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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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制度一、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 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

2、,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内容:(1)、 生产前的准备工作。(2)、 生产前的安全情况。(3)、 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4)、 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6)、 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7)、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定期安全检查(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2)、公

3、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参加,包括

4、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三 专业性安全检查(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四、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 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

5、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互检。五、检修前安全检查(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检修中心会同设备、安全、技术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2)、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六、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 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

6、别是重大设备和精、细设备的检查有关单位是必须参加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修工程是否完全结束,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是否撤离现场。(2)、要检查检修人员所带工具是否已经全部收齐,以免工具失落在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或发生设备、人身事故。(3)、检修和新装的设备,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无漏气、油现象。(4)、有关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5)、各种管线是否畅通无阻。(6)、电气设备电源是否接线完好、有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7)、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好用。七、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

7、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2)、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向各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司领导。(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八、考核(1)、企管处根据本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列入安全评比活动内容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8、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9、患。第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公司内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10、。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

11、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考核细则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

12、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国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第十四条奖罚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安全

13、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每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2)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3) 新员工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14、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

15、,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

16、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

17、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4) 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

18、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 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 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 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 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 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

19、音像制品。 7) 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 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 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 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0、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 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 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

21、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 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

22、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 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 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施工单

23、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 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

24、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3 定义与术语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

25、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

26、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

27、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

28、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5.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由事故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经事故调查、处理,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5.4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制度要求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企业(单位)必须同时作好规范记录。发生事故企业(单位)须在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管理中心。5.4.1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轻伤事故,在4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5.4.2企业

29、(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伤事故,在2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4.3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1人或1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在0.5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一次死亡多人的重大死亡事故, 4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5.5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应在0.

30、5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及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现场。5.6重大未遂事故,凡发生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9人(含9人)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相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理、调查结论及防范措施等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间,消除隐患。5.7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凡发生影响较大、涉险人数10人以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相关单位应在8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理、调查结论及防范措施等报产业集

31、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间,消除隐患。6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6.1 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遵照“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备查。6.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6.3重伤事故由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6.4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6.5 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

32、查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6.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6.7急性中毒事故,由发生单位、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站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8 在处理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要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和设施在采购、建设方面负有失查或监督不力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6.9企业(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产业集团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6.11当月发生安全事故频率超过1.5或者当月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单位),事故

33、处理的过程和整改方案书面上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备查,企业(单位)要有和事故发生部门领导戒免谈话的记录。事故发生企业经理办公会要有专题研究安全工作的记录。7 罚则7.1在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凡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地方法律、法规,且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本年度产业集团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年薪制暂行办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不够触犯上述法律法规的,按照本制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经济及行政处分。7.2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责令整改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经济处罚。7.3

34、对重大及以下未遂事故,事故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未遂事故的处理、调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企业(单位) 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隐瞒涉险9人以上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的事故企业(单位),同时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同时,对企业(单位)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7.4 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事故企业(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如实报告。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二仟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7.5 对急性中毒事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负责人一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于中毒人数9人以上的群体急性中毒事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企业(单位)负责人处以三仟元以下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企业(单位)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8 罚金的使用:用

36、于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单位)或当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做为奖励。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一、奖励:1、全面完成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

37、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5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5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38、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为了保证特设的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2、采购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

39、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3、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4、生产安环部、生产管理处应建立压力容器档案,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5、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且持证上岗。6、压力容器使用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以

40、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7、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和维修工作前,要开孔通风、清洗、置换等,做好准备,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8、安全附件:(1)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2)安全阀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3)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方准安装使用。(4)安全阀一般每年应校验一次,拆卸困难可现场检验。(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6)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7)安全阀停用更换要求。、安全阀的阀蕊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蕊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

41、锈。、安全阀选择错误。(8)压力表选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9)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并划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校验后施加铅封。(10)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1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压力表不能正常指示压力或有其他问题时,应停用更换。(12)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标出最高和最低的安全液位。(13)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9、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二、锅炉管理制度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

42、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在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建立锅炉档案资料,办理锅炉使用证。3、对锅炉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4、锅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5、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6、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方可修理。7、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

43、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8、锅炉房负责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严禁违章作业。9、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将锅筒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且应有人监护。10、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1、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防止水垢、水渣、腐蚀锅炉部件或发生事故,以提高锅炉的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12、定期对锅炉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进行维护。13、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维护、保持锅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

44、清晰、可靠。1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进行报告和处理。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线大于25mm的管道。2、执行压力管理的技术规程、标准,对与锅炉、压力容器相对应的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对从事压力管道焊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取证后方可焊接。4、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对压力管道的附属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5、不得在压力管道上修筑建筑物

45、、构筑物和堆放物品。6、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起重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生产安环部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注册档案,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许可证。3、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以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4、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5、对起重机械设备(电梯)实行委托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委托维护保养合同要求,严格执行。6、起重机械设备(电梯),严禁超负荷吊运。7、起重机械设备,禁止斜吊,不许拖拉物件。8、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械设备吊运同一物体时,要制定起吊方案、防护措施,专人负责。吊运时,每台起重机械设备的起重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的80%。9、起重机械设备吊运物件时,被吊运物件上、下不准站人,不准吊挂物件在空间长期停留,禁止在吊挂物件上作业、检修和对物件加工。10、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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