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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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文文 本本 长兴县长兴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一一年十二月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小组编制小组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于海燕(高工) 田 平(工程师) 编制人员:马 勇 胡尊英 周 斌 韩明春 刘亚修 王宇峰 蒋丽娜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邢加相 俞雪辉 审 核:邵卫伟 俞 洁 陈富强 审 定:吴 斌 前前 言言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 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 再生能源比重显

2、著上升,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 显改善”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十五”期间,长兴县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实现四个提升”的方 针政策,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5 年, 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35.38 亿元,财政总收入 17.51 亿元,全国综 合实力百强县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分别从 2002 年的 107 位、97 位上升到 2005 年的 56 位和 62 位。 “十一五”时期是长兴 县加速发展的黄金期,面临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提速、环杭州湾产业 带建设日益加快、杭湖宁发展带加速发展已成共识的重要机遇。同时 也是各种矛盾的凸现

3、期,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问题日益 凸现,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因 此,及时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长兴县 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响应省 委、省政府确定的“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的 重大举措”,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入开展生态县建设, 长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编制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生态环 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长兴县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 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

4、布规律,将全县划分成不同生态环 境功能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小 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准入基本要求的过程,将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 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 理手段。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 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 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主体功能区划及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为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建设提供依据,是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 是落

5、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需要,是实 施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该规划的实施和生态县建设的深入将有利于 推动长兴县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为实现 2020 年远景 目标奠定基础。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第二章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生态环境功能分区6 第一节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6 第二节第二节 分区结果分区结果8 第三章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15 第四章第四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20 第一节第一节 禁止准入区禁止准入区20 第二节第二节 限制准入区限制准入区52 第三节第三节 重

6、点准入区重点准入区72 第四节第四节 优化准入区优化准入区95 第五章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规划实施保障体系108108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性质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规划,它 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 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和有效保护。 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 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活动的环境行为, 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 调发

7、展的目的。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 号) (5)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6)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 意见(浙委200650 号) 2 (7)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8)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9)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 (1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

8、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11)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浙政办发 200587 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 政发200734 号) (13)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0348 号) (14)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 (15)湖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06) (16)湖州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 (17)长兴县“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8)长兴县 2005 年政府工作报告 (19)长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20)长兴县“十一五”旅游开发规划和旅游规划 (21)

9、长兴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22)长兴县“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 (23)长兴县城镇体系规划 (24)长兴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5)长兴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 (26)2005 长兴统计年鉴 (27)长兴县 2005 年水资源公报 (28)长兴县重要风景名胜区规划 (29)长兴县环境监测年报(2005) (30)长兴县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31)长兴县人口发展趋势报告 (32)长兴交通规划(2003-2020) (33)浙江省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2006) (34)长兴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35)长兴县集中式饮用源地建设情况 (36)长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调研报告 (

10、37)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8)长兴高新技术园区发展规划 (39)各乡镇建设发展等规划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长兴县全境,总面积 1430 平方公里,包括 16 个镇(乡)和 1 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基准年:2005 年 规划期:20062020 年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明确长兴县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程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明确长兴县生态系统类型及空间分布特征、 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格局,划定生态环境功能区。 提出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找出制约各功能区发展和 环境保护的主

11、要因子,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 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 不合理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环保执法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 以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目标,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禁止准入 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明确各区的生态保护目 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 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资源的 合理利用和生态系

12、统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 共赢。 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 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 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 改善。 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 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 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5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长兴县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 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 提出符合当地实

13、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 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 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区 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规划要分析这 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 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应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县(区)建设 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长兴县生态功能区规划说明 、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长兴县

14、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图集。 6 第二章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一节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 第九条第九条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长兴县地处浙西北丘陵地带,地势西北和南部高,中部、东部低。 经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生 态环境的承载压力仍在增大,面临的形势仍依然严峻,比较突出的生 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造成部 分河段水质不能满足水体功能要求,水资源存在水质性缺水;土地后 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浪费 现象严重;旅游业低、小、散,旅游资源保

