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等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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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盖单位章)2010年7月22日目 录第一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00第二卷88第六章 图纸89第三卷9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5第四卷17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71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

2、金及省级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崇仁县石路水库位于抚河水系崇仁支流东源水上,距县城24公里,水库总库容1183万立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坝、溢洪道、新建右坝顶至坝脚公路、出水渠道加固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投资规模约200万元,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

3、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通过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招标文件资料费(含图纸)每套售价2200元。不收取现金,收取方式见招标文件,收取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新法制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 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

4、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熊斌祥 联 系 人: 钟哲涛 电 话: 13879423453 电 话: 13617972878 07978400904 2010 年 7 月 22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地址:崇仁县石路水库联系人:熊斌祥电话:1387942345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2号联系人:钟哲涛 电子邮箱:电话:13617972878 传真:0797-84009051.1.4项目名称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1.1.5建设地点

5、崇仁县石路水库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1.2.2出资比例政府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大坝、溢洪道、新建右坝顶至坝脚公路、出水渠道加固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0月18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业绩信誉要求:良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

6、业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聘用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外省进赣及省内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执行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即应满足有关企业指定的委托人及在赣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R 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R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

7、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6 天前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发布补充通知,则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R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R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材料,以及补遗材料与通知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2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

8、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留意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答疑。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6 天前,招标人可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留意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答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内容为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U盘,不接收光盘),并且是Excel2003以下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

9、报价电子文件的报价得分为零分。2. 业绩与证件原件:投标人须按评标办法要求用档案袋装好业绩与证件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并列好业绩与证件原件清单表贴在档案袋外面,评标完后退回。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业绩与证件原件的,相对应的评分因素评标时按零分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2200元。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收取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5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人必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转入如下账户(转账时需

10、注明“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户 名: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账 号:1511204509024983826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均必须在此三年内)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 壹

11、份,副本 叁 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崇仁县石路水库招标人名称: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崇仁县石路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投标文件在2010 年8月12日9 时3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机构、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共同检查。( 5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

12、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R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未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中标通知书前缴纳。(3)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保证金手续:A、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

13、7日内,持未中标通知书到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综合服务费缴纳发票,到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4)投标文件中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C类专职安全员合格证、水利行业质检员证书、信用档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190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

16、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18、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

19、)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20、或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提出,招标人队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澄清、修改等答复,将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获得,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只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收到的要求答疑且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予以答复。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6天前,招标人可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内发布补充通知,则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补充通知将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

21、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22、.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4、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

25、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26、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

27、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2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29、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30、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

31、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

32、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33、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2、评标办法采用公开控制价报价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4名评标专家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名业主代表由业主指定有相当于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

36、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控制单价项目的合价高的优先。21 有关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

37、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到达开标会场并签到;(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22 评分标准报价得分为投标

38、人的总报价得分(100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漏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1)评标总价的确定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控制价A为: 1380693 元。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0.9(A-T)+T至0.98(A-T)+T。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计零分。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B,评标总价C=(A+B-2T)2K+T.T标底控制总价中的固定报价与备用金之和。B值按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唱标价计算,开标会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不进入B值计算。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K为0.950、0.955、0.960、0.965、0.970、0.97

39、5、0.980,七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2)复核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报价时将对每一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逐项复核。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布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变,直接进入有效报价平均值(B)的计算,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修正为复核报价,并按投标人的复核报价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每项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的绝对值之和除以评标总价,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报价得分高于按投标人未修正报价计算得分时,则仍按投标人未修正报价计算得分(即两者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

40、分小值)。(3)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00分;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大于l时,每高l扣10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l扣4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报价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4)控制单价分值的计算投标人投标单价均应在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00.98倍值(含本数)范围内,否则在投标人报价得分中每一项扣5分。23 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

41、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第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

42、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

43、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44、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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