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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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目 录录 1 前言1 2 总则3 2.1 编制依据3 2.1.1 相关法律、法规.3 2.1.2 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划依据.4 2.1.3 采用的技术规范.4 2.1.4 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5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5 2.2.1 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5 2.2.2 评价标准.6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8 2.3.1 评价工作等级.8 2.3.2 评价重点.10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0 2.4.1 评价范围.10 2.4.2 环境敏感区.11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5 2.5.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15 2.5.2 与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15 2.5.3 与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15 2.5.4 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20 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2 3.1 工程概况24 3.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24 3.1.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25 3.1.3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29 3.1.4 平面布置的合理性.29 3.1.5 公用工程.30 3.2 工程分析36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3.2.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36 3.2.2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37 3.3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3、4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3 4.1 自然环境概况43 4.1.1 地理位置43 4.1.2 地形地貌.43 4.1.3 土壤植被.43 4.1.4 气象气候.44 4.1.5 水文地质条件.44 4.2 社会环境概况44 4.2.1 行政区划和人口.44 4.2.2 经济概况.44 4.2.3 交通.45 4.2.4 教育、卫生.46 4.2.5 文物保护.46 4.3 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47 4.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7 4.3.2 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0 4.3.3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52 5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70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0 5.1.1

4、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70 5.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73 5.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73 5.1.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75 5.1.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6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8 5.2.1 地面历史基础资料.78 5.2.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3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5.2.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85 5.2.4 环境噪声影响分析.86 5.2.5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89 5.2.6 生态影响分析.89 6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93 6.1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93 6.2 社会经济效果分

5、析93 6.3 生态效益分析93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95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95 7.1.1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95 7.1.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96 7.1.3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96 7.1.4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96 7.1.5 生态影响的减缓及防护措施.97 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00 7.2.1 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00 7.2.2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00 7.2.3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00 7.2.4 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01 7.2.5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01 7.3 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

6、估算104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5 8.1 施工期间的生态监测105 8.2 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106 8.3 运行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108 8.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108 9 公众参与110 9.1 公众参与目的110 9.2 公众调查的原则与方法110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9.3 现场公示110 9.4 公众调查110 9.4.1 民意调查内容.110 9.4.2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114 9.4.3 调查结果统计.115 9.5 公众参与结论117 10 评价结论及建议118 10.1 工程概括118 10.2 周围环境

7、现状评价结论118 10.3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8 10.4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9 10.5 环境保护措施120 10.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2 10.6.1 总量控制因子和计划.122 10.6.2 总量控制目标值的确定.122 10.7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123 10.8 公众参与123 10.9 监测验收123 10.10 评价总结论124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V 附件附件 附件 1: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占用内蒙古大 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8、内环字201639 号 附件 3:内蒙古哈达门生态旅游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4:武川县林业局关于哈达门高山牧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风情园 建设项目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及占用林地情况的函 附件 5: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道沟管理站关于哈达门高山牧场达 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风情园建设项目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及占用林 地情况的函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0 1 前言前言 哈达门旅游区隶属武川县五道沟林场,始建于 1991 年,同年对外开放。1992 年经林业部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02 年被自治区旅游局评为 3A 级景区。哈

9、 达门旅游区始建于 1991 年,1992 年经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10 年被批 准为国家 3A 级景区。哈达门高山牧场旅游区是自治区精品旅游线路之一,塞北闻 名的高山牧场草原,哈达门景区坐落在武川县大青山乡境内,距呼和浩特市市区 27 公里,景区总控制面积 55 平方公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旅游区已具备了一定的 接待能力,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客源,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精品旅游路线之一。 本项目主要建设两个休闲观光区,分别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参观区(简称 “游牧古城”)和木刻楞风情园(简称“木刻楞”)。游牧古城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113613.651113656.5“,北纬:41011

10、.6341020.52;木刻楞地理坐标范 围为东经 111373.29111375.34,北纬:405925.97405930.86,两个景区 最近距离为 900 米,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均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2015 年 4 月武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办公会议20158 号文对哈达 门旅游区建设项目进行了核准。2015 年 6 月武川县林业局发“关于哈达门高山牧场 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风情园建设项目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及占用林 地情况的函”确定拟建游牧古城距离 III 区缓冲区最近距离为 9158 米,距离 III 区核 心区最近距离为 10650 米;拟建木

