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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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仁然科技有限公司 用友软件重庆代理商 财务软件服务商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香港

2、、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

3、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4、。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

5、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6、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从业+会计师 从业+高级会计师 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从业+助理会计师 从业+注册会计师 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

7、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8、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知识点10】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它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析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2)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可比性要求。 (3)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4)经济实质重于法

9、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知识点1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问题 (1)依法建立账册:依法建账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情形1伪造 情形2变造 情形3伪造 情形4变造 情形5 (防止多项、不定选择) (3)会计核算内容: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

10、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防止多项、不定选择) (4)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处理如果随意变更方法,按照会计法42条处理。 (5)会计年度 我国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 (6)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11、(7)会计记录文字 我国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知识点12】原始凭证问题 (1)基本内容 注意:无会计科目、也无记账方向(属于记帐凭证) (2)审核:不真实、不合法(白条)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错误问题: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4

12、)具他规定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销售退回退回销售发票发票作废处理 没有退回销售发票1开具退货发票(红字) 2退货验收证明 3退款时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取得汇款银行的凭证 【知识点13】记账凭证问题 (1)基本内容: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等。 (2)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

13、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 (4)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知识点14】会计账簿问题 (1)种类 按账簿用途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按账簿形式分:订本账、活页账、卡片账 (2)登记账簿的依据: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3)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规则

14、a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b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c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会计法) (4)账目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四个相符” (5)结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考点1期末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考点2结账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知识点15】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1、 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15、、其他应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对外提供的时间要求:月度报告6天,季度报告15天,半年度报告60天,年度报告4个月 3、签名盖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考点1签章的方式签名并盖章 考点2签章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4、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5、其他规定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

16、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公司) 【知识点16】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1、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种类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会计档案保管的部门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

17、案部门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07年开具的发票问题 07年08年09年及以后 1不属于会计档案 2、属于会计凭证1、属于会计档案 2、保管在会计部门 3、保管工作属于会计工作 4、保管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 5、出纳不得保管1、属于会计档案 2、保管在档案部门 3、保管工作不属于会计工作 4、保管员可以不具有从业资格 4、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批准人 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提供复印件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停工复制件单位负责人办

18、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注意定期保管最长25年,定期最短3年 序号保管年限档案名称备注 1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25年银行存款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发票存根联 325年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4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15年凭证、账簿、移交清册等 6、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编造:由本

19、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 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 监销: a监销人: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b签章: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销毁清册上 签名盖章 c报告: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注意事项: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c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d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7、其他:采用电子计算机就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知识点17】单位内

20、部监督问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 3、基本要求 (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

21、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单位领导人应当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5、不相容职务:不能同时由一人兼任的职务。“钱账分管,账物分离”: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注意:保管库存现金与登记现金日记账相容,均是出纳负责的 【知识点18】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问题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反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22、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4、注意事项查询问题 考点1查询人国务院及其派出机构 考点2查询条件发现重大违法嫌疑 考点3被查询人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

23、 【知识点19】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问题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社会公众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A审计业务: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企业财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B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非法定专属业务,其他中介机构也可以承办(税务事务所,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3、注意事项:a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b不得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c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

24、师必须接受财政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d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得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同时要为检举人保密。 注意:收到检举的部门不得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如果转了,或保密不周泄露有关情况,则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20】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1、构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2、联系: 内部监督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基础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3、区别 不同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审

25、计人员财政部门等社会审计组织、公众 性质自我约束机制对会计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审计、鉴证 内容所有内容行为是否合法真实性发表意见 时间事前、中、后事后事后 【知识点21】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 、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简繁 、经营管理需求 【知识点22】代理记账问题 1、申请设立除去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

26、理记账许可证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名以上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

27、)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知识点23】会计从业资格问题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公布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28、:由于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终身不得申请取得情形:构成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永远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3、44条)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申请人提交材料(20天内)财政部门作出颁发决定(10天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注:特殊情况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作出决定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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