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长宁县长宁镇顺江村长宁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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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十月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前 言11 总 论3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1.2 评价目的41.3 评价依据41.4 评价标准8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111.6 环境保护目标131.7 评价预测时段151.8 评价方法151.9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51.10 项目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分析151.11 评价工作程序172 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182.1 项目基本情况182.2 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182.3 土石

2、方工程量302.4 工期安排与投资估算312.5 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312.6 环境影响特性362.7 污染源及防治措施373 环境概况483.1自然条件483.2 社会经济状况5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4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4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5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74.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58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95.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595.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635.3 声环境影响评价665.4 水环境影响评价825.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855.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05.7 景观影响评价916 水土保持方案946.1 水土流失与水土

3、保持现状946.2 水土流失预测966.3 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影响分析986.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996.5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结论1017 环境风险分析1027.1 环境风险因子识别1027.2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04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57.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088 公众参与1098.1 调查目的和作用1098.2 调查的方法和范围1098.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114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189.1 设计阶段已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1189.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209.3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279.4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13210 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控计划1

4、3410.1 环境保护管理13410.2 环境监测计划13610.3 环境监理13711 项目经济损益分析14211.1 项目带来的环境损失14211.2 项目的环境效益143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512.1 工程概况14512.2 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14512.3 环境质量现状14512.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4612.5 环境风险14812.6 环保投资14912.7 公众参与14912.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912.9 要求和建议14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图及监测布点图附图3、长宁县城东控规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4、长宁县城东控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5

5、、长宁县城东区交通规划图附件:附件1、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16号);附件2、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国土资函201479号);附件3、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环境执行标准的函(长环建函2014166号);附件4、长宁县环境监测站长宁县城东去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监测(长环监字(2014)第156号)III前 言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为长宁县规划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目前长宁县城东区即将开发成旅游度假区,但该区域与城区有淯江相隔断,仅有一黄金滩大桥相连,因此交通路网欠发达,市政管

6、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成为制约该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分流车辆,缓解交通压力,加快路网建设速度,发展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地方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长宁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做好长宁县东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长宁县有足够的道路交通能力和城市化水平,为县城东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长宁县招商引资的能力。综上所述,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首先是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城市交通的需要,是长宁县追求自身

7、发展,推进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要求;是全面提升长宁县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能力的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提升该区域整体城市品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建议尽快组织实施。本项目位于长宁县长宁镇顺江村,共建设2条市政道路,包括淯江东路位于长宁河以东,起于成贵高铁处,止于拟建的土桥子大桥处,道路总长度900m,宽30米。高铁大道二段起于黄金滩大桥处,止于长宁县拟建城东区东侧边界处,道路总长度800m,宽40米。本项目建成后成为长宁县城东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直接带动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3414.53万元,项目计划于201

8、4年11月开工,2015年4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6个月。针对本项目,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16号):说明本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长国土资函201479号),对本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核意见为:1、本项目拟使用土地位于长宁镇顺江村,拟使用土地面积88.5亩,计划总投资3691.53万元,符合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该项目用地依据其用地布局,符合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

9、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后,我单位及时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小组,根据路线的走向,环评人员对项目沿线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查勘,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中对本项目的实施将对环境产生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结合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占用土地、水土流失、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生态影响等,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10、,最终得出本项目基本可行的结论。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土、规划、交通、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541 总 论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1是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交通的需要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为长宁县规划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目前长宁县城东区即将开发成旅游度假区,但该区域与城区有淯江相隔断,仅有一黄金滩大桥相连,因此交通路网欠发达,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成为制约该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分流车辆,缓解交通压力,加快路网建设速度,发展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地方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

11、长宁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2.2是实施长宁县总体发展规划的需要根据“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于在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具体实施过程中,旅游设施配套用地储备不足,不能更好的为长宁县的旅游产业发展做贡献,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长宁县城的远期规划范围,规划将淯江河旅游度假区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作为近期建设用地。规划该片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为“四横两纵”,各级道路结合地形、现状、规划用地布局,形

12、成适合于用地需求的路网系统。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含有线电视)等6种管线工程。在管线综合规划中,既要考虑今后各单项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方便,同时兼顾各种管线的协调布置,并注意节约用地。由此可见实施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是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需要,也是长宁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需要。2.2.3是提升长宁县服务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能力的需要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做好长宁县东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长宁县有足够的道路交通能力和城市化水平,为县城东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

13、进一步增强长宁县招商引资的能力。综上所述,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首先是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城市交通的需要,是长宁县追求自身发展,推进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要求;是全面提升长宁县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能力的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提升该区域整体城市品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建议尽快组织实施。为评价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要求,“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