11、刻楞距离 III 区缓冲区最近距离为 8538 米,距离 III 区核心区最近距离为 9533 米。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66074m2,其中游牧古城占 地 33670m2,木刻楞占地 32404m2,占地类型全部为天然牧草地。项目总投资为 19724.91 万元。 为保证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武川县旅游局 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 托后,到项目选址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项目工程 特点和选址的环境特征,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12、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 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是以旅游观光为主的生态旅游项目,该项目符合大 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内蒙古“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该项目 的建设规范了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扩大生态与环境科学的宣传普及,有利于保护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区管护能力的提升。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自然景观、土壤、水系、植被及动 植物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在严格遵照生态专题报告提出的限制游客容量、限定旅 游范围和路线、加强对旅游观光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 建设基本可行。项目属于开发旅游建设项目,污染源单一,评价中

13、各类污染源并不 占主导位置,评价过程中主要分析建设项目与该地区总体规划的相容性;调查拟建 地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境 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环保措施建议。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 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公众参与调 查结果表明,93.3%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 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内蒙

14、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 年 1

15、 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3 年 6 月 29 日起 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 167 号令)199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4101 号)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年 8 月 28 日通过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16、物保护法2015 年 4 月 24 日通过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 年 1 月起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起发布实 施; 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 年 11 月 29 日发 布实施;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 15 号令,2009 年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3 月 1 日起施行; 21、关于环境保护

17、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 号,199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836 号),1998 年 11 月 7 日实施; 2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2000 年 11 月; 24、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4101 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 62 号。 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国家发改委 国发改第 36 号令, 2016.3.25; 2.1.2 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划依据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划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国

18、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2011 年 1 月;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 年 3 月 21 日起实施; 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94 号令) ,1998 年 11 月 25 日起施行; 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环办发200649 号; 5、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12 年 5 月; 6、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 年),内蒙古自 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2013 年 11 月; 7、

19、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 年 9 月 29 日; 8、呼和浩特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2-2025 年),呼和浩特市旅 游局,2011 年 11 月。 2.1.3 采用的技术规范采用的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

20、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范(GB/T20416-2006); 8.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5126-04); 9.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 办函20141419 号。 2.1.4 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2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武川县人民政府 2015 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

21、1 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1施工期施工期 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包括土方挖掘、物料搬运及堆放扬尘以及物料运输车辆 造成的道路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 TSP、PM10。 施工过程产生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是 SS、COD;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 染物有 COD、BOD5、SS、氨氮等。 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对施工场地周边声环境会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影 响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 LeqdB(A)。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运营期 环境空气 项目冬季不营业,无需采暖,景区内南侧设两处集中停车场,主要停放旅游区 内旅游观光车,均使用清洁能源,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2、 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职工及游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因子为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COD、BOD5、SS、氨氮等。 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噪声,评价 因子为等效声级 LeqdB(A)。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和游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综上所述,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 2.2.1-1。 表表 2.2.1-1 环境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环境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项 目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PM10、NO2NOX、SO2、CO、烟尘等主要污染物 水环境COD、

23、BOD5、SS、氨氮COD、BOD5、SS、氨氮等污染物 声环境等效声级 LeqdB(A)等效声级 LeqdB(A)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2.2.2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具 体标准见表 2.2.2-1。 表表 2.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 年平均20g/m3 24 小时平均50g/m3SO2 1 小时平均150g/m3 年平均40g/m3 24 小时平均80g/m3NO2 1 小时平均200g/m3 年平均40g/m3 PM10 24小时平均50

24、g/m3 年平均15g/m3 PM2.5 24小时平均35g/m3 24 小时平均4mg/m3 CO 1 小时平均10mg/m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100g/m3 臭氧 1 小时平均16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 2012)一级 (2)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具体标 准见表 2.2.2-2。 表表 2.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序号污染物名称类标准 1pH69 2COD20mg/L 3BOD4mg/L 4氨氮1.0mg/L 5溶解氧5mg/L 6高

25、锰酸盐指数6mg/L 7石油类0.05 mg/L 8粪大肠菌群10000 个/L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 类标准,具体标 准值见表 2.2.2-3。 表表 2.2.2-3 地下水质量标准表(地下水质量标准表(类标准)类标准) 单位:单位:mg/L 序 号 项目标准 序 号 项目标准 1PH6.5-8.513高锰酸盐指数3.0 2总硬度45014六价铬0.05 3挥发酚0.00215砷(g/L)0.05 4硫酸盐25016汞(g/L)0.001 5氟化物1.017硒(g/L)0.01 6氯化物25018铅0.05 7硝酸盐氮2019镉0.01 8亚硝酸盐氮0.

