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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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预防和处理,主讲人 吴振耀 律师,校园安全是悬在学校上空的一条高压线!,生命不保 何谈教育 -李岚清,安全不保 何谈平安和谐,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校内的占40%!校外的占60%! 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城市学校占30%!农村学校占70%!,案例,2004年4月9日下午,贵州省纳雍县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在给学生讲授红领巾课文时,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来朗读课文。一、二、三组学生能顺利朗读下去,第四组学生却不能顺利朗读。陈元虎一气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6名学生(3男3女)去舔他们的屁股,让这些学生“舔

2、股思过”。 纳雍县纪委、纳雍县教育局决定,给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案例,贵州湄潭县抄乐完小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罗远寿宣布过一个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10口唾沫给他吞下。1999年12月13日,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被罗老师厉声喝斥,当即吓得发抖。尽管如此,后排的同学还是被强令向冯强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回吐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强吃,如不去就不准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都哭了。这时的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

3、吞下去!”被公开侮辱的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觉无脸见人,整天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缀学。,第一部分:学校主要伤害事件的法律分析与预防,一、暴力伤害事件 二、网瘾伤害事件 三、心理伤害事件 四、性侵害事件 五、体罚、变相体罚伤害事件 六、人格尊严受伤害事件 七、突发伤害事件,一、暴力伤害事件,案例1 某学校初一学生晚自习放学回宿舍后,清理卫生。他把自己的袜子洗后搭在宿舍的绳子上,在绳子上搭着另一个同学的白毛巾。没多久,白毛巾和袜子就粘在一起,搭白毛巾的同学说他,他就说话不好听,“你是什么白毛巾,还没有我的袜子干净”,两个人吵起架来,最后发展到打架,一方受伤造成轻微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

4、案例1分析和建议,特点:学生打架暴力事件往往是由极小事情引起。 分析:一方学生造成的轻微伤是由打人者的违法、违纪过错行为导致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关键是平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让学生学会必要的忍让、宽容;在场同学应劝架并及时或提前报告管理员或老师。,案例2,某重点高中学校高二学生李某和张某,下午活动时间踢足球时发生了简单的碰撞,吵了几句。结果,李某下晚自习叫了本班两名同学,到张某的宿舍扇了其几个耳光扬长而去。第二天,张某把被打的情况告诉了本班同学谢某,谢某于是在课间操时叫了本班六、七个男同学到李某所在的四楼“问话”,结果双方说不到几句,就拉拉扯扯,继而几名同学围着李某打,从四楼打

5、到三楼时,李某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把谢某戳成轻伤。,案例2分析和建议,特点:学生之间发生较大的矛盾时,学生没能力处理好,却要自己处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 分析:谢某身体受到的轻伤,是由李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李某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应对谢某进行民事赔偿。 建议:学生出现被打或较大矛盾,应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领导解决;老师要及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案例3,某中学高三同班学生赵某和贾某事发前多次发生小摩擦,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贾某也有预感,贾某身上藏着一把水果刀。礼拜六学校放假后,赵某叫了别的班级三名同学,到贾某的宿舍,对贾某说“到校外说说”,贾某预感不好不愿意去,但架不住其他几名同学威

6、胁利诱,来到校外几百米的一处偏静处。赵某几名同学将贾某围起来,赵某抽出皮带对贾某进行抽打,贾某求饶无果时,掏出身上水果刀朝赵某身上连戳三刀,造成赵某轻伤的后果。,案例3分析和建议,特点:区分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 分析:贾某对赵某的伤情已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因贾某已年满十六周岁,贾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并由贾某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加强对学生“正当防卫”的正确教育和理解;教育学生多运用正确手段和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网瘾伤害事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违法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6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

7、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363号令三十条规定: 网吧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网瘾伤害事件主要问题及建议,网吧的危险性。 上网成瘾的;迷恋网络交友的;痴迷网恋的;沉迷网络暴力和色情的;上网玩游戏引发的违法犯罪的。,案例1:一言不和,16岁少年网吧举刀杀人。,2003年月日晚上点多钟,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相约”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8、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里,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2:为筹资上网故意杀人,2002年5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一位14岁的少年为了筹钱上网吧打游戏,伙同两名同伴用砖头砸伤自己相依为命的奶奶,抢走了她身上仅有的38.2元钱。 建议:耐心说服教育;加强日常管理;有上网成瘾倾向学生,及时与其父母沟通;通过宣传栏、图片等形式,更新宣传内容。,三、心理伤害事件,了解不同年级学生突出的心

9、理特征或问题; 注意观察和了解学生心理方面的异常表现,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把心理健康问题和品德问题分开; 培养和调整学生的心理素质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案例:“差生”伺候“优生”吃饭,2004年7月15日中午,记者在河南省少年先锋学校的餐厅内看到,一群孩子从容地啃着鸡腿,喝着红酒,另一群孩子在一边殷勤“伺候”着。从7月6日开始,该校举办了暑期夏令营,70名8岁12岁的小学生参加了夏令营。校方提出“体验人生百态,把握自我命运”的口号,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奖惩”措施: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打分,按分数将学生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个级别。上士在中午吃饭时可以享受三菜一汤的午餐和一杯象征身份的红