14、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环评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研、工程分析、公众调查、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项工作,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1.2 评价目的道路的建设和营运在带来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次评价的目的如下:(1)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2)根据项目特点,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对策

15、和措施,使道路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达到道路建设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3)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管理以及沿线的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保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依据1.3.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

16、5年4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17、年8月28日实施)。1.3.2 环境保护法规、条例、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4、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

1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3、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89环管字第201号);16、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7107 号文);1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 年8 月4 日);1

19、8、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20014 号);19、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200394 号文);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员令2011 第9 号令公布,2013年2月16日修正);2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 2008年第35号);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10 月1

20、日);25、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164);26、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发2005196号);27、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号);28、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2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0132号);30、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

21、103号)。1.3.3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部门规章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9 月24 日修订);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自2008 年1 月1日起施行);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4、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7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 年12 月10 日起施行);6、四川省实施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7、四川省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8、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2003 年7 月24 日修订施行);9、四川省实施办法(2

2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58号);11、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年3月12日);12、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川府发200037号);13、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川府令1996年第77号);1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 号);15、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 号)。1.3.4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标准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

23、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7.1690-94);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

24、996);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3.5 有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16日实施);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

25、知(国发201046号);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6、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6 项目有关技术文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2、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16号);3、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长国土资函201479号);4、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执行标准的函(长环建函2014166号);5、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1.4 评

26、价标准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执行标准的函(长环建函2014166号),本项目执行标准如下:1.4.1 声环境(1)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长宁县城东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执行标准的函(长环建函2014166号),本项目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道路红线两侧305米以外及评价范围内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道路两侧红线305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27、08)4a类标准,其室外昼间按70dB(A),夜间按55dB(A)执行。见表1-1所示。表1-1 环境噪声执行标准 单位: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夜间504a类昼间70夜间55(2)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1-2。表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单位: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昼间夜间70551.4.2 水环境(1)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3。表1-3 地表水环

28、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pH除外)项 目pHDO氨氮BOD5CODCr石油类总磷类标准6951.04200.050.2(2)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表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1pH一切排污单位6-92悬浮物(SS)其它排污单位703化学需氧量(CODCr)其它排污单位1004生化需氧量(BOD5)其它排污单位205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56氨氮其他排污单位151.4.3 环境空气(1)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29、95-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5。表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单位:mg/m3项 目CONO2TSP二级标准日平均4.000.120.30小时平均10.000.24/(2)大气污染物排放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6。表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mg/m3)颗粒物120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5.923沥青烟750.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0.301

30、.31.4.4 生态环境以不减少沿线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及数量,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1.4.5 水土保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8年12月),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的一级标准。表1-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一级标准防治标准标准规定按降水修正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按地形修正采用标准扰动土地整治率(%)95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297土壤流失控制比施工期0.7中度侵蚀

31、不修正07营运期0.8中度侵蚀不修正0.8拦渣率(%)施工期9595营运期95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298林草覆盖率25+227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1.5.1 评价等级1、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租住在长宁县闲置的民房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长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污水排放量1000m3/d,污染物浓度较低,属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32、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5规定,本项目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不向地下水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会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仅在基础施工,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发生轻微变化,并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据此确定该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根据前期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不涉及隧道工程,基坑开挖排水量小,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区域范围较小;工程沿线无地下水水源地分布及温泉、矿泉水、热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施工不会引起其他环境地质问题。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供水、排水,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不超过50m,项目沿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3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关于类建设项目工程等级划分方法确定,不会造成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3、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道路等级为次干道。项目属于城市市政道路,道路沿线未设置服务区等集中式排放源,其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扬尘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各类扬尘中书基础开挖过程产生的扬尘最为严重;施工扬尘为暂时性影响,项目区域内扩散条件较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道路均为次干道,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Pmax10%,因此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4、声环境评价等

34、级本项目新建道路途经区域主要为4a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按照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点主要为道路沿线少量散居农户,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增加值在3dB(A)以下,但随着长宁县城东区区域的发展,项目区域受影响的人数将逐步增加,故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新建两条城市道路,淯江东路长900米,宽30米,高铁大道

35、二段长800米,宽40米,道路总长1.7km。本工程影响范围2km2、总长度50km,且本项目属于一般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建设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规定,本评价采用等级如表1-8所示。表1-8 评价等级划分评价内容工作等级依 据声环境二级项目所处区域主要声功能区为2类和及4a类;依据HJ2.4-2009,经预测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小于3dB(A),但随着长宁县城东区区域的发展,项目区域受影响的人数将逐步增加,故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

