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管都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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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责任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3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74、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31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4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8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7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810、事故管理制度6211、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67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711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77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815、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8016、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821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84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5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

2、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第二章 车间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第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

3、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3、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实施计划。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活动。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

4、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8、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9、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10、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第二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1、对车间安全生产负责。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和安全“五同时”。3、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

5、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只能部门,防止世态扩大。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6、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7、负责落实车间大检查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8、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第三条 车间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3、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第五条 班

6、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现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笔录,落实防范措施。4、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第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

7、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条 化工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装置生产工作。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在作业区内挥舞工具,追打嬉闹,搬运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3、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工

8、具。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装置正常生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5、熟悉操作室及装置区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操作室及装置区内的各种消防器材。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7、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教育第二条 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

9、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第四条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第五条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第六条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办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第七条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

10、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十条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办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

11、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讲话内容要记录在基层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综合记录本;(五)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六)车间要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

12、进行一次抽查。(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八)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生产办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二)围绕班组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

13、练;(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焊工、起重工、锅炉工、电工。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

14、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三)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

15、员的日常管理:(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新调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 (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生产办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第二章 检查方式、

16、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五)季节

17、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

18、、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 各

19、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

20、,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科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 隐患整改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

21、收:(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22、:(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

23、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副主任)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

24、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第十二条

25、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

26、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第十九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第二十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

27、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安环科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

28、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章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第八条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

29、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第十一条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

30、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十六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

31、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第十八条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第十九条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

32、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第二十一条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第二十二条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

33、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第二十三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

34、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十四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六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二十九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

35、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第三十条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二条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

36、况;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第三十五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第二条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

37、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第二章 作业管理第三条 动土前,车间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第四条 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车间取得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安环科和动土地点所在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五条 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第六条 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第七条 在临近电

38、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第八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第九条 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第十条 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第十一条 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平,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第十二条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

39、作业。第十三条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环科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40、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环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

41、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

42、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

43、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

44、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

45、备内部。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46、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环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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