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验收标准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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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 总 则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本标准及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规定。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

2、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0.5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仪器设备还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且状态稳定。1.0.6 参加京沪高速路基工程施工的各级、各类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7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8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及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3、规定。1.0.9 本标准尚应在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中不断补充完善。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 术 语2 术 语2.0.1 工程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现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

4、0.4 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见证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或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的检验活动。2.0.7 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2.0.8 旁站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9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

5、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0 主控项目工程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1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2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3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方法。2.0.14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5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6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

6、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2.0.17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8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9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0 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基本规定3 基 本 规 定3.1 一般规定3.1.1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7、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 目内 容1开工报告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负责制4质量检验制度5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6施工技术标准7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8地质勘察资料9交接桩及施工复测资料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11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12施工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13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3.1.2 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

8、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

9、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路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

10、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1 一个区间、一个车站的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2 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3 特别大型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由若干检验批组成。3.2.5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

11、划分。3.2.6 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6 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路基地基处理换填4.1.5 4.1.84.1.9 4.1.10抛填片石4.2.6 4.2.84.2.9砂垫层(含反滤层)4.3.5 4.3.84.3. 94.3.10碎石垫层4.4. 54.4.74.4.8袋装砂井4.5.8 4.5.124.5.13塑料排水板4.6.8 4.6.104.6.11堆载预压4.7. 64.7.7真空预压4.8. 94.8.12砂桩4.9. 74.9.124.9.

12、13碎石桩4.10.7 4.10.124.10.13粉体喷射搅拌桩4.11.6 4.11.104.11.11浆体喷射搅拌桩4.12.4 4.12.94.12.10高压旋喷桩4.13.4 4.13.94.13.10强夯4.14.54.14.64.14.7三碴隔水层4.15.3 4.15.54.15.64.15.7土工合成材料垫层4.16.6 4.16.74.16.8.岩溶洞穴处理4.17.6 4.17.10基床以下路堤基底处理5.1.6普通填料填筑5.2.7 5.2.85.2.95.2.11改良土填筑5.3.6 5.3.95.3.10 5.3.12块石类填料填筑5.4. 65.4.75.4.8

13、5.4.10加筋土填筑5.5.5 5.5.75.5.8 5.5.9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5.6.5 5.6.85.6.9 5.6.12膨胀土地基上路堤填筑5.7. 55.7.65.7. 75.7.9盐渍土地基上路堤填筑5.8.5 5.8.85.8. 95.8.12振动液化土地基上路堤填筑5.9. 45.9.55.9.6 5.9.8浸水路堤填筑5.10.55.10.75.10.8 5.10.11取土坑5.11.5路堤边坡5.12.65.12.7基床基床底层填筑6.1.5 6.1.86.1.9 6.1.11基床表层填筑6.2.10 6.2.136.2.14 6.2.16表3.2.6 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

14、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 工 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路基过渡段基底处理7.1.47.1.5台后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回填7.2.3 7.2.4 7.2.5 基床表层及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下级配碎石填层7.3.4 7.3.5 7.3.6 7.3.8 基床表层以下A、B组粗粒土填层7.4.4 7.4.77.4.8 7.4.11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7.5.3 7.5.4 7.5.5 7.5.7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基床以下填层7.3.4 7.3.55.2.7 5.2.86.1.5 6.1.87.3.6 7.3.85.2.95.2.116.1.9 6.1.11过渡段

15、边坡5.12.65.12.7路堑路基面8.1.3 8.1.4 8.1.5 路堑开挖8.2.8 8.2.9 路堑边坡8.3.4 8.3.5 8.3.6. 半挖半填路基8.4.4 8.4.6 8.4.7 沿线弃土堆8.5.3 8.5.48.5.5 路基排水地表排水9.1.15 9.1.19 9.1.20 9.1.22 路堤横向排水沟9.2.7 9.2.11 9.2.12 地下排水9.3.12 9.3.14 9.3.15 过渡段排水9.4.3 9.4.4 路基边坡防护浆砌片石防护10.1.6 10.1.9 10.1.10 10.1.11干砌片石防护10.2.6 10.2.710.2.8 10.2.9

16、 带截水沟的浆砌片石骨架防护10.3.7 10.3.910.3.10砼预制块防护10.4.8 10.4.12 10.4.1310.4.14边坡固土网垫防护10.5.6 10.5.7 10.5.8 喷射混凝土防护10.6.5 10.6.10 10.6.11 植物防护10.7. 4 路基支挡结构参照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检查设备11.1.4 11.1.6 11.1.7 11.1.8 全封闭防护栅栏11.2.5 11.2.6. 相关工程11.3.611.3.711.3.811.3.9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

17、式进行:1 )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 )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 ) 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

18、,除有专门规定外,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地基处理、路基本体、基床、路堑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

19、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0、。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记录。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有驻地设计代表参加。分部工程质量记录按表3.4.3填写。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3.4.5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

21、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4填写记录。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质量监督部门或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主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23456789一般项目1234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 果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22、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 论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 果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 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12345678910质

23、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表3.4.5-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序号项 目验 收 记 录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 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

24、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 月 日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表3.4.5-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施工控制测量记录及成果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5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施工记录8沉降观测资料9地基检测试验报告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1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

