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会计基础工作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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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吕梁市会计学校 康秀峰,一、概述,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后简称规范),(一)规范的结构,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二)规范的意义,规范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这既是规范的立法宗旨,也是制定和实施规范的必要性。,规范是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三) 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

2、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要求是: 第一,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理和指导的责任。,(四)规范的重点和难点,规范的重点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规范的难点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二、 对本规范的理解,(一) 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 第二章的结构分为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等三节,确定了以下几个

3、方面的规范。,会计机构设置规范,(1)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 按需设置原则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合规性原则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2)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3)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替代办法代理记账,2.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有两个层次,一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二是总会计师。,(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 规范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

4、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2)总会计师的配备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3.会计岗位设置规范,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规定了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全面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5、 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规范的第十一条还示范性地提出了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方案,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 资金核算 往来核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4.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1)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规范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提出三个方面的任职要求: 一是要持有会计证。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

6、、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规范第十四条还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中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规范规定的回避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3)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

7、、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会计人员轮换制是和委派制相配合的一种制度,就是把委派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各单位进行轮换。,(4)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l9984号),自1998年7月1日起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

8、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时数。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要采取措施。对一年未参加者给予警告;对连续二年未未参加者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评先进;对连续三年未参加者,财政部门可以取消其会

9、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且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单位负有责任的,也要给予处罚。,5.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就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6.会计工作交接规范,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

10、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2)移交程序,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具体要求是: 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其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11、 其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其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其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3)对移交工作的监督,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4)相关责任,移交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以明确责任:一是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

12、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二是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是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二) 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规范第三章的结构分为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等四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1、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1)建账的基本要求 (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其中基金,主要指机关、

13、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会计事项。,(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关于会计科目。单位一般使用国家发布的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关于会计科目。单位一般使用国家发布的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关于文字使用的规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

14、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其一,会计档案保管范围。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等五类。,其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类和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装订。,其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是:,第一,

15、档案移交要求。 第二, 保存要求。 第三,会计档案的借阅要求。 第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2.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用来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一般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分类,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载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材料。 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对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

16、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另外,原始凭证一般还需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具体是: 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相应的,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以支付款项的有

17、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外来原始

18、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填制方法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当做到的要求,一是真实可靠,二是内容完整,三是填制及时,四是书写清楚,五是顺序使用。,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根据规范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内容要求。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

19、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顺序编号的要求。 对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 对填制错误的改正要求。 采用电算化的打印要求。 空行注销要求。,(3)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 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文字的书写要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一是传递的要求 二是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三是会计凭证的装订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借阅要求。 五是会计凭证遗失后的弥补办法。,3.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会计账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1)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规

20、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一般都是由封面、扉页和账页组成。, 总账的设置要求。 明细账的设置要求 日记账的设置要求。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2)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

21、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3)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 完整准确,清楚及时。 签名盖章,注明符号。 格距占半,墨水用对 特殊情况,方用红字。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红笔:,一 是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二是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三是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四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顺序连续,空白注明。 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电算防丢,定期打印。,(4)会计

22、账簿改错方法的要求,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5)对账的要求,按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账证核对。 账账核对。 账实核对。,(6)结账的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结账要做好以下工作: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结账时,

23、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4.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财务报告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按编制时间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会计报表按报送对象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1)时间要求 规范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 (2)格式要求 规范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

24、,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3)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规范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责任要求 规范第七十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而且,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签章。,(5)审查要求 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6)差错更正要求 规范第七十

25、二条对财务报告出现错误后的更正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三)关于会计监督的基本规范,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依据,规范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

26、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四是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一是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规范第七十五条还规定

27、:“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2)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在现实工作中,会计账簿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是设置多套账。 二是设置账外账 三是不记账、乱记账、造假账 四是随意隐匿、毁灭会计账簿,以达到销毁证据,逃避监督检查的目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要按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去做。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3)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

28、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规范第七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第七十九条对财务收支的监督规定如下: 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 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

29、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指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会计工作的

30、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1)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规范中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国家监督主要包括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税务机关的监督。 财政机关监督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审计机关的监督 税务机关的监督 各单位除了接

31、受上述监督外,还要接受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国家监督。,(2) 社会监督 会计法和规范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四)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基本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遵循的原则 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2、规范共规定了6条原则:,一是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是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是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是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是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是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提出各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 建立内部会计体系 (2) 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 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5)建立稽核制度,(6)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建立定额管理制度 (8) 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9) 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10) 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12) 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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