26、0220铜1.0 9氨氮0.221锌1.0 10氰化物0.0522铁0.3 11总大肠菌群3.023锰0.1 12阴离子洗涤剂0.324溶解性总固体1000 (2)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 类 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2.2-4。 表表 2.2.2-4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等效声级(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昼间夜间 15545 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水质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2.2.2-5。 表表 2

27、.2.2-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单位)单位 mg/L 项目 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6.0-9.0 色/度 30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10105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15001000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15201015 氨氮/(mg/L) 10102010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1.01.00.51.0 铁/(mg/L) 0.3-0.3- (3)社会

28、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 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2.2.2-6。 表表 2.2.2-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类) 等效声级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15545 (4)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 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2.2.2-7。 表表 2.2.2-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单位:dB(A) 污染物标准限制评价标准 昼间 dB(A)70 施工噪声 夜间 dB(A)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

29、)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氨氮等, 水质较简单,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然后进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 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做旅游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 活污水不会对保护区内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 水环境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次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对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 类型和

30、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作简要说明,并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2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木刻楞风情园主要利用魏家窑村现有两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口居民供水水井供水,达林哈尔游牧古城用水依托哈达门旅游区现有供水设施,不 会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然后进入项目自建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要求对本项目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池底、池壁均需采取 防渗措施,防渗系数1.010-7cm/s。处理后达

31、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做旅游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不会 造成地下水水质的污染。因此,本次评价只对地下水防护措施进行分析。 3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 1 类区,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价环境 噪声评价工作级别确定为二级。 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工作等级原则,自然保护区属

32、于特殊生态 敏感区域,生态影响评价级别定为一级,评价范围中工程占地为直接影响区域,旅 游区形成的区域外扩 2km 的范围为重点评价范围。 2.3.2 评价重点评价重点 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及其周围区域环境状况,本次评价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 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主要分析,对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 和噪声环境影响做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评述。生态环境评价见哈达门生态旅游区 建设项目对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4.1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1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33、(HJ/T2.2-93)判定项目水环境 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项目所排废水为典型的生活污水,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然后进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做旅游区内绿 化用水,不外排。因此,确定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区所包含的污水管网和污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水处理设施。 2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1.2)判定项目声环境 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等级确

34、定,“对于以固定声源 为主的建设项目,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 200m 为评价范 围;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因此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 外 200m 的范围内。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占用内蒙古大青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拟建游牧古城及木刻楞总占地面积 6.6074hm2,全部位 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项目所经区域为特殊生态敏感区,生态影响评价

35、等级为一级,评价 范围中工程占地为直接影响区域,旅游区形成的环形区域外扩 2km 的范围为重点评 价范围。 2.4.2 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 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2.4.2-1。 表表 2.4.2-1 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保护对象 相对 位置 最近距离 户数、人 数 环境功能 影响 因素 保护目标 1魏家窑村E 距木刻楞风 情园 0.3km 22 户,50 人 居住区 2四道沟村SW 距木刻楞风 情园 2.2km 2 户、3 人居住区 3五道沟村NW 距游牧古城 1.9km 34 户, 103 人 居住区 4小东沟

36、NW 距游牧古城 1.1km 8 户,25 人 居住区 5 大青山自 然保护区 E8.54km缓冲区 6 哈达门国 家森林公 园 内部北侧 噪声 扬尘 大气环境一级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2.5.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四项 旅游业 第 2 条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 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5.2 与内蒙古自治区与内蒙

37、古自治区“十二五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第二章 “十二五”旅游业发展 目标中提到: 以呼包鄂都市核心旅游圈和沿黄河沿线旅游带为重点,突出目的地和 客源地双重功能,重点打造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恩格贝、敕勒川、大召、五当召、 黄河峡谷、格根塔拉草原等精品旅游景区。大力整合呼包鄂都市旅游圈的旅游资源, 推进精品旅游品牌建设,提升旅游综合素质,加快形成以草原、湖泊、山岳、森林、 温泉和乡村风貌为载体的生态休闲旅游品牌,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主要以休闲度假 为主, 属于敕勒川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所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

38、 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2.5.3 与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与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 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为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 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外围为缓冲区,只准 进入从事教学科研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为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试验、教学实习、 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影响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在保护区外围建 设的项目,不得影响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本项目

39、位于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产业类型为生态型的旅游业,建 设内容为旅游基础设施,不涉及生产设施。因符合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保护条 例中的规划与资源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 见 2.5.3-1。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景观为发展生态旅游 业提供了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内在的资源条件,为保护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中可持续发展规划 的总体目标指出:着力塑造以呼和浩特、包头为中心的内蒙古旅游黄金旅游区、将 大青山国

40、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内蒙古“金三角”地区一流的休闲目的地,成为内 蒙古地区旅游线路中重要的一环。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提到自然风景资源中第 h 项即 为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议指出:“公园于 1991 年开发建设, 1992 年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哈达门生态旅游区景色优美,区位条 件较好。但保护区所有权与生态旅游区管理权分离,产品缺乏营销、更新与维护。 ”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哈达门生态旅游区的介绍为:“A 开发思路:a 哈达门生态旅游区的总体定位为呼市会 议度假及自驾休闲首选胜地;b 哈达门生态旅