25、录14151617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年 月 日表3.4.5-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抽查结果抽查人1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2分层压实质量检测记录3填料试验记录4主要土工材料试验记录5过渡段填料试验记录6沉降观测记录7路基竣工高程、中线、宽度实测记录8边坡坡率检验记录9下部支挡结构无损检测记录10桩基质量检验记录11锚索锚杆测力记录121314151617结 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年月日表3.4.5-4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

26、质量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名称抽查质量质量评价良好一般差1路基2路基支挡3路基防排水系统及附属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1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4 地基处理4 地 基 处 理4.1 换 填一 般 规 定4.1.1 施工前应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复核。4.1.2 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3050cm的保护层由人工清理。4.1.3 换填底部的开挖宽度不得小于路堤宽度加放坡宽度。4.1.4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换填工点。主 控 项 目4.1.5 换填范

27、围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方法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1.6 换填所用的填料种类及其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取土地点、无明显变化的填料每5000m3为一批,不足50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一取土地点每种填料至少平行检验1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取土场抽样进行室内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土性有无明显变化。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

28、行检验。4.1.7 换填深度范围内的软土层应挖除干净,坑底应按设计整平并符合承载力要求。若基坑两侧附近存在低于坑底的洞穴、墓穴等,在换填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承载力3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贯入或荷载板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1.8 分层压实质量应根据换填填料填筑路堤部位分别按本标准第5.2.8、6.1.6条的规定进行检验。一 般 项 目4.1.9 换填地基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 换填地基位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基坑坡脚线位

29、置-50 mm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经纬仪测量4.1.10 换填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根据路堤填筑部位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2.10、6.1.11条的规定。4.2 抛 填 片 石一 般 规 定4.2.1 施工前应进行抛填深度、下卧层横坡探测,确定抛填方案。抛填应自地基中部向两侧进行;当淤泥下硬卧层有横坡时应自高侧向低侧进行抛投。4.2.2 抛填片石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片石块径不得小于30cm。4.2.3 片石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采用重型振动机械碾压或夯击密实。4.2.4 抛填片石边坡不得陡于设计值,顶面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4.2.5本项目的

30、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抛填片石工点。主 控 项 目4.2.6 抛填片石位置、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2.7 抛石挤淤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其强度、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取2组岩块抗压强度试件,每100m检测6处石块粒径(左、中、右各2处)。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1组岩块抗压强度,块石粒径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

31、过程中目测岩性有无变化,用尺量大石块的较小截面尺寸。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2.8 抛填片石应碾压或夯击密实,地基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其中: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K30平板荷载试验仪或K30工程检测车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一 般 项 目4.2.9 抛石挤淤地基边线、顶面宽度、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表4.2.9 抛石挤淤地基边线、顶面宽度、顶面高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

32、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地基边线-150mm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尺量2顶面宽度设计值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点尺量3顶面高程+200mm,-50mm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点水准仪测注:对要求满填的池塘、泥沼、凹坑不作序号1、2检验。4.3 砂 垫 层(含反滤层)一 般 规 定4.3.1 砂垫层基底应平整,无植物根系和浮土,其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排水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反滤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施工前应作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4.3.3 砂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4.3.4本项目

33、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主 控 项 目4.3.5 砂垫层铺设位置、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水准测量方法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3.6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

34、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现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和级配,并在施工过程中目测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3.7 反滤层材料性能、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标准第4.3.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进行检验。4.3.8 砂垫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一压实层每100m抽样检验3个点,其中: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随机取点)。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环刀法检测砂垫层的干密度和相对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压实检验报告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一 般

35、项 目4.3.9 砂垫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9的规定。表4.3.9 砂垫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砂垫层厚度设计值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尺量4.3.10 反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表4.3.10 反滤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反滤层厚度设计值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尺量4.4 碎 石 垫 层一 般 规 定4.4.1 碎石垫层基底应平整,无植物根系和浮土,其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排水坡应满足设计要求。4.4.2 施工前应作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

36、监理工程师确认。 4.4.3 在碎石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4.4.4 本项目的检验批为: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200m的单个工点。主 控 项 目4.4.5 碎石垫层铺设位置、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并按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检验。4.4.6 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2000m3为一批,当不足2000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每分部工程不得少于1组。

37、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料场抽样检验碎石最大粒径、含泥量,并在施工过程中目测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及岩性变化情况。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抽检报告和记录,并用相同方法平行检验。4.4.7 碎石垫层压实质量应根据所处路堤部位,分别按本标准第5.2.8、6.1.6条碎石土地基系数的规定进行检验。一 般 项 目4.4.8 碎石垫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表4.4.8 碎石垫层厚度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碎石垫层厚度设计值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3处尺量4.5 袋 装 砂 井一般规定4.5.1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的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杂物全部清除,并用设计填料填筑土拱,其形状、横坡、底宽及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4.5.2 灌制的砂袋应饱满、密实,且外观无裂缝、缩颈或鼓胀现象。打设前砂袋应堆放整齐、无污染,已打设的袋装砂井,若砂袋不满,应及时向袋内补砂。4.5.3 砂袋入井过程中应防止扭结、缩颈、断裂和磨损。4.5.4 拔管时应启动激振器,连续缓慢提升套管,防止带起砂袋。当带出砂袋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袋装砂井孔口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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