10、酒。中士的午餐是两菜一汤。下士不仅要“服侍”上士吃饭,而且要等上士“酒足饭饱”离开后,把上士餐具洗刷干净,才能吃饭。,四、性侵害事件,案例1 200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广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 近日,被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例2,吉林省通化市某小学教师栗锋,利用担任班主任的便利,从1999年到2002年间,多次对数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审

11、宣判后,被告人栗锋没有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核准栗锋死刑,并立即枪决。,五、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件, 第21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6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我好热! 我头晕! 我腿疼!,呜 好疼啊!,您认为可以吗?,案例,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早上8点之前,云南省富源县古敢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江,从三楼教室跳出窗外自杀了! 班主任卯

12、老师:当天上课后,她让班里包括小江在内的5名学生到教室前面去“做运动”。 小江父亲:儿子跳楼是遭到体罚。 记者:走访学生,学生们说,在出事头天下午,小江就被卯老师罚做了800个(还有人说900个)下蹲,后来小江愤怒地对个别同学说:“再罚老子做下蹲,还不如死了算了。”,我们怎么办?,惩罚和体罚区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惩罚的目的性; 惩罚要合法、合情、合理; 惩罚的契约性; 惩罚的关键是爱学生。,六、人格尊严受伤害事件,案例1 2003 年,现代快报报道,在全校学生忙于期中考试的时候,江苏宜兴某中学一名 15

13、 岁的女生小丽服毒自杀了。据记者调查,小丽的英语老师此前曾在全班同学面前骂小丽是猪,而且是“猪中极品”。 【分析】 这种野蛮的教育、评价方式严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老师行为涉嫌侮辱罪,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案例2,2003年4月12日中午12点半左右,重庆实验学校九年级四班的丁小婷从学校教学楼的八楼跳楼自杀了。丁小婷当天因上课迟到而遭到班主任老师汪宗惠近一个小时的恶意辱骂 ,她先是用木棍打丁小婷,接着又开始辱骂:“你不看看你自己,又矮、又丑、又肥,你只能当一辈子老处女,你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 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汪宗惠有期徒刑一年,

14、缓刑一年。2003年10月二审维持原判。,七、突发伤害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校外不法侵害突发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建议: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突发事件安全教育管理培训。,案例: 范跑跑事件,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学教师范美忠在网上贴出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披露了在地震发生那一刻,自己先跑出教室而弃学生于不顾的心路历程。他的言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争议,范美忠也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您是如何看待范跑跑事件?,第二部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15、法第7、8、35、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2、24、27、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19、21、22、23、24、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法规、规章、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 2007年教育部。 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2004年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

16、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健全门卫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等。) 日

17、常安全管理要求(教育教学活动;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交接;楼道疏散和巡查;晚自习值班和巡查;住宿生的巡查等。),安全教育,运用适当的方式、方法教育(教育教学、学生日常行为、学生违法违纪行为、心理异常行为等) 安全教育(开学初放假前;安全防范;消防;卫生;事故预防演练;教职工安全培训等),幼儿安全启蒙教育,课堂教育之一,教育对象:中班、大班的幼儿 教学内容:主要是一些粗浅性、表象性、体验性的安全常识,如开水烫、登高危险、火、电、摔伤、上下楼、交通知识、推打伤人、割伤、与陌生人打交道等 教育目的:给幼儿从小灌输安全知识,培养安全理念,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堂教育之二,教育对象:小学13年

18、级学生 教学内容: 生活安全 自然灾害 交通安全 卫生安全 消防安全 活动安全 运动安全 应急处置,教育对象:小学46年级学生 教学内容: 交通安全 食品卫生 消防安全 劳动安全 校外活动 网络安全 治安侵害 自然灾害,教育对象:初中年级学生 教学内容: 防灾技能 卫生安全 防范毒品 防艾教育 交通安全 防范侵害 社会责任 体育运动 青春期教育 网络安全,教育对象:高中年级学生 教学内容: 防灾技能 消防安全 卫生防病 灾害自救 治安侵害 自我防范 社会责任 网络安全,第三部分: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和未成年学生不是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 管理、保护

19、的义务。,第四部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及情形,案例 年月日,北京某中学学生卞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打羽毛球,学生吕某在旁观看。由于卞某所持羽毛球拍脱手,击中吕某面部,造成吕左眼受伤。后吕某左眼球被摘除,造成七级伤残。吕某在法院起诉要求卞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请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一般是过错原则,过错原则的构成条件: 违法行为; 主观上过错(故意或过失); 损害事实(伤害后果); 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学校的过错? 学校在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过程中有无过错;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学校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学校存在过错的

20、情形 (教育管理及方式方法不当),(一)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不安全的; (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的; (三)学校存在饮食安全问题的; (四)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存在安全问题的; (五)学校教职员工特定疾病造成的安全问题的; (六)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当活动的;,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教育管理及方式方法不当),(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校知道的; (八)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处置不力的; (九)学校教职员工不尊重学生体罚学生的; (十)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生危险性行为管理制止不力的; (十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学生存在过错的情形,学生存在的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行为的; 学生及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 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自杀、自伤的; 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第三方责任等情形,来自校外的不法侵害的; 在体育竞赛或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的;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的;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祝各位老师身体健康 幸福快乐!,联系电话 13835969081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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