36、为二级。环境空气三级本项目建设城市次干道,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三级依据HJ19-2011,影响范围2km2,总长度50km,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地表水环境三级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执行类地面水标准的大、中、小河流,施工期可能影响水体的污染物是施工废水引起的水体搅浑;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污水,污染物量少、水质成分简单,因此,应为三级评价。地下水三级依据HJ610-2011,地下水供水、排水规模0.2万m3/d,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工程区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环境水文

37、地质问题弱。故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5.2 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本项目现场踏勘调查实际情况,确定本评价范围如下:(1)社会环境: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包括长宁县长宁镇部分区域;(2)生态环境:道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范围区域以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周围100m范围区域的敏感点(如:居民点等);(3)声环境: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4)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水域及项目雨水受纳水体长宁河(本项目各路段均不跨越水体);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500m;(5)环境空气: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

38、范围;(6)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1.5.3 评价内容及重点(1)评价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工程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2)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声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施工期以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影响和生态破坏为主,营运期则主要分析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1.6 环境保护目标1.6.1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共建设两条道路,其中淯江东路位于长宁河以东,起于成贵高铁处,止于拟建的土桥子大桥处,道路总长度900m,宽30米。高铁大道二段起于黄金滩大桥处,止于长宁县拟建

39、城东区东侧边界处,道路总长度800m,宽40米。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周围还有长宁镇长顺村大量散居待搬迁农户居住,淯江东路西侧为防护绿地,绿地另一侧为长宁河,长宁河另一侧为淯江西路。项目在长宁县长宁镇顺江村建设,主要受影响的为顺江村居民、中江小学和长宁县廉租房,其中中江小学为村小,设置有5个班学生约150人。根据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顺江村居民和中江小学会随着长宁县城东区的建设逐步进行拆迁。根据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长宁县城东区的发展,本项目评价区域内主要地块用地性质为娱乐、商业和居住用地。综合考虑项目各道路的外环境关系和环境污染因素,确定项目整体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9。表1-9

40、 道路沿线2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序号路段保护目标桩号敏感点概况与道路红线关系保护级别1淯江东路顺江村六组散居农户(1户)(待搬迁)K0+0(即起点)3人起点北侧13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2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1户)(待搬迁)K0+803人道路东侧60 m3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1户)(待搬迁)K0+5504人道路东侧40m4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5户)(待搬迁)K0+800约18人道路东侧24-107m5中江小学(待搬迁)K0+850约150人道路东侧170m6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7户)

41、(待搬迁)K0+900(终点)约25人道路东侧100-200m7廉租房K0+900(终点)约500人道路南侧136-200m8高铁大道二段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8户)(待搬迁)K0+380约30人路北侧20-200m9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6户)(待搬迁)K0+380约22人路南侧20-200m10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7户)(待搬迁)K0+666K0+720约25人路北侧30-150m11顺江村七组散居农户(2户)(待搬迁)K0+800(即终点)约8人路东侧150-200m1.6.2 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涉及的水体主要为长宁河,但本项目所有路段均不涉及过河段,无桥涵工程。项目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42、-10。表1-10 拟建道路水环境保护目标序号名称最近位置水体功能1长宁河本项目北侧类,行洪、灌溉1.6.3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沿线主要的生态保护目标见表1-11。表1-1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目标位 置主要保护内容1耕 地沿线农田、旱地、果地、菜地等2园 地沿线植被3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沿线自然植被、野生动物4水生生物长宁河水生动植物1.6.4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项目沿线受征地和拆迁影响的居民和集中居民区。1.7 评价预测时段根据本工程建设年限和交通量预测,评价时段为:(1)施工期:2014年11月2015年4月,建设期为6个月;(2)营运期:2015年、2021年、2029年三个

43、特征年。1.8 评价方法根据“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反馈全线”的原则,现状评价采用现场监测和统计分析等方法;预测评价采用模式计算和模拟分析等方法。声环境评价主要采用模式计算方法进行评价,水环境评价采用类比分析法进行评价,环境空气评价采用类比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采用调研分析法等进行评价。1.9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文,本项目属其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的第4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44、)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1.10 项目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分析1、路网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共建设2条道路,其中高铁大道二段起于黄金滩大桥处,设计起点桩号为NK0+000,止点桩号为NK0+800,总长800m,淯江东路起于成贵高铁处,设计起点桩号为NK0+000,止点桩号为NK0+900,路线全长900米。根据长宁县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属于拟建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长宁县路网规划。2、城镇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共建设2条道路,其中高铁大道二段起于黄金滩大桥处,设计起点桩号为NK0+000,止点桩号为NK0+800,总长800m,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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