41、游区有三大市场定位,本地及近程市 场定位为会议度假市场与自驾车游客两个目标市场,中远程市场:c 产品定位开发 方向有,会议度假产品、自驾车线路产品、高山牧场观光与阴山文化体验产品。B 旅游产品空间布局:生态旅游区由会议度假区、自驾车线路、自驾车营地、阴山文 化体验区、文艺表演区、登山观光区。”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游牧古城参观区及木刻楞风情园,以观光为主。旅游产 品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的旅游产品的布局 是相同的,本旅游区属于大青山旅游度假区中的一部分,属于国家 3A 级景区。 综上所述,本期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014-

42、2023)的要求。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2.5.4 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 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武川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为黑八盘水源地。黑 八盘水源地位于县城正北营字号村东(黑八盘),距县城 8 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 4112、东经 11127。有供水井 5 眼,其中 4、5 号井于 2010 年 8 建成,分布较集 中,是县城主要的供水水源地。属白垩系碎屑岩承压水,主要由下白垩系上统和下 统组成。含水层岩性多由半胶结的砂砾岩和砂岩组成。黑八盘水源地六号水厂建于 2003 年 1 月,设计取水量为 1.0 万

43、立方米/天,实际取水量 0.4 万立方米/天,供水人 口 3.86 万人,水质类别类。 本项目距离武川县黑八盘水源地最近的水源井为 3#井(坐标:111.4403 E,41.1832N),位于项目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 23.8km。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 复的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城镇部分)(内政字 2012161 号文件)中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黑八盘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半径为 50 米的区域,目前未划定二级保护区,因此,本 项目不在武川县城镇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不在呼和浩特市城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距离呼和浩特市城区水 源地准保

44、护区的最近距离为 5.3km,与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 置关系图见 2.5.4-1 图图 2.5.3-1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黑八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黑八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本项目游牧古城位于哈达门旅游区已建蒙古包式会议中心北侧,地理坐标范围 为东经:1113613.651113656.5“,北纬:41011.6341020.52;木刻楞风 情园在现有魏家窑村基础上经修葺改造而成,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11 373.29111375.34,北纬:405925.97405930.86;两个景区

45、最近距离为 900m。本项目全部工程均位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拟建达林哈 尔游牧古城参观区距离 III 区缓冲区最近距离为 9158m,距离 III 区核心区最近距离 为 10650m;拟建木刻楞风情园距离 III 区缓冲区最近距离为 8538m,距离 III 区核 心区最近距离为 9533m。 2.6.1 项目建设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项目建设有便利的交通条件 哈达门生态旅游区位于大青山北麓武川县境内。现主入口位于旅游区西北部, 经由呼武公路(省道 X033)至呼和浩特市区,约 27km。区内现有柏油公路一条, 连接旅游区西门、游牧古城、料木山观景台、桦林沟顶平台。因此,哈达门生态

46、旅 游区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2.6.2 项目建设有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建设有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 拟建木刻楞风情园在现有魏家窑村基础上经修葺改造而成,尽量减少了项目建 设对保护区土地的永久占用,降低对保护区内植被的破坏,增强景观协调性;旅游 区内道路主要利用现有道路以及乡村道路,本项目不新修道路仅在原有道路基础上 重新进行铺油升级,规范游客游览路线,最大程度降低了目前游客游览无序造成的 破坏。 项目所需用水可利用魏家窑村现有供水水井,避免新修水井对生态环境及地下 水的影响。项目所需供电也可利用魏家窑村现有高压电,避免了从远距离架设高压 电线对保护区的影响。游牧古城参观区与木刻楞风情园相距约

47、900m,且哈达门旅 游区在拟建游牧古城南侧已建有蒙古包式会议中心,可与本项目自然衔接,不产生 新的景观分割;因此,哈达门生态旅游区的选址基础设施便利,选址合理,以修葺 现有民房为主,减少占地,保护景观,可减少对实验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2.6.3 项目选址与项目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 和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是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工程

48、是在实验区内,未涉及核心 区和缓冲区,根据条例是可以建设的。 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哈达门旅游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北至白查子沟,西至已建成呼武旧公路,东以哈 拉沁沟河谷为界。规划范围全部位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建 设内容为旅游基础设施,不涉及生产设施,因此,哈达门旅游区的选址符合自然保 护区条例的要求。 2.6.4 项目选址与项目选址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验区内可以开展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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