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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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为确保运城电厂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下述法规,使用中注意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若如有修订,应使用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大型起重设备工作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及设备不发生安全事故,使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四条 大型起重设备

2、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一)组织对厂区大型起重设备(机房行车等)的定期检验、检修、维护,确保各大型起重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二)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钢丝绳、限位开关、刹车系统的检查。(三)搞好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设备维护记录、年检报告,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完善日常使用管理。第五条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的专业水平。第六条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人身及设备事故。对发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不利于人身和设备安全方面的

3、工作,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用电传或邮件方式报上级监督部门。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运城发电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总工程师;第二级为技术监督负责人;第三级为开展具体工作的各专业人员。第八条 运城发电公司各级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网络的人员负责开展各项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的指示与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大型起重设备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二)对所管辖的大型起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本企业各大型起重设备的运行

4、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大型起重设备试验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控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受委托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三)严格执行大型起重设备日检、周检计划,确保大型起重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定期上报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台账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四)参加本企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杜绝由于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失误引起的事故,消除影响大

5、型起重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五)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维护台帐。(六)负责大型起重设备零备件的选用,编制大型起重设备零备件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大型起重设备的报验工作。(七)加强对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操作人员资质是否合格,确保不发生由于操作原因带来的事故。(八)负责编报有关大型起重设备管理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总结。(九)负责厂区所有大型起重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负责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十一)负责厂区大型起重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十二)确保厂区所有大型起重

6、设备年检合格,检查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审查情况。(十三)解决本企业大型起重设备存在的关键问题。(十四)制订本企业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保证每年人均培训学时的完成。(十五)参加本企业新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大型起重设备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九条 大型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范围(一)钢丝绳。(二)电机、减速机。(三)刹车(抱闸)系统。(四)限位系统。(五)称重系统。(六)变频器。(七)吊钩。(八)钢丝绳滚筒。(九)轨道。(十)回转系统(十一)各类大型起重设备技术档案。第十条 周期检定根据规程规定、机组大

7、小修计划等制订出大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定期检查计划开展大型起重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一)大型起重设备应按规程要求确定检查维护周期,因设备故障、封存、停用等客观原因造成超周期检查维护,启用时应按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二)大型起重设备每年由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年检工作。(三)机组处于检修状态时,各大型起重设备应每日由司机及维护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四)大型起重设备钢丝绳应每月进行一次加油,防止钢丝绳生锈故障。(五)大型起重设备刹车系统抱闸片磨损超过三分之一时,应立即进行更换。(六)大型起重设备应由取得相应保养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级保

8、养,每半年一次二级保养。第十一条 无所在地特种作业监督检验所年检合格证明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立即停用。第十二条 对被检设备出具检验证书或检验结果通知书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本地区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资质,未持相关资质者不得出具检验证书。第十三条 要消除下列缺陷,即:钢丝绳断丝、断股、开裂、锈蚀、抱闸片磨损超过三分之一、电机或减速机振动大、减速机缺油运行、轨道未校正等。第十四条 要严格做到起重作业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斜牵斜挂不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装放过满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埋在地下吊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现场照明不充足不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

9、措施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第十五条 大型起重设备的报废、封存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应附鉴定报告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并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第四章 技术管理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如下一系列规章制度:(一)大型起重设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二)大型起重设备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三)大型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考核奖励制度。(四)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规程。(五)定期维护制度。(六)事故分析制度。(七)检验报告审批制度。(八)资

10、料、报告及档案保管制度。(九)大型起重设备申请使用制度。(十)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十一)大型起重设备安全、卫生制度等。第十八条 设备投入前的管理(一)大型起重设备设计审查。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的设计审查应经专业人员根据JGJ/T189-2009、GB/T3811-2008及GB50278-2010等规程中所规定的要求审查通过。(二)重要大型起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订货和验收管理。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相关规程中所规定的要求制定订货和验收管理办法。(三)资产管理建立大型起重设备资产档案,制定大型起重设备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标准装置、标准器具、专用工器具等的购置、入库、保管、领用、转借、调拨、报废、封存等

11、。根据相关规定, 资产管理应包括资产档案管理、工器具报废等内容。第十九条 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一)制订大型起重设备装置安装与验收管理细则。(二)厂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1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的起重机检测机构检验合格。2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应执行起重机安装规程及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规定。3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完工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技术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三)大型起重设备投运前应报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全面的验收。验收的项目及内容是: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第二十条 运行管理(一)运

12、行档案管理1对已投运的大型起重设备建立使用档案, 实施对运行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并逐步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2运行使用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查询统计。3大型起重设备的运行使用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大型起重设备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1)电机、减速机、刹车系统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钢丝绳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指示仪表和变频器的型号、规格、等级、SF值等。(2)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3)大型起重设备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4)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报告。(5)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6)大型起重设备的故障情况记录。(7)大型起重设备的零部件更换台账等。(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1生产运行场所的大型起重设备,点检人员及其中维护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不受人为、环境损坏。2当发现大型起重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起重维护人员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3对由大型起重设备的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重大伤害,应及时上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三)周期检定管理应按相关规程制定管理办法。(四)运输管理待装大型起重设备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运城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所有。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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