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第四章基本制度之管辖与回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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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第一节 管辖制度 第二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节 回避制度,第一节 管辖制度,一、概述 二、立案管辖 三、审判管辖,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一是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 二是审判管辖。,一、管辖概述,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检察院、军队保护部门、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二、刑事立案管辖,单选题,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

2、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本案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第18条第2款(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且属于职务上或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玩忽职守、泄漏国家秘密;徇私枉法、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 其他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思考,某镇选举镇

3、长。个体工商户某甲为当上镇长,采用贿赂的方式,向全镇47位人大代表每人行贿1000元,结果当选。案发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本案该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发生了分歧。公安机关认为本案应由自己侦查,检察院认为本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问:本案该哪个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必须是公民民主权利;(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本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但

4、犯罪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也没有利用职权,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8条第3款: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立案之后就审判):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三)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5、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关于告诉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88条和刑法第98条: 1当被害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被害人决定提起自诉; 2当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提起自诉; 3当被害人死亡时,由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诉; 4当被害人因受到强制或胁迫而不能告诉时,由其近亲属或者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 fan,(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

6、犯知识产权案;(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相对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返回,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被害人拿出书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不能

7、由公安机关受理 C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1、各司法机关对控告,检举和自首,不得推诿。 2、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3、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罪行时,应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或检察院处理。 4、公安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移送检察院;反之亦然。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

8、主罪属于公安管辖,以公安为主侦查;反之,以检察院为主侦查。 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一)级别管辖 (二)地区管辖 (三)专门管辖,三、刑事审判管辖,1、基层法院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9条; 2、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0条 3、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1条 4、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2条 5、级别管辖的变通性规定 23条 返回,(一)级别管辖,(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

9、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返,级别管辖变通性规定 1、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可依职权自行决定,但只能在“必要的时候”。 2、下级法院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的只能是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并且请求必须得到上一级法院同意。 3、解释第4条: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就高不就低。,

10、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胡某为中国人,被告人杰克为美国人。按照有关规定,本案的第一审审判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被告人胡某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杰克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关于审判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有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B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移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并通知该公诉机关 C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的,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应由上级法院管辖 D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由上级

11、法院管辖的,就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多选题,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中院管辖)。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1、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被告居住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

12、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地区管辖,3、指定管辖 适用于两类案件: 一类为管辖争议。应当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一类为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4、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一,解释第14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 第二,解释第711条: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13、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涉及到地区管辖的 第三,第3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四,第12条,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第13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思考:,某甲因盗窃罪被A县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B县服刑期间,某甲脱逃至C县,在C县盗窃了某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某甲被C县公安

14、局抓获。 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评析】 本案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犯罪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某甲的犯罪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管辖单选题,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到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 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 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

15、A市公安局侦查; D 乙由监狱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评析】 本案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犯罪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某甲的犯罪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上级法院不能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 上级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审判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 上级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 上级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1、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

16、件 管辖案件有:违反军人职责罪案件及现役军人、在军队编制内服务的无军职人员、普通公民危害与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管辖案件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三)专门管辖,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应当由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 被告人张某由地方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 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法院管辖。,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 现

17、役军人张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 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 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 到部队看望朋友的王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案例二:被告人刘五、刘六、刘七家住军都币市城东区。刘五是盗窃惯犯。1995年,刘五组织刘六、刘七在军都市各区流窜作案。1996年4月,刘五得知城北区某市场夜间治安防卫工作松散,便伺机作案。19日夜,刘五组织刘六、刘七潜人该商场,窃得财产价值共计23万余元。,问题:1、若刘五、刘六、刘七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000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

18、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若三人行窃后,刘七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黄某、杜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第二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的适用情形和人员范围 (一)回避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19、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其它应予回避的情形 (1)重新审判案件的回避。 (2)审判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能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二)回避的人员范围,回避适用于下列6种人员: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书记员。 5、翻译人员。 6、鉴定人,二、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出 1、提出回避人员 第一,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第二

20、,自行回避。 第三,指令回避。 2、提出回避的期间 在侦查、起诉、审判这三个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均可以提出回避 。 3、提出回避的方式。可以用口头的方式,也可以用书面的方式。 4、提出回避的效力,在审判活动中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的回避,由( )决定。 A.本院院长 B.审判长 C.庭长 D.合议庭,(二)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则视他们所处的诉讼阶段而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

21、人决定。 (三)对驳回回避的复议 对于不批准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的回避申请是由法庭当庭驳回,而且不得申请复议。,回避单选,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有权对该公诉人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 A 合议庭 B 合议庭的审判长 C 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 D 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当事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被驳回时,可以( ) A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C 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D 向法院申诉,案例四:31 被告人夏志,男,31岁,汉族人。96年2月10日中午,夏志酒后从亲戚家

22、驾车回家,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 (14岁,申学生)当即被撞出10米多远。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破裂而死亡。此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问题 (1)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2)被告人夏志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当庭予以驳回。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3)被告人夏志要求x县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x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请问:被告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4)被害人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被告人夏志的父亲是x县法院的副院长,因此他要求x县法院集体回避,本案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请问:江中华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江中华要求法院集体回避的理由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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