15、护与开发的矛盾依然存在;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树种比较单一,林相和林龄结构不合理。 第十条第十条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生态环境敏感性是指生态系统对区域中各种环境变异和人类活 动干扰的敏感程度,它反映的是区域生态系统在遇到干扰时,发生生 态环境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可能性大小,即在同样的干扰强度或外力作 用下,各类生态系统出现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概率大小。按照评价指 标体系,将区域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一般地 区五个等级,以反映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区域分异规律。 1、土壤侵、土壤侵蚀蚀敏感性敏感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土壤侵蚀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面积约 19.22 平方公里,

16、分散分 布于白岘乡大部、煤山镇大部、水口乡西部、夹浦镇北部、槐坎乡大部、 7 小浦镇中西部、雉城镇西北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北部、泗安镇北 部、林城镇北部、和平镇南部和吴山乡南部。 2、地、地质质灾害敏感性灾害敏感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地质灾害极敏感区面积 94.08 平方公里,分布于白岘乡、煤山镇 及槐坎乡的交界区域,和平镇中南部以及李家巷镇东南部部分地区; 地质灾害高度敏感区面积 322.27 平方公里,分布于白岘乡、煤山镇、 槐坎乡大部分区域以及水口乡、林城镇、小浦镇、泗安镇、二界岭乡、 雉城镇、李家巷镇、洪桥镇部分地区。 3、酸雨敏感性、酸雨敏感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酸雨极敏感区面积 5

17、.37 平方公里,零星分布于泗安镇南部和林 城镇南部;酸雨高度敏感区面积 27.67 平方公里,零星分布于槐坎乡 西部、小浦镇中部与北部、雉城镇西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镇南部、 二界岭乡西部、泗安镇南部,林城镇南部、和平镇中南部和吴山乡南 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 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 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对长兴 县典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能力和价值评估,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将 区域分为极重要、重要、中等重要、一般地区四个等级

18、,以反映生态服 务功能的区域分异规律。 1、生物多、生物多样样性性维维持与生境保持与生境保护护重要性重要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8 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极重要、重要区 335.60 平方公里,集 中在长兴县西北部,南部和东南部有零星分布,分散分布于白岘大部、 煤山镇大部、水口乡中西部、夹浦镇北部、槐坎乡大部、小浦镇中西部、 雉城镇北部和中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北部、泗安 镇北部与西部、林城镇北部与西部、吕山乡北部、和平镇南部和吴山 乡南部。 2、水源涵养与、水源涵养与饮饮用水源重要性用水源重要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极重要区面积 557.86 平方公里,主要

19、 分布在分布于白岘乡大部、煤山镇大部、水口乡中西部、夹浦镇北部、 槐坎乡大部、小浦镇中西部、雉城镇北部与西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 镇南部、二界岭乡中北部、泗安镇北部与南部、林城镇北部与南部、和 平镇中南部和吴山乡南部等长兴西北部与南部的部分地区。 3、生、生态态系系统产统产品提供重要性品提供重要性评评价价结结果果 生态系统产品提供极重要区面积 385.32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 雉城镇、洪桥镇、虹星桥镇、吕山乡;生态系统产品提供重要区面积 554.67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夹浦镇、李家港镇、泗安镇、林城镇、和 平镇。 第二节第二节 分区结果分区结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分区方法分区方法 以浙江省

20、生态功能三级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长兴县资源与生态 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及其空间分异, 9 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 要求,结合区域其它专项规划,通过对重点地区的实地勘察,进行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命名: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由“地名+生态 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构成。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及含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分为两部 分,第一部分直接采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一、二、三级区的编码;第二 部分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共 7 位,前 4 位为长兴县行 政区编码,第 5 位为

21、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别编码,其中 A 代表禁止准 入区,B 代表限制准入区,C 代表重点准入区,D 代表优化准入区。最 后 2 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分区结果分区结果 近期将长兴县划分为 39 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远期应根据实际 情况做适当调整,其中禁止准入区 20 个,限制准入区 6 个,重点准入 区 9 个,优化准入区 4 个。其面积分别为 147.24 平方公里、1073.67 平方公里、129.73 平方公里、79.36 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 分别为 10.30%、75.08%、9.07%、5.55%。详见表 4-2。 1、 、 禁止准入区分区禁止准入区

