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运上行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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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方案一、监管目的为了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始终能够按照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谨慎惯例原则运营污水处理厂,使其处于良好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参数内做到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制定本方案。二、监管原则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在不干涉企业正常运营和维护的前提下,对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监管方法盘锦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

2、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也是污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委派盘锦市市政排水公司作为监督部门(以下称“监督部门”),并指派监督员对其监管内容,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特许经营协议乙方,即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称“企业”);监督部门要对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报表进行确认,并做好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系统的运行、协调工作,保证污水的输送;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进水水质超标、运营故障以及其它重大事宜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部门要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汇报。四、监管内容1、对企业的资产、股权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监督;2、对企业经营内容进行

3、监督,保证企业不做其它与其经营内容无关的项目;3、对企业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4、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计量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计量表可进行抽查;5、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水质检测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处理检测情况可进行抽查;6、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污泥排放质量标准、排放地点进行监督、检查;7、对企业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五、处罚原则1、对于企业自身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责令其限期内整改,但超标排放要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许经营权:(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由于自身经营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限期未能整改并造成重大损失的;(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附件:一、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填报的运行记录表二、水质及污泥质量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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