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营改增现状分析及解决办法.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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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在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建议,从融资租赁角度理解营改增政策文件精神,1,营改增文件精神研讨,2,融资租赁为什么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是业界一呼吁,就纳入试点范围。也不是因有人反对就要从试点中拿出。是客观规律决定的必然做法!,3,融资租赁的纳税特点,4,要理解营改增政策,先要了解融资租赁的纳税特点,才知道要改什么,怎样改。,以下所有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的征收原则,都被延续到增值税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 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 没有直接纳入营改增文件适用政策范围,在其他纳入文件将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相关内容引入本次营改增; 没有否定,而是扩大了定义范围

2、(不仅是金融还有贸易)。 应税货物增值税由承租人支付 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纳入营改增文件适用政策范围 营业税带抵扣项 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差额纳税) 纳入营改增文件适用政策范围,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要把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范围,有人以为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业界多次呼吁的结果,现在觉得对融资租赁业不利,又想退出。,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边缘产业特性决定融资租赁必然属于现代服务业。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承租人融资目的的交易。货物的流转和使用是主要交易方式,不可能和应税货物增值税无关

3、 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企业通过贷款购买的设备可以凭应税货物增值税做进项税抵扣,而通过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却享受不到这个待遇。 因融资租赁业曾有人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设备而不能抵扣应税货物增值税的问题向税总呼吁,希望把融资租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在试点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人又想打退堂鼓。,5,融资租赁现代服务的特征,6,既然是现代服务,传统的金融和贸易以及服务必然混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融资租赁公司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即与物和资金有关,又与服务有关;既有应税货物服务,又有应税劳务服务。 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既相关又独立 应税货物服务 租赁公司以拥有所有权的方式代承租人

4、采购租赁物件。 融资租赁服务 为承租人融物,代其融资采购; 应税货物服务后面搭配融资服务。 应税劳务服务 提供“代人”采购、“代人”融资、“代人”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的过程; 应税货物的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出(或由租赁公司代付),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 租金发票包含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内容 承租人仅凭此作进项税抵扣,不在单独另享应税货物增值税做进项税抵扣; 得到比应税货物进项税发票要多的抵扣额。,纳入营改增是行业性质所决定,7,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三方面服务。销售服务、融资服务和现代服务。 税收也是从这三方面征管。纳入营改增就是必然结果!,金融保险业并不在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 融资租赁

5、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不能说划归金融保险业征税就可以和贸易无关; 若还是像营业税那样把融资租赁公司仅定位为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将不会纳入这次营改增; 给融资租赁科学定位,是营改增科学征管的基础; 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纳入本次税改,主要是其本身带有贸易属性特性和服务带来的必然结果; 同时又因其金融属性,在征管是还是按对金融保险业征管方式进行征管,导致本次营改增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金融的征管。,营改增背后的东西,解决营业税纳税不合理的问题; 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负; 帮助承租人解决,通过融资租赁添置设备没有进项税可抵扣问题。,融资租赁营业税征收没有不合理纳税问题; 没降低多少,但因其规范征管,找出

6、许多漏税环节,由此增加纳税额远比政府让利多; 从融资租赁中挖出更多应纳税款。,8,表面看,实质上,融资租赁给税务部门带来许多税源,在业界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时,税务部门是这样回答的:要给优惠政策不可能,要争取合理政策还是可以的。,融资租赁给税收带来的好处 促进实体经济产业投资、带动生产和生活消费、扩大人员就业、增加了可征收税源; 融资租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通常是1:10(不同产业有差距),对增加税源的作用也呈几何方式增长; 税收待遇适用范围,重在融资租赁必须要做有形动产新增业务!没有“新增”税源,很难正常享受本次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9,融资租赁业的特殊性必须给予政策待遇,10,不得不给的政策不等于

7、是优惠政策。,融资租赁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税务部门一定要给其特殊政策 所有权的使用权分离 租赁公司只保留处分物权,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度让给承租人; 应税货物发票开给租赁公司(进口环节增值税除外),货物交付给承租人。 知识经济服务贸易 拥有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下的:代人融资、代人放款、代人采购、代人销售、代人资产管理; 既有直接交易表象,又有代理性质内涵。不属租赁公司收益,需从成本扣除。 不给特殊政策不能解决正常的征税问题 不给特殊政策就不能实现流转税正常流转!,融资租赁获得了什么特殊政策,11,差额纳税是本次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之本。若不沿此思路设计征管,将引发系列矛盾。征管

