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官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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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篇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项目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项目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

2、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项目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项目部的重点(大)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

3、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14、

4、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会安全,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资、支护材料、设备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6、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副经理、技术分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17、违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有关规定,对新员工、特殊工种等未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科长、安全员、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8、对项目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门不积极落实或资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

5、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9、专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外,还要给予专业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罚。 20、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风防尘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1、不按规程施工,因隐蔽工程质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2、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操作,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别给予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班组长经济处分。 23、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对技术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各类

6、安全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汇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抢救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延误救助。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5、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尽快赶赴现场,采取各级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调查取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破坏现场,隐瞒真相,阻挠、干涉调查工作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6、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

7、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在各类安全质量检查中,对故意挑起事端,恶意攻击辱骂检查人员,有意阻碍干涉检查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7、项目部部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必须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规划,项目经理按照规划要保证资金的投入,人员的配备和及时到位,分管副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分管规划项目按时完成,责任落实。 28、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安全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29、项目部部根据项目会议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层层落实

8、责任。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矿山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第 QMTJ-3合同段篇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 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

9、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

10、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

11、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 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四) 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 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 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

12、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

13、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 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4、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

15、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

16、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篇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目录: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职责-2 四、内容-2 五、相关文件记录表格-10 六、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10 七、附录-11【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

17、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以下均简称为事故。 【职责】 1安环部职责: 1.1负责安全事故的及时上报。 1.2组织、督促责任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生产技术部职责: 2.1负责参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2.2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生产调度及恢复生产工作。 2.3负责参与公司内部由于机械伤害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 2.4负责外协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现场的恢复。 3 综合办公

18、室: 3.1负责组织厂外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分析及原因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3.2负责受伤害职工安抚工作。 3.3负责参与调查事故原因分析,按照责任主体提出考核意见并落实。 3.4负责及时为事故受害者上报工伤保险相关手续。 3.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4 事故发生部门职责: 4.1负责事故报警、紧急救护、参与事故调查。 【内容】 1 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1.1 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 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

19、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导致职工中断工作,处于危险状态,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亡的中毒事件。 1.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低于105日

20、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1.1.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负伤后在7天以内死亡(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国家对伤亡程度认定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划分。

21、1.2 火灾事故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因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 1.3 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 1.4 职业病 因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 1.5 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5.1一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故 (1)死亡2人以上; (2)重伤5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5.2二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事

22、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5.3三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事故 (1)重伤3人以下; (2)轻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5.4四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事故 (1)轻伤3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5.5五级事故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五级事故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含公司代缴的意外险、工伤险等

23、保险赔付。其统计范围包括: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7 事故发生后,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相当的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2 安全事故管理 2.l 各类事故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具体由有关的副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2.2 发生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照要求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1)

24、和事故、事件、不符合等级台帐(附件2)。同时将事故照片、记录、证据等与事故有关的材料纳入事故档案封存。 3 事故报告 3.1 凡发生事故,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在5分钟之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2 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大组长或带班长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汇报。 3.3发生二级事故、一级事故的,事故单位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集团工会

25、、集团纪委的同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3.4 发生三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及本公司总经理,由本公司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1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集团工会、集团纪委,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发生单位要于事故发生之日七日内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均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5发生四级事故、五级

26、事故事故的,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30分钟内通知该类事故的分管部门及安全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于七日内填好事故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事故报告。(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四级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护 4.1 事故应急处理 4.1.1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点及附近岗位职工应立即针对不同的事故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最有效、迅速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报警。报警时应讲明车间、岗位、地点,当前的安全状况,有无人员受伤等内容,简明扼要易懂。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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