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月路道路没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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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 改造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23-1775N3110715 招 标 人: 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 .78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本招标项目银月路道路工程

2、、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5116 号文、望发改投201511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 标人为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 3、项目概况:银月路西起银杉路,东至潇湘北路,长约 840m,宽 30m;杨峰路西起银杉路,东至 潇湘北路,长约 583m,宽 24m,其中包括断面

3、2*7.02.4m 撇洪渠箱涵; 4、工程造价:约 10800 万元; 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6、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 号令要求提供监理服务; 7、招标范围:银月路道路工程及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9、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 270 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

4、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 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 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等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 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 号)的要求,最低配备为 5 人,即至少总监 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拟任专业监理

5、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3 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且为投标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且为投标 单位正式职工单位正式职工( (不得有在监不得有在监)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 岗位人员(在监情况

6、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 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允许在长沙地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 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包括本项目),不允许有外地(指长沙地区以外的地方)在监项 目或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若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在投标文 件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中增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提供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 2017

7、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是退休人员且年龄不超过 65 岁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及及退休证原件;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 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并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8、。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 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贰万元整(¥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 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 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9、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4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190 102102 702702 920920 005005 86028602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银月路杨峰路道路工程监银月路杨峰路道路工程监 理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

10、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 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银月路杨峰路道路工程监理银月路杨峰路道路工程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 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 门户网(http:/ 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 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将

11、疑问发至邮箱 ,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7 日上午 10:00 时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

12、中心开标二二室室(地址:长沙市望 城区行政中心望府路 198 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 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按照湘建建20132832013283 号文评标办法中的号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3、第三章“评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5 标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 )、望城区政府门户 网(http:/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731-898362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1-84530219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序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

14、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31-89836259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婷 电 话:0731-84530219 3项目名称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监理范围 银月路道路工程及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 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8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 工阶段工期为 27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

15、程 10投标报价(监理费)投标报价(监理费) 本项目投标报价参照发改价格(本项目投标报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2007)670670 号文的规定执行。号文的规定执行。 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取费基数暂定为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取费基数暂定为 1080010800 万元,监理费合万元,监理费合 理报价范围为理报价范围为 0.86%0.86%(含)(含)-1.08%-1.08%(含)。投标报价须在该范(含)。投标报价须在该范 围内,超过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文件。围内,超过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文件。 1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踏勘现场不组织,

16、投标人自行踏勘。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各 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 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15 投标人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截 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将疑问发至邮箱 ,逾时不予受理(请 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

17、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 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 3 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 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7 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答

18、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在同一答疑专 区发布,敬请留意。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18分 包不允许 19偏 离不允许 20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1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望城

19、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24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2017 年年 8 8 月月 7 7 日上午日上午 1010 时时 0000 分(北京时间)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评委 1 人,其余 4 人从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27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72017 年年

20、 8 8 月月 7 7 日上午日上午 1010 时时 00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2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内 2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0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规定处必须同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 3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按照湘建建20132832013283 号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号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

21、法 33 本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 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等符合湖南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 法(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8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 台(http:/)”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 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22、。并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或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或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 验证 1 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到到场递场递 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以上人员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以上人员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23、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2 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在评标结束(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在评标结束(中 标候选人确定)之前,不得远离开标现场,如遇开标点到、验标候选人确定)之前,不得远离开标现场,如遇开标点到、验 证或评委要求澄清等原因,接到本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证或评委要求澄清等原因,接到本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15分分 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遇电话联系不上,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遇电话联系不上, 则以招标代理公司拨打电话时间为准延时则以招标代理公司拨打电话时间为准延时15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分钟内未赶到开标 现场的视

24、为自动放弃投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一项: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如有); (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 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6)监理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 证书; (7)省外企

25、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 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并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 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或当地建 设主管部门或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9)现场监理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是退休人员且年龄不超 过 65 岁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原件); (10)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已办理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湖南省外企业提供)

26、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 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书; (12)本项目工程获奖及类似项目业绩加分证明资料(如有的 话,此项原件要求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 第二项说明: (1)(资质证书换发新证的,按建办市函【2016】462 号文要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9 求,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 维码查询;资质证书未换新证的,带资质证书原件)。 (1)(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 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 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

27、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 章;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 单。单。 36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 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 人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 价服【2016】711 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 金额支付。 37缺陷责任期36 个月 38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单项合同金额在 450045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 路工程监理业

28、绩。路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 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 】注:类似项目加分投标人按以上规定提供原件,并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加分,未提供原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得加分。 39其他要求 (1)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 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 处理; (2)中

29、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 师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 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 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 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 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 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 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

30、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 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 款。 (6)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按照,招标人将对所有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行贿犯罪记 录进行复核。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0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 一致,以前附表为准。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31、。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1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监理范围、

32、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1)、 (4)、(5)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33、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2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

34、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招标答疑 1.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将疑问发至邮箱 ,逾时 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

35、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 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1.10.21.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15 天前,招标人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答疑文件,敬请投标人关天前,招标人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答疑文件,敬请投标人关 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1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3 本招标文件包括: (

36、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及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 根据本章第 1.10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人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 概不负责。 2.2.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文件为准。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文件为准。答

37、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15 天发天发 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3 天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天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 请留意。请留意。 2.2.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 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38、 (6)投标担保(复印件) (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8)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9)投标人信誉证明 (10)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4 (11)技术装备 (12)近五年来完成工程监理业绩表 (13)监理大纲 (14)本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内容 (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3.2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3.2.1 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报价,如有修改报价函,必 须注明为最终报价。 3.2.2 投标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监理

39、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对监理服务的各项活动所需费用提出报价。 3.2.4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委托的建设监理任务所需的劳务费、间接成本、税 金、保险、利润等,在合同期内不考虑物价调整因素。 3.2.5 本工程的监理费报价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其他说明:监理费用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投标人同意延 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40、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4.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

41、利进行。 3. 5 备选投标方案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5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范围、合同条款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42、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4.4.投投标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 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

43、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 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 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前 1 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

44、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6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5.开标开标 5.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将

45、对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验证,具体验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并由投标人代表同时持 投标文件及资格原件准时参加。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 件);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

46、文件的密封情况; (6)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唱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6.评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银月路道路工程、杨峰路道路及撇洪渠景观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17 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7、(1)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6.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投标报价的;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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