8、结果必然大幅提高租赁公司的税负。,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不是现在才有,而是早在1999年建立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时金融租赁公司就率先得到差额纳税政策。 当时争取的是”合理纳税”政策,被现在一些人误认为“优惠政策”。 带可抵扣项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允许租赁公司扣除代承租人借款利息和代承租人采购所垫付的相关费用,余额部分纳税。 凡是不属租赁公司收的费用,不该租赁公司付出的成本都要从租赁成本扣除! 本次营改增若不给同等特殊政策待遇,将无法解决租赁公司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租赁物件采购环节应税货物增值税因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不统一问题,不管是租赁公司还是承租人,都不能作为可

9、抵扣进项税进行抵扣。 “既征既退”解决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没有进项税抵扣问题带来的困惑。,说其“合理”是因为没有重复纳税,税收政策只适用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2,融资租赁标的物不是有形动产的肯定享受不到既征既退税收政策。,规范融资租赁标的物为“有形动产” 凡是融资租赁标的物不符合“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都不能享受本次营改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享有差额纳税政策待遇。 而是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的方式征缴相关税费。 尤其是不动产出售回租,要加强出售环节的征管。 非有形动产通常不能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偏差会给税收征管带来偏差 非有形动产通常难以给税务带来巨大税源,为什么税总在

10、扩大试点范围时,融资租赁营改增没有被纳入需要改进的税收政策中,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里面含有许多专业技巧。不仅是税务的,也包括租赁的。到执行层面难以理解是正常现象。,税改文件由税总融资租赁立法小组成员参与制定 本次税改关于融资租赁的政策绝不是“外行对内行”的征收; 通过多次参与融资租赁立法的制定、协调过程。曾在租赁业办过6次税收研讨会,对融资租赁的本质了解的很清楚; 立法成员不乏博士、硕士,在职和不在职的专家和领导; 试点从上海开始,立法从税总开始。 特殊征缴技法解决营改增中难点问题 通过延续带抵扣项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解决融资租赁“三流”不统一导致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矛盾; 通过既征既退解决了承

11、租人支付的应税货物增值税,何时何处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问题。,13,征管问题不是主要问题,14,不能因缴税立法和征管之间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就挑战税务部门立法的权威性。,本次营改增政策文件没有问题。现在问题似乎都集中在各征管部门征管手段不统一上。 征管问题不是大问题,在试点中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是偶然的,否则就不是“试点”。 不要以为目前的征收不合理就永远不合理 已经出文纠正某些错误。 不要以外现在某些政策对融资租赁有好处,不代表永远都能享受这样的好处 营业税中能享受的政策,转到增值税现在被保留,不代表以后不被取消 当金融保险业也纳入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

12、策还要发生变化。 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将来可用征管细则规范 减少融资租赁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是关键。,营改增后税负比较以前高怎么办?,15,临时措施是: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财政补贴。 不过税总的税务分析上,并没有分析出租赁公司营改增后比以前税负高。 必和征管部门找到不提高税负的算法,避免财政补贴环节!,上海 原则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具体流程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操作方法是企业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 标准大致是企业税负累计超过3万元,由财政部门补贴70%,在年底再进行清算。 北京 按季度受理企业申请,且财政扶持资金的下

13、拨,需要经过市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对于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金额较少的,财政部门可在年度清算后拨付;要求在全年结束的3个月之内,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虽实行了营改增,但总离不开营业税的影子。,融资租赁的营改增“改”的是什么,16,与其说是“营改增”,不如说是“营转增” 租赁公司实际收多少,税务部门征多少。,融资租赁的营业税与一般营业税不同 本身带抵扣项,扣除成本后,差额部分缴纳营业税。俗称“差额纳税”; 它的另一个名字叫“收入型增值税”,本身就是增值税的一种,只不过不能流转 只征有收入部分。 从一种合理纳税的形态,转为另一种合理纳税的形态。 营改增实际上是将带抵扣项营业税的征管方式改为增值税的征管方式

