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普通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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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本章内容,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二、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二、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 (一)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广泛性和通用性,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一、起诉 二、受理,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1.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

2、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和意义 受理,是指受诉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二)审查起诉和立案 1、对起诉的审查 (1

3、)审查起诉的内容和范围 (2)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 (3)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2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时效中断。,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 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 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一方面,审前准备程序使

4、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为参加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特别是争点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和争执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更好地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三)指定举证时限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 (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七)追加当事人,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概说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一、开庭审理概说

5、 (一)开庭审理的含义和意义 (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和地点,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第五节 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 二、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一、撤诉 (一)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权是与起诉权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权利,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 3.申请撤诉

6、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 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三)按撤诉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受诉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四)撤诉的法律效果 1.终结诉讼程序,但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无影响。 2.撤诉

7、通常被视为未起诉,原告仍有权提起诉讼。,二、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的概念和意义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它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二)缺席判决的具体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8、庭的;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 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

9、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诉讼中止的具体适用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诉讼终结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10、(二)诉讼终结的具体适用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案例,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案例5 案例6,1.1998年5月,刘某某等10人

11、与乡政府签订了秦山水库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后水库系独立核算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为5年。合同签订后,以刘某某为首的10人组成的承包组筹集了5万元,用于鱼苗放养和水库维修。同年5月,承包组中孙某某、李某某认为气候欠佳,且管理上有漏洞,怕经营不善而亏本,经与承包组中其他人员商量,孙、李二人退出承包组,并收回了投资款。在孙、李二人退出承包组的同时,王某愿意加入承包组,经过协商,原承包组中的8人与王某签订了合伙承包合同,协议内容与原承包合同相同,签字后,承包组将协议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未表示异议。为了方便,乡政府只要求承包人在原合同上署名。但承包组中刘某某等8人未重新签名,只有王某在原合同

12、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此后在王某签字处盖上了水库的公章。经过承包组精心经营,水库在1998年就收入10万元。上交承包利润后,承包组决定将盈余资金又全部投入到水库建设中去,扩大再生产规模。但是,2001年10月份,乡政府忽然宣布终止与承包组的承包合同,乡政府的理由是刘某某等人擅自转卖合同。在宣布终止与刘某某等人的承包合同的同时,乡政府又将秦山水库承包给了金某某。根据与乡政府所签承包协议,金某某要求接管水库。刘某某等9人无奈,只好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乡政府终止承包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刘某等并未擅自转卖合同,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乡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

13、诉通知书。乡政府在答辩中称,刘某某等人的起诉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刘某某等9人的起诉是否成立?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原告的起诉?,2.原告:某某省某某地区百货大楼 被告:某某省某某市宾馆 某某省某某地区百货大楼与某某省某某市宾馆于2001年3月签订了一份海尔冰箱购销合同,共计金额40万元。约定卖方百货大楼送货,买方宾馆验收后付清全部货款。但2001年4月宾馆验收后,以冰箱有质量问题拒不付款。在时经长达2年5个月的40余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百货大楼于2003年8月29日以宾馆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且冰箱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拒不付款为由向宾馆所在地的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14、讼。某区人民法院于9月4日下发裁定书: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效是2年,而本案原告2001年4月供货,直至2003年8月29日才起诉,已经超出法定诉讼时效,因而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原告不服此裁定,于9月11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3.1995年12月17日,海城市中医院与大新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投资兴建“田下村”中医分院的合同。合同约定:中医院投资人民币100万元,负责进口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的培训;大新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万元,负责医院的全部基本建设工作,并负责该医院在1996年6月30日前正

15、式使用,对外门诊;合作期从1995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外,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因执行本联营协议时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海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1996年5月中旬,因大新公司的全部投资未到位,致使联建的医院停工待料,双方发生纠纷。中医院曾多次催促大新公司如数投资,均被大新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同年6月10日,中医院从国外购买的医疗设备已运抵中国港口,而大新公司却没有履约的诚意,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新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大新公司的起诉?,4.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周某(女)系夫妻

16、关系。2001年9月,原告王某以平时经常与妻子周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查明,被告周某曾于2001年6月因过度劳累发生过自然流产,并在当地医院住院3天,而原告在起诉状中并未说明该情况。法院因此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问题: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5.2002年5月10日,被告汪某向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投资小饭馆,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因经营不善,小饭馆倒闭,汪某未能按期还贷款本息,工商银行于2003年8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偿还贷款本息。立案后,法院于8月15日向汪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

17、人员,同时通知汪某8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8月25日,在原、被告都到庭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汪某败诉,汪某接到判决后,以法院剥夺其答辩权为由,提起上诉。 问:汪某的主张是否合法?,6.1992年7月10日,李文广向法院诉称:被告张小宝屋后的5棵梨树是1977年村里买来的树种并派工栽活的,应属村里所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张小宝将该5棵梨树退还给村里。张小宝得知李文广起诉一事,即到李文广家漫骂并同李文广扭打起来,扭打中张小宝被李文广推倒在地,右手腕骨折。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文广同本案无利害关系,并于同月19日作出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李文广将情况告诉村委会。村委会于是委托李文广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李文广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重新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张小宝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起反诉,诉称自己右手腕骨折是李文广伤害所致,要求李文广赔偿全部医疗费。法院决定将这一反诉合并审理。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对被告张小宝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但张小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决定对张小宝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问题:请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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