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98785 上传时间:2019-0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新学分申中请列表.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规定(试行)南工教字(2005)6号 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加强大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现对我院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活动做出如下规定:1学生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实践和创新活动均可获得综合能力培养及创新学分。2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1)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CAD、UG、Pro/E、数控、汽车驾驶、会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2)参加各类科技

2、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3)参加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并取得成果。(4)发表研究论文及文学作品等。(5)学期个人学习总结、学习状况分析及改进措施。(6)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7)担任班级教学信息员。(8)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9)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3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按下列标准认定:(1)证书类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CAD、UG、Pro/E、数控、汽车驾驶、会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每证书4学分。(2)科技竞赛类 国际级:最高奖项10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2个学分,最低不少于8个学分; 国家

3、级:最高奖项8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4个学分; 省部级:最高奖项5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0.5个学分,最低不少于3个学分; 校 级:最高奖项3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0.5个学分,最低不少于1个学分。 (3)科研活动类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以立项书为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每项2学分; 鉴定成果: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按鉴定水平记分:国际领先10个学分,国际先进8个学分,国内领先6个学分,国内先进5个学分;省内领先4个学分,省内先进3个学分; 科技获奖:指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的奖励;按获奖等级记分: 国家级:最高奖项8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

4、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5个学分。 省部级:最高奖项6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3个学分。 市厅级:最高奖项4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2个学分。 校 级:最高奖项2个学分; 发明专利:每项8个学分;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个学分。(4)论文及作品类 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8个学分;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4个学分; 在一般期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2个学分。 在校报发表作品,每篇1个学分。(5)学期个人学习总结、学习状况分析及改进措施,每学期1篇,每篇0.5学分。(6)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 省级:最高奖项4学分,每降一

5、级减少1个学分; 市级:最高奖项3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 校级:最高奖项2学分,每降一级减少0.5个学分; (7)担任班级教学信息员,考核达到要求者每学期1学分。(8)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每篇1学分。4有关记分说明 (1)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进行排名,按排名分别乘以1,0.9,0.8,0.7的系数。 (2)代表学校参加团体竞赛的团队,按照团队奖项分别给参赛者每人同等档次的学分。(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记录最高分,不重复计算;获多项创新学分可以累计。 5. 综合素质(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为学生课外办班或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要在教务处备案。(2)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系部初审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3)教务处审批后,学生即可获得学分。 6. 综合素质(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1)学生取得的综合素质(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全校性素质教育通选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个。(2)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载为“科技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7.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