14、,不重复纳税的本质和内涵没有太大的改变 带抵扣项不可流转的营业税,转为抵扣链条上流转的增值税 出租人没有应税货物可抵扣进项税,而采用差额纳税政策中的扣除项抵扣; 承租人没有应税货物可抵扣进项税,而是通过租金发票按租期进度逐期抵扣。,本次税改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是一次改良,17,这种转变只是带抵扣项的形态转变,而不是从不带抵扣项向带抵扣项转变。,本次营改增将带可抵扣营业税移植到增值税是一种改良,而不是对增值税政策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不能用不带抵扣项营业税的思维来看待本次营改增税收政策; 不能以修改税法的心态想改变本次融资租赁的营改增。 用“营转增”的思维方式思考税融资租赁改文件,更容易理解和消化文

15、件精神 只有按照差额纳税政策理解,才能设计出与原税收负担相对差别不大的征管政策。,营改增的变与不变,在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在各自总认为自己对别人错的时候,要进行沟通是非常困难的。,营改增从原来的“合理纳税”政策转为现在的“优惠纳税”政策是最大的改变。 多数反馈意见是从:不了解增值税原理;没有充分理解税改文件精神;不规范的融资租赁操作无法适应相应税种;没有按税务部门希望增加“税源”的角度上反馈租赁业纳税的问题。 目前任何一种反馈意见,都没有充分理由说服立法部门改变当前试点的税收政策。 由于税总还担当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审批监管任务,本次税改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要通过税改,整顿行业纳税不规范的问题。,1

16、8,营改增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到底是税总不了解融资租赁制定的税改政策有问题,还是融资租赁业不了解税收政策理解的有问题,还是税务征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19,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出现的问题,“既征既退成了先征后退”是本(先征了在说),“优惠政策”是控(有疑点暂不退),“征缴部门执行不一”是乱(缺乏征管细则)。13号文,86号文在扭(税总对征管执行不满),业界与税务关系是博(出售回租纳税成本不能高、不动产、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也想纳进融资租赁税改范围)。 有媒体说:出售回租陷入停顿状态。但接触中许多租赁公司依然在做。似乎“新增”设备租赁没有市场、放贷市场无限宽广。 极端情况:三类公司

17、的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征缴部门各地执行不一,同一地区不同税所执行不一,纳税主体有的业务停顿,有的不再做有形动产,有的一律改做出售回租,有的向非试点地区或政策执行有利的地区迁移,由于税收政策风险的不确定,甚至出现财税高管辞职,投资人转让企业的极端情况。,20,业界反映,问题难度层级,越往下越难,厘清概念,科学解读营改增政策文件,21,在未厘清概念前,不要怀疑本轮营改增政策的正确性!,融资租赁业属于什么产业?,22,税法里的产业划分,是采取何种缴税方式的划分。,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融资租赁是唯一纳入本次营改增的“金融保险业”,23,租赁公司先不要把自己开除金融保险业!若有税务征管部门不认可,要用

18、他们的文件证明我们是对的。,融资租赁业在营业税征管时期被划归金融保险业征管 本轮营改增通过税改文件集中的文件,确定融资租赁继续按金融保险业征缴增值税! 虽说本次营改增金融保险业不参加试点税改。但税改文件依然提及“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融资租赁是本轮税改唯一涉及金融的产业。除此以外再也找不其他和金融保险有关的产业。 税改文件所指“金融保险业”只是针对税务处理方式的定义,不是指企业性质或法律的定义。争论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真真正纳入金融保险业,没有实际意义。 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和实际征收率为3%,已经证明税务部门按金融保险业方式征管。,融资租

19、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24,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容质疑,改为非一般纳税人也占不到便宜。 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那是对个人而言。对企业还是依法经营。,融资租赁属于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 虽然大部分营运资金来自外部; 从资金规模角度也不能作为小额纳税人对待。 在营改增征管环节出现问题时想打退堂鼓 把租赁公司定位于非一般纳税人,既不可行,也不实际; 小额纳税人开出的发票承租人不能用来抵扣; 营改增是历史发展趋势,今天不改明天也得改。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有人说除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外,其他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还按原来营业税政策征收 目前没有看到税务部门的

