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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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通过的: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在企业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所称工资协议,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

2、为本,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为目标,坚持“党政主导、三方协同、工会推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发展企业和行业、区域的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目的。,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二)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劳动、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三)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科 学合理、公平公正原

3、则。 (四)坚持实行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 理增长的原则。,六、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任务,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 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三是建立工资额发放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全总目标:全国企业建会率2011年底要达到80%以

4、上,2012年底要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兵团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兵团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体目标是:2O11年达到80,2012年达到85,2013年达到90,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 师市目标:2011年努力实现90%的新建企业、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2012年努力实现100%的师市新建企业、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一)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相同,每方为3至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5、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者由本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举并经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职工方代表,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职工方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的职工方代表可以由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担任,也可以在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基础上按规定调整,(三)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人员担任,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代表担任。 (四)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工资集体协商

6、指导员或者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方的代理人,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一方的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另一方的代理人,代理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的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处理。 5.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企业应当保证职工方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方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

7、、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方代表履行代表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时,职工方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与职工方代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方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届满之日,职工方代表不同意延长劳动期限的除外。 8.工资协商代表及其代表理人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实施威胁、贿赂、欺骗对方代表的行为。 9.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任期至工资协议的期限届满之日止。因故需要更换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者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因辞职、遇不可抗力等

8、情形造成空缺的,按照法规定产生新的代表。,(一)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九、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6.

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职工在日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得的计件工资不得低于按当地企业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所折算的标准。,(四)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应向另一方提出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另一方应当自收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2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在协商前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10、策,及时收集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了解职工和企业对协商的意见和要求,拟定协商议题,对协商中的重点问题可以进行事先交流。 工资集体协商一方在协商前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其掌握和占有的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另一方应当在举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前5日内如实提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六)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在举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7日前,将拟定的协商议题和参加协商的本方代表名单书面通知对方。,(七)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双方代表可以就协商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商。 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形成工资协议草案。工资协议

11、草案由企业方、职工方(企业工会)制作。,(八)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时,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共同指定一名非代表的人员担任会议记录员。 会议记录员应当保持公正、中立、对协商过程作如实记录,并为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保密。,(九)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未预见情况时,经双方首席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 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止协商的,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出现未预见情况中止协商的,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未预见情况解除之日起30日。,(十)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经职工代表或者

12、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后,工资协议草案即获通过。 工资协议草案通过后,经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成立,工资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十、工资协议审查,(一)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工资协议文本及说明报送其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资协议文本及说明之日起,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向双方送达工资协议书面审查意见。 工资协议书面审查意见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协议书面审查意见

13、对工资协议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内容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资集体协商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工资协议书面审查意见提出的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三)企业应当在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内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工资协议文本。企业工会应当将生效的工资协议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十一、工资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在工资协议有效期内,经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协议: 1.订立工资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

14、可抗力致使工资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工资集体协商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工资协议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5.变更工资协议的,按照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解除工资协议的,企业方应当在工资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报送原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工资协议期满或者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在工资协议期满前,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重新开展工资

15、集体协商要求的,应当在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提出。,十二、工资协议履行的监督,(一)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已生效的工资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工资协议,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工资协议履行的日常监督,可以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组成的本企业的工资协议监督机构负责,也可由双方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进行研究和协商处理。 (三)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十三、争议处理,(一)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

16、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视情况主动进行协调处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争议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15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争议双方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四)职工与企业方因履行工资协议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执行。,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doc 浙江海宁集体合同(样本).doc 师市非公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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