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0. 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他人肇事逃逸险不计免陪特约条

28、款等。 不计免陪特约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以上附加险不单独购买,只有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才能购买这些附加险。31.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 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 附加险 : 全车盗抢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

29、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载货物撞击险。 32. 保险理陪 1. 出险后,保户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另外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33. 理陪时的绝对免陪率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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