20、这方面的确认文件。做之前最好先与征管部门沟通,否则增加了税负只有租赁公司自己承担。,融资租赁差额纳税的内涵,25,若不知差额纳税的核心是利差纳税,转到增值税后就不理解为什么要按利差计税。,差额纳税在融资租赁的作用,26,唯一的作用就是合理纳税!,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只要有了它,都可以实现合理纳税 因为租赁公司在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只有利差收入 在营业税中外加现代服务就变成差额纳税 在增值税中,利差和现代服务不是同一税率,因此要分开计算。差额纳税就变成 融资租赁服务按利差“付税” 现代服务按全额“纳税”(若有抵扣项也可抵扣) 融资租赁服务加上现代服务就成差额纳税。融资租赁公司在增值税征管

21、中按差额纳税管理。 利差纳税额在增值税中确定了实际税负的基础。 征收额减利差税负就是既退额 在营改增的征管中,若不使用它,怎么计算都会增加了租赁公司税负 差额纳税政策对租赁公司来说,享受了最大的抵扣项! 不用它怎么算税负都要增加!,一般计税方法不适合融资租赁,27,一般计税方法只抵扣应税货物增值税。差额纳税除了抵扣应税货物增值税,还抵扣了融资利息、垫付款和其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按简易计征方法计征增值税,28,用纯增值税的思维方式考虑带抵扣项的营业税转型也是有问题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可抵扣进项税吗?,29,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没有,但现代服务不一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应税货物服务没有可抵扣进项税 因融

22、资租赁自身的特点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不可能统一; 应税货物增值税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不能做可抵扣进项税抵扣。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用差额纳税政策中的抵扣项做相应抵扣后的余额征税(实际上是不退税额)。但不是进项税的抵扣。 有些应税劳务带可抵扣进项税时可以抵扣 现代服务有抵扣项的进项税,如 租赁物件的运输发票等现代服务增值税发票,冲抵租赁手续费或购货手续费等相关环节的收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就不能抵扣吗?,30,只有误以为融资租赁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时,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若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理解 租赁公司在采购环节一次性缴纳应税货物增值税(所谓进项税) 租赁公司在收到租金后分期开具租金发票按17

23、%缴纳增值税 每次在计税时销项税都小于进项税,出现负值,因此不能抵扣 政策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因没有可抵扣进项税,因此就没有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问题。,怎样理解“既征既退”?,31,既征既退征管方式若算出结果高于租赁公司原营业税的税负,说明对征什么退什么的政策理解的有偏差!,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怎样理解引入有形融资租赁 “既征既退”本属税务部门给鼓励产业的一种优惠政策 此政策并不是要给

24、融资租赁业“优惠政策”而引入; 退税租赁公司没得到任何优惠,不退属于不合理政策! 而是要解决因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没有进项税可抵,承租人如何通过租金发票解决包括应税货物增值税抵扣问题; 另一个目的是通过对既退的控制,实现对产业的征管 先征,符合条件退; 是否符合条件,主要看应税货物和现代服务环节。,何时征、何时退,征什么、退什么?,32,征退税算法是否正确,以不大幅增加企业税负的计算结果为正确。,何时征、何时退 既征既退不是真正意义的“即刻征,即刻退”; 租金发票开出当日征,流转税环节核清时退。 征什么、退什么 征税方式从原来的“征”改为现在“留”多征部分退; “既征”按租金本息征,征收额为租赁公

25、司开出租金发票的销项税; “留”按简易计税方法算; “既退”税款应该是扣除“留”的部分全是退税额。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按差额纳税政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实际税负只有利差部分的纳税额部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如何征收,33,融资租赁的差额纳税核心是利差纳税。 这里没按简易计征方法计算是为适应“超过3%部分既征既退”政策。,差额纳税是一次性计征还是分期计征?,34,出售回租可以只开具利息部分的发票吗?,35,用营业税的思维方式指导增值税的征收,不出乱才是怪事,租赁发票不可以只开利息发票 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各加5%。若增值税税基从租金全额改成只有利息,