22、分区结结果果 禁止准入区是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 价值的地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 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10 全区共划定了 20 个禁止准入区,为长兴县自然保护小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重点湿地资源 核心区及重要风景资源核心区。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是长兴县饮用水 安全的重要保障,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强制性保 护;另一类为有重要保护价值,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 金钉子地质遗迹、八都岕银杏、顾渚山自然保护区等,应按照

23、有关规 划和条例实施重点保护。禁止准入区 147.24 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 面积的 10.30%。禁止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 2-1。 表表 2-1 禁止准入区分区概况禁止准入区分区概况 序序 号号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面面 积积 ( (km2) )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11-10522A01 和平水库饮用水源保 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25 位于和平镇内,小区内一级保护区包括整个水库水 域和水库沿岸纵深 50 米(公路一侧不足 50 米的以 公路为界)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面积 范围内所有的水域和陆域。 21-10522A02 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

24、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40 位于长兴县西南部吴山乡境内,水源一级保护区包 括整个水库水域和水库沿岸纵深 50 米的陆域;二 级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和 陆域。 31-10522A03 二界岭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生态环境功小区 5.68 位二界岭乡西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包括整个水库 水域和水库沿岸纵深 50 米;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库 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和陆域。 41-10522A04 仙山湖湿地与饮用水 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 9.88 位于泗安镇西端,包括泗安镇的仙山、新庄、五金、 大环桥、新建村、庙西沟、三塘冲等村。 51-10522A05 周吴水库饮用水源保 护生态环境功能小

25、区 4.31 位于林城镇北部,包含石岕口村、周吴岕村、中潭 里、山泉村、山门口等村。 61-10522A06 包漾河饮用水源保护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9.05 位于水口乡、夹浦镇和雉城镇的交界处,包含了蒋 家村、严家庄等 20 多个村庄。 71-10522A07 洪桥自来水厂饮用水 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 6.94 位于洪桥镇西北部,包含三家村、西华村、清水滨、 马家滨等村。 11 81-10522A08 新港饮用水源保护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61 位于和平镇南部,一级保护区包括取水口下游新桥 (约 500 米)至取水口上游 1000 米的水域和一级水 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 50 米的陆域;二级保护

26、区包 括取水口下游 1000 米至取水口上游 2000 米水域 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两岸纵深 50100 米的陆域。 91-10522A09 夹浦自来水厂饮用水 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 0.49 位于夹浦镇中部,一级保护区为夹浦常丰涧取水口 下游滚水坝至取水口上游 1000 米的水域和一级水 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 50 米,二级保护区包括夹浦 常丰涧取水口下游滚水坝下游 100 米至取水口上 游 2000 米水域和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 20- 100 米陆域。 101-10522A10 小浦自来水厂饮用水 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 0.29 位于小浦镇西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水厂边取水口 下游 100 米至

27、上游 1000 米水域和一级水域保护区 的两岸纵深 50 米陆域,二级保护包括水厂边取水 口下游 200 米至上游 2000 米水域和二级水域保护 区的两岸纵深 50-100 米陆域。 111-10522A11 顾渚山自然保护生态 环境功能小区 24.67位于水口乡西北部。 121-10522A12 桃花岕森林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22位于雉城镇北部桃花岕林场。 131-10522A13 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30位于煤山镇与槐坎乡交界处。 141-10522A14 槐坎金钱松自然保护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89位于槐坎乡东部。 151-10522A15 八都岕银

28、杏自然保护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70位于小浦镇西部。 161-10522A16 尹家边扬子鳄保护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24 位于长兴县泗安镇尹家边村,与林城镇新兴村交界 的西沉斗范围内。 171-10522A17 林城白鹭自然保护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0.59位于林城镇西南部浮云山。 181-10522A18 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 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80 位于小浦、槐坎、煤山的交界处,包含小浦镇的合 溪村、光耀村、方岩村、煤山镇的新源村(原二都村) 和槐坎乡抛渎岗等。 191-10522A19 横岕水库饮用水源保 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17小区位于槐坎乡西南部十月村。 201-1052

