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园区内绿化、美化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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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园区内绿化、美化工程 招标文件 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园区内绿化、美化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政采GC2016-194招标人: 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二一六年七月 总 目 录前 附 表3第一章 投标须知6第二章 合同条款6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35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项目建设标准35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96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0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5第八章 资格审查资料44第九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51前 附 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园区内绿化、美

2、化工程2建设地点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3招标内容农科院绿化亮化工程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合格,安全达标6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公开招标,详见第四章7工期要求工期:2016年7月31日至2016年8月29日共计30天8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计划投资资金来源100万元财政资金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单位资质:园林绿化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

3、为“有效”。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额保证金为:2万开标前交纳或打入指定帐户。账户: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14答疑会及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有现场踏勘需求,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进行书面答疑和组织踏勘。1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本壹份(U盘)。17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点: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东三楼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时 间: 2016年8月11日时间:下午15:0018开标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1日时间:下午15:00地 点: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东三楼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0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中约定21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2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

5、人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招 标 人: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代理公司: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玮琦联系电话:0472-6866021 24特别提示1 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项目负责人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未携带上述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25特别提示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果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本人未携带两证到场,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第一章 投标须

6、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4.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

7、人。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4.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答疑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有现场踏勘需求,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进行书面答疑和组织踏勘。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项目建

8、设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九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9、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层),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提问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

10、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

11、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报价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投标文

12、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 投标函;(4) 投标函附录;(5)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预算书(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 劳动力安排计划;(4) 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 施

13、工总平面图;(9)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后附项目经理工程师证书);(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5 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1) 投标人一般情况;(2) 政府采购承诺书;(3)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外地投标企业填写);(4) 2014年以来营业额数据表;(5) 2014年以来已完项目及目前在建项目一览表;(6) 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表;(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1.5.2 投标人基本资

14、质材料包括:(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年荣获的表彰奖励证书;(6) 2014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7)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等);(8) 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9)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有利于竞争的证书及材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

15、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表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2.2 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按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标书太厚时可双面打印。13、投标报价(1)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GB5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9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报出标的工程总造价投标文件

16、中投标函投标报价与投标总价、投标汇总表必须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将被视为无效标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最终工程造价由审计部门按工程投标清单所报综合单价结合实际种植苗木品种、数量及当年信息价等预调整时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为准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周围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结合企业

17、自身实力情况报价,所报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右两位,两位后四舍五入。(2)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DYD15-701-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2009-05-27发布,2009-07-01施行;(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DYD15-702-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2009-05-27发布,2009-07-01施行,以最新绿化养护定额为准。(5)对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单价予以

18、规范,不平衡报价的幅度不应超过15%,且施工单位的清单单价不应背离正常社会成本单价幅度较大。(6)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和实力自主报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予以拒绝。 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

19、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正式开标时间三日前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对公银行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公对公转账。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

2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后且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5.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书和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5.5.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格、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准确的;15.5.4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的;15.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使用WOR

21、D、EXCEL格式)。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

22、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为牢固胶装,牢固胶装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投标文件应严密包装。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电子版(一个包封)和所有副本(一个包封)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8.3投标文件密封袋自行设计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

23、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24、招标招标人应当报告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

25、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资格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26、有投标人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24.3.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

27、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和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5.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的;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28、的;25.1.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1.8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收到投标文件的;25.1.9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5.2不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25.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的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资格后审28.1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料后审的,在评标前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投标保证金等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

30、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31、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2、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 不满足本须知第25条相关规定的;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 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的。3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投标

33、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1.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1.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

34、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经评审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应当报告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

35、标。32.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5 评标方法和标准33.5.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2.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2.6.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6.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

36、付的;32.6.3因重大变故,项目任务取消的。32.6.4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及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

37、组成部分。3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尽快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项目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

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3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履约担保。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章 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园区内绿化、美化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现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9、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获取。 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

40、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

4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

42、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

43、偏差范围: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

44、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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