26、因增值税税率从5%降到3%,增值税税基少了,税务部门将承担很大的税收损失; 租金利息发票既征17%增值税,若是用自有资金而没有进项抵扣额,导致没有既退额,那么交纳的税费增加到近6倍。 税总已经发文纠正(财税201286号文) 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增值税征收原理不能变,租金必须全额纳税; 以前多退的要补缴,没有退税的厘清后再退。,融资租赁现代服务收入如何征收,36,除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的现代服务,都是全额纳税。,税率是6%,税基是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应税劳务 租赁手续费 购货手续费 租赁咨询费 佣金收入

27、 其他现代服务项 运输 办公设备 按一般计税法计征 若有进项税可以抵扣 不涉及出租货物成本 不可享受既征既退优惠政策 承租人可凭此作进项税抵扣,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还可与做吗?,37,法律和税收政策都不支持,不反对。,法律 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以基礎設施收費權等無形財產權益作為租賃物,不構成融資租賃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若正式发布,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基本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是否可做由租赁公司自行判断所承受风险。 税收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8、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没有经营资质或融资租赁标的物不是有形动产的都不在可享受差额纳税和既征既退的政策范围。 不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算,不享受差额纳税待遇,没有既征既退烦恼,外加契税的杂税,交易当事人成本能核算下来就可以做。,营改增后出售回租还可以做吗?,38,如果不能及时退税,那么税务成本有可能在短期内把收取的利息都赔进去,从法律和税法上都没有限制出售回租的做法; 租赁公司要拿到既征既退的退税款,需要证明 承租人过去没有,以后也不可能将应税货物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 承租企业出售的自制租赁物件已经过销售和交纳应税货物增值税环节。 新增有

29、形动产的出售回租业务或许得到通融。 否则,因核查问题导致退税没有定日,税收成本无限提高; 是否可做,要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潜在税收成本的接受程度; 这是合理纳税政策改为优惠税收政策后,给融资租赁业带来的新烦恼。,增加物件采购中间环节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吗?,39,增值税征收办法和融资租赁交易方式都有科学、严谨的客观规律。若脱离这个源本,首先伤害的是自己。,为实现租赁物件采购环节增值税,纳入承租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采用委托承租人购买方式办理融资租赁规避政策限制。目的是: 融资租赁公司从应税货物服务中解脱,间接使融资租赁业务成为纯信贷业务,变相退出本轮营改增; 为此要特别强调自己是金融保险业; 因为已经

30、与“物”无关。融资租赁实质上就贷款,什么物件都可“租赁”,不受“有形动产”限制; 因为只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发票仅是租赁利息发票,出售回租没有承租人二次做进项税抵扣嫌疑。既征既退的既退环节没有政策障碍。,美好的愿望不能违背客观规律,40,当你想的很“美好”时,一定要看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实现后对自己的利弊。,委托采购关键看租赁物件所有权最终落实在何处。 若落在承租人身上,租赁公司没有所有权 不能给承租人设立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的租赁权)。融资租赁合同本身不成立。违背贷款通则规定,有纳入企业变相贷款嫌疑。 法律不予保护 先不说追究企业变相贷款的刑法责任; 出现法律纠纷,法院判:名为租赁实为贷

31、款,出租人退回租金,承租人退回租赁物件。 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租金全额征缴增值税。税负增加,且存在承租人二次抵扣进项税的偷漏税嫌疑。 若把所有权落实在租赁公司,承租人因为(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统一,物件采购发票不管是开给租赁公司还是承租人,均不能做进项税抵扣。这是增值税原理所决定。 本次税改任务之一就是要整治把租赁当变相贷款做,所有政策都是针对这个而来。从客观上看,要改变融资租赁本质和增值税原理。几乎不可能。,规范运作融资租赁,41,最适应税法的交易模式是简单融资租赁。业界在还没有学会走的时候就飞,留下的税务隐患将是巨大的。,融资租赁业的有些租赁公司业务取向走偏 通过融资租赁扩大宏观