29、2A20 湖州南太湖旅游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9.76 位于南太湖沿岸,包括沿岸纵深 1 公里左右范围内。 12 2、 、 限制准入区分区限制准入区分区结结果果 限制准入区是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 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主要 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 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全县共划定了 6 个限制准 入区,总面积 1073.67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75.08。限制准入 区分区概况见表 2-2。 表表 2-2 限制准入区分区概况限制准入区分区概况 序序 号号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30、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面面 积积 ( (km2) ) 范范围围 11-10522B01 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 环境功能小区 65.54 位于长兴东部,地处太湖沿岸,包括洪 桥镇中部、雉城镇东部、夹浦镇南部以 及李家巷东部地区。 21-10522B02 长兴南部农业发展生态环境 功能小区 366.54 位于长兴南部,包括和平镇、吴山乡、 虹星桥镇、吕山乡、林城镇东部、雉城 镇南部、李家巷南部及小浦南部地区。 31-10522B03 长兴西南部生态旅游与农业 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31.94 位于长兴西南部,包含二界岭、泗安镇、 小浦镇东中部和林城镇西部等区域。 41-105

31、22B04 长兴西北部地质遗迹保护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82.10 位于长兴西北部,包含白岘乡、槐坎乡 和煤山镇。 51-10522B05 长兴东北部水土保持与水源 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11.08 位于长兴县东北部,包含水口乡、夹浦 镇中北部及雉城镇北部区域。 61-10522B06 环太湖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 境功能小区 16.47位于长兴县东部湖滨地区洪桥镇内。 3、 、 重点准入区分区重点准入区分区结结果果 重点准入区是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 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 13 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

32、布局规划 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 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 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 全县共划定了 9 个重点准入区,总面积 129.73 平方公里,占全县 土地面积的 9.07。重点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 2-3。 表表 2-3 重点准入区分区概况重点准入区分区概况 序序 号号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面面积积 ( (km2) ) 范范围围 11-10522C01 雉城南部工业与城镇发 展生态环境功小区 38.66 位于雉城镇城区南部、李家巷镇西部和吕山乡 局部,属于长兴县长

33、泗平原东部,为长兴县经 济开发区二期范围。 21-10522C02 林城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0.66 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包括集镇城区在内的 20 多个行政村。 31-10522C03 泗安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6.60 位于长兴西南部泗安镇,包括泗安镇城区以及 周边多个行政村的区域。 41-10522C04 和平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5.56 位于长兴南部和平镇内,主要指包括和平镇区 在内的和平镇工业园区。 51-10522C05 洪桥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12.67 位于长兴县东部洪桥镇内,主要指洪桥科技工 业园区及镇区。 61-105

34、22C06 李家巷工业与城镇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7.88位于长兴县东部李家巷镇中部和吕山乡局部。 71-10522C07 吴山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7.99位于长兴县南部吴山乡。 81-10522C08 虹星桥工业与城镇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4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区。 91-10522C09 小浦工业与城镇发展生 态环境功能小区 8.37位于长兴中部小浦镇区。 14 4、 、 优优化准入区分区化准入区分区结结果果 优化准入区是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 或一般,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 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

35、要求的区域。该区是工业 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全县共划定了 4 个优化准入区,总面积 79.36 平方公里,占全县 土地总面积的 5.55。优化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 2-4。 表表 2-4 优化准入区分区概况优化准入区分区概况 序序 号号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面面积积 ( (km2) ) 范范围围 11-10522D01 长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 能小区 19.31位于长兴县城雉城镇区。 21-10522D02 煤山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 功能小区 20.63 位于长兴西北部生态功能恢复区的丘

36、陵地 带,以煤山镇为中心,辐射白岘和槐坎的 中心集镇。 31-10522D03 雉城东部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 环境功小区 32.70 长兴县经济开发区一期,位于长兴城区东 部,东至杭宁城际铁路,西到 104 国道,北 到合溪新港,南到 318 国道。 41-10522D04 夹浦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 功能小区 6.72位于长兴东部夹浦镇内。 15 第三章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总量控制总量控制目标目标 本规划针对点源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制定总量控 制方案,对于面源污染,则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1)近期总量控制目标 20062010 年,重点控制工业

