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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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JC2017-00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5月5日总 目 录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 项目需求24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1第一章 采购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江

2、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JC2017-006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1、本次主要针对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服务入围供应商进行招标,标的物为2个分包的入围供应商。2、分包号、分包名称、具体工作内容及采购预算详见表1,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表1:本项目具体分包情况一览表分包号分包名称分包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预算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

3、报告。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城际快速路规划、客货运枢纽规划3个专题研究报告)、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4、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14:30整,逾期送

5、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整;(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唐文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整;(二)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6楼邮政编码:210029 网址:www.ccgp-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 联系电话: 83633819采购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单秀全 咨询

6、电话:52853245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无论几个分包)。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账户见附件“保证金账号”。九、其他说明事项:(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

7、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

8、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9、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0、。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11、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

12、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

13、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中心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6)向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1.2

15、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中心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

16、.1采购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响应有效期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

17、绝。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

18、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19、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 接到磋

20、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

21、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

22、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7)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

23、性响应的文件。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6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24、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25、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2 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26、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

27、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

28、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29、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

30、: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

31、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 签订合

32、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另行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33、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前往采购中心内控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5-83668526。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成交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5-83668526。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

34、划研究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 项目编号:甲方:(买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乙方:(卖方)_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 服务内容: 分包号分包名称分包具体工作内容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包括轨道交通规划

35、、城际快速路规划、客货运枢纽规划3个专题研究报告)、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1.2 服务期限:2017年5月-2021年1月。1.3 补充条款: 。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圆整(¥_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

36、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

37、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 分包号分包名称分包具体工作内容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2017年7月底提交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报告;2017年9月底完成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20182021年,每年1月底完成上年度评估报告。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2017年6月底提交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以及3个专题研究报告; 2017年8月底完成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 20182021年,每年1月

38、底提交上一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9.2交付方式: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9.3交付地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按照年度、工作事项逐年分批支付。分包号分包名称分包具体工作内容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1)规划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该项工作经费合同额50%,乙方提交全部成果一个月内,支付该项工作经费剩余合同额,发生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的予以扣减。(2)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20182021年度当年该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当年该项工作经费,实际付款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进行相应调整。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

39、体化发展规划研究(1)规划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该项工作经费合同额50%,乙方提交全部成果一个月内,支付该项工作经费剩余合同额,发生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的予以扣减。(2)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20182021年度当年该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当年该项工作经费,实际付款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进行相应调整。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

40、、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

41、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3.3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 相关成果的纸质报告及电子文件一并提交甲方。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

42、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

43、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

44、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一条 招标项目简介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发挥城市群对区域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以形成更多

45、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2016年9月,李强书记在专家座谈会上提出,江苏沿江要强化一体化协同发展理念,协力打造扬子江城市群。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以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为纽带,推进沿江城市集群发展、融合发展。黄莉新常务副省长在3月31日召集的2017年若干区域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江苏扬子江城市群“1个总规划+5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交通运输规划为其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同时,省发改委已经开展了江苏扬子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为贯彻李强书记、黄莉新常务副省长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对扬子江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拟组织开展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和实施评估工作。本项工作遵循城市群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和融合发展的理念和思路,依托国家、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江苏扬子江城市群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城市群产业和城镇空间布局、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为导向,研究提出江苏扬子江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互联互通、综合枢纽共建共享、综合运输一体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和协同发展等的目标任务、对策与措施。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南京、镇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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