32、紧缩的信贷规模; 通过融资租赁规避宏观调控的房地产限制; 通过融资租赁,绕过限制地方政府超规模融资。 急于创新心态产生非正常融资租赁,导致税务征管的复杂性 出售回租不动产须在出售环节交纳契税问题; 出售回租承租人借助应税货物和租金发票作为进项税二次抵扣问题; 租赁标的物不是有形动产的资产纳税问题。 营改增以后税务部门征管是:先征后看着退。给他们制造麻烦,就是给自己增加税务负担。,回归融资租赁源本,42,不要从挑战税法的角度开发业务,自身不正就无法与外界沟通。,因操作不规范 不敢与税务部门做全面交流; 怕查出问题要求补税和罚款; 不正确的政策呼吁瞬间不打回; 自己不清的问题,把税务征管部门也搞乱

33、。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面临回归源本问题 做好简单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 做好新增有形动产的租赁业务; 税收政策转型,不规范业务操作不转型,早晚是要还的。,尽早出台征管办法细则,43,科学辅导租赁公司纳税 合理征管及时退税 对于退税手续清晰的税单先退后核,融资租赁属于资金业务,货币会随时间的增加产生利息。若退税不及时,产生的利息损失大幅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纳税成本。 为减少租赁公司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征管部门需出台征管办法细则,加速验证进项税抵扣问题。 租赁公司也要配合税务部门提供承租人未凭借应税货物增值税发票抵扣证据。 直接购买租赁物件,替承租人垫付应税货物增值税,直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先退后核

34、 如: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承租人,并明文规定可以做进项税抵扣。为此,租赁公司需第一时间得到发票正本,复印件标注不可做进项税抵扣标记后交给承租人入账。,怎样正确理解营改增文件精神,增值税是门科学,要用科学计算来理解营改增政策。当运算结果与政策相悖时,不要怀疑政策,一定是算法上出问题。,用逻辑思维方式分析营改增 逻辑思维方式分析案例 依据营改增辅导材料获得政策支持 北京营改增辅导材料明确规定增值税采用差额纳税政策 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对比 应以不大幅增加租赁公司的税负为标准,44,为什么税总不断出补充文件强调融资租赁的征管?,45,所有这些政策都是规范征管,而不是出台新政策。,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不

35、规范的征管,不规范的征管给税务和公司都带来损失。 要求租赁公司做不动产租赁时要补交契税 财税201282号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按差额纳税征税抵扣办法 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差额纳税问题不仅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产业有这个问题 针对只按利息开发票,要求征管部门按租金全额征管租赁公司销项税 财税201286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学习技巧,46,标注重点随时拿出来与税务征管部门沟通 不要仅用语言,还要用数据说话。 算法和计算结果争取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36、。,将营改增文件中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所有分散在各处的条例和名词解释,集中在一起进行定性综合分析 在重要地方用黑体字标准的税该文件 在税务当局发布的辅导材料做相应的重点标注 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定量测算分析。通过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税总文件制定的是否正确 营改增后不增加租赁公司的税负是绝对真理 不要单一叮在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上要看所有税种的总和 通过计算验证税改的测算工具 做好税务申报 税务稽核平衡,用逻辑思维方式分析营改增,47,逻辑对了征管就科学了,呼吁政策方向也就对了。,如果你同意融资租赁应税货物税费应该由承租人支付的做法。 依照融资租赁特性,514号文规定租赁公司只交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不交

37、增值税(应税货物服务)。 不动产出售回租契税也应由承租人支付 86号文规矩由金融租赁公司交纳契税是不对的,应由承租人支付; 因承租人已支付过契税,再征就是重复纳税(要呼吁的是取消这个政策); 你就不会争着交只对“金融租赁公司”征的契税,还抱怨说:“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没有包括“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呼吁融资租赁公司也纳入征缴契税范围)。 同理,直租业务租赁公司也没有应税货物增值税做进项税抵扣 如果你认为出售回租交的契税是重复纳税,那么也应该认同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应税货物进项税发票可抵扣(有可能有,但不能抵扣)。,差额纳税的逻辑分析,48,只有差额纳税+既征既退,才能解决承租