37、点源与城镇生活点源,削减比例根 据湖州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下达给长 兴县的减排比例确定,以 2005 年长兴县重点污染物核查为基础,将 全县 COD 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从 2005 年的 7808 吨削减到 2010 年的 6410 吨,削减量为 1398 吨,削减率为 17.9%; 将全县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从 2005 年的 857 吨削减到 2010 年的 704 吨,削减量为 153 吨,削减率为 17.9%。 (2)远期总量控制目标 20112020 年,将全县 COD 排放总量从 2010 年的 6410 吨削减 到

38、2020 年的 6088 吨;将氨氮排放总量从 2010 年的 704 吨削减到 2020 年的 669 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总量控制原则总量控制原则 在兼顾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型与现状特点基础上,进行各小 区 COD 和氨氮排放总量的合理分配,并制定替代削减原则: 禁止准入区:不设点源排放口,所有点源污染物排放必须全部禁 止。原则上 2010、2020 年点源 COD、氨氮允许排放量总量为零,要求 16 区域内点源排放量在 2008 年年底削减为零。 限制准入区: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不得增加区域 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限制准入类生态环境功能小 区,建设项目需新增

39、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 1:1.5 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准入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不 得使区域环境功能类别下降。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重点准入类生态 环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 内,或从处在同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 中,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 11.5 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解 决。区域环境功能达标的重点准入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新 增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可在规划范围内的重点准入、优化准入和限制 准入类功能小区间进行替代,其中从重点准入和限制准入类功能小区 替代的,新增量与

40、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为 11;从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 替代的,其替代比例按照优化准入区的替代比例要求执行。重点准入 类功能小区跨功能小区进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不得超过该功 能小区的总量控制目标,也不得削弱该功能小区及其相邻功能小区的 环境功能。 优化准入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持 续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 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 11.5 的比例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 17 体达标后(包括受其影响的其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照 11

41、 的比例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此类功能区原则上不准新建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电镀、制革、水 泥、冶金、酿造等高污染项目,属功能小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需建 设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同行业中,或在处于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 范围的同类功能小区的同行业中,按照上述的比例要求替代同类污染 物排放量,但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 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 57 号)等文件中对某些行业替代 比例已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限制、重点和优化准入区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应 在规划中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污染源范围内进行,并优先在国家和省、 市统计口径内的污染源中进行。需在

42、行业内进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 代的建设项目,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污染物总量 控制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重点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和氨氮。其他污染物的替代按照规划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长兴县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区控制计划见表 2-5。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20112020 年,长兴县 SO2排放总量削减率为 20.4%,削减量 为 6559 吨。SO2总量指标由县里统一调配,按照污染物减排方案组织 实施,总量指标不再分到每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SO2的削减原则为: 优先削减重点

43、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中的 SO2排放大户,优先削减禁 18 止、限制准入区内的点源。主要通过加快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的治 理,落实脱硫设施项目,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淘汰砖瓦窑 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等措施对现有点源进行治理,同时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新上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确保全区 SO2 削 减任务的顺利完成。 表表 2-5 污染物总量分区控制计划表污染物总量分区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总总量控制目量控制目标标 污污染物排放染物排放 现现 状状 近期近期远远期期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COD氨氮氨氮COD氨氮氨氮COD氨氮氨氮 1-10522

44、A01和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2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3二界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4仙山湖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5周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6包漾河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7洪桥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

45、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8新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09夹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0小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1顾渚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2桃花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3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

46、522A14槐坎金钱松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5八都岕银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6尹家边扬子鳄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7林城白鹭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8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19横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1-10522A20湖州南太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 小 计0.00.00.00.00.00.0 19 功能小区功能小区 编编 码码 功能小区名称功能小区名称 污污染物排放染物排放 现现 状状 总总量控制目量控制目标标 近期近期远远期期 COD氨氮氨氮COD氨氮氨氮COD氨氮氨氮 1-10522B01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1.20.3000.00.0 1-10522B02长兴南部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68.146.3257.734.724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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