38、人不能用应税货物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抵扣问题通过租金发票补偿应税货物增值税不能抵扣额。,如果你认同租金必须全额出具增值税专票 86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 如果你也认同营改增后差额纳税政策依然有效 辅导材料有明确规定 在认同租赁公司没有进项税的情况下 认同按差额纳税部分征收 认同既征既退的退税额是销项税减利差纳税额 认同现代服务按6%税率征缴 你将明白 税款结构包括:利差纳税额、服务纳税额和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费 未超过3%部分只有利差纳税额 征收额虽高,但退税额也大,北京营改增辅导材料明确的政策规定,49,辅导材料已经明确规定原来的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可以转嫁到增值税上。,增值税差额征税应税服务项目及允

39、许扣除价款项目的具体规定 规定了增值税按差额纳税的产业范围(50页)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53页) 征税规定(54页) 只征营业税,不征应税货物增值税 营业税按16号文件差额征税 计税依据 16号文件,差额纳税(55页),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50,营改增前营业税总税负,营改增后增值税总税负,差额纳税,若税务征管部门不认可这种算法,其他算法超出原营业税部分,还得动用财政资金补贴租赁公司。,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营改增前后税负差距基本平衡,51,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因税基增加而增加现代服务因税率增加而增加利差纳税因税率减少而减少整体税负基本平衡。,利差纳税 超出既退,全额纳税 只征不

40、退,本图根据案例测算结果绘制,无形纳税成本,52,征税和退税比重,延迟退税造成的利息负担,对税务征管部门科学征管提出的政策建议,依法缴税 科学征管 服务企业 健康发展,如何科学征管促进地区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事实证明不科学的征管不仅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收成本,也减少了征管部门的应缴税款 科学征管对双方都有好处 建议税务部门出台融资租赁征管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主要矛盾及解决办法 如何及时退税问题 对于应税货物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租赁公司的可先退后核 如何验证承租人没有用应税货物发票做过抵扣问题 对于对于应税货物增值税发票没有直接开给租赁公司的,得到某种保障后也可以先退后核,53,金融保险企业承受不起

41、资金占压,54,融资租赁营改增难点不在怎样算,而在怎样核承租人没有把应税货物和租金发票做二次抵扣问题!,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真正落实“既征既退”,先退后核是关键 办法总比困难多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业,资金每天都在给负债增加利息,退税款压不起。 如何先退后核,彰显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管水平。否则营改增不增加企业原纳税负担就成为永远也不能落地的政策。,本次营改增涉及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虽然融资租赁业由征缴营业税改为征缴增值税,但有些营业税确定下来的合理成分并没有因此而被抛弃!,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

42、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改增税改文件) 财税201286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租金全额纳税) 财会201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差额纳税政策移植到营改增政策内) 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差额纳税政策) 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只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确定应税货物增值税由承租人支付原则) 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融资租赁属金融保险业) 财税201282号 关于企业以

43、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不动产出售回租出租人须缴纳契税),55,转到增值税的其他营业税政策,56,所有政策文件均摘自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材料154页165页,国税发1995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要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必须要得到经营许可) 间接纳入了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内容。 财税字1999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再次提及融资租赁为金融保险业。第一次给出差额纳税的政策待遇,补充了外汇借款利息,纳入扣除项) 国税函9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外商

44、合资租赁公司享受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同等政策待遇),演讲人近期发表的关于营改增的论文,营改增文件相关融资租赁篇章文摘解读 谁动了我的增值税? 从税法、融资租赁以及计算原理综合对营改增进行定量分析 营改增后给融资租赁业带来问题的结症分析 营改增后出售回租业务是否还可以做? 重新认识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税收政策,57,感谢聆听与收看,58,若有咨询或培训需求,请按下面联系方式联系 现代租赁网http:/www.chinaleasing.org/ 手机邮箱: 手机:13801008294 新浪微博:夏云围脖 博主 http:/ 新浪微群:融资租赁人才交流 群主 http:/ 新浪微群:融资租赁项目交流 群主 http:/ QQ:沙漠里的泉水 2679455638 QQ群:金融-融资租赁超级群 管理员 53451395 QQ群:北京融资租赁从业者 管理员 28579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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