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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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o我市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以下人员都可以参 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2)在长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长沙购买房 产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 (4)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5)驻长高校在册大学生。 城乡居民以什么形式参保? o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 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o城乡居民在社区、乡镇(村)公共服务机构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并在指定银行缴费 ,也可自行与长沙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 行代扣缴纳医保费;农村居民也可

2、以村为单 位集体办理参保登记,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专 户。 2013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类别个人缴纳(元) 一般人员60 低保户25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 员 0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50 新参保人员什么时候缴费?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疗待遇 ? 新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到社区办理参保,参保登记后 从缴费下月起的第三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什么时候续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 费用;高校学生每年8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o未按时续费的参保人员还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吗?

3、超过规定时间续保、但3个月内补足的,补缴后可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后补缴,补缴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该结算年度内自付比例提高10%;未补缴的,不能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o哪些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去社区重新核定才能去长沙银行续缴保险 费? 1、三无、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1-2级)不需缴费,但必须在每年底11月1日-12月31日持有效证 件到社区核定; 2、低保人员须持低保证于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到社区核定后 才可缴费; 3、间断缴费人员(即上年度未缴费人员)必须先到社区核定后才可缴 费。 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参保(未上户籍

4、的携带 本市准生证及照片)并缴费的婴儿,其出生 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8天之后参保的 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自缴费下月起的第 三个月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报销限额吗? 乡镇卫 生院社 区卫生 服务机 构 三类收 费医院 二类收 费医院 一类收 费医院 起付线100元200元400元700元 报销比例80%70%60%5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及高校学生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对于8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o80周岁以上城乡参保居民,其政策范围内的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以上,三类收费 标准

5、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类收费标 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类收费标准 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5%. 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凭医保手册(大学生凭医保卡、学 生证或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 自负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 构与市医保局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其他 手续。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 o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且在外居住一年以上,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 ,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o确因

6、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 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 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省肿瘤医 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办理转诊手续后的异地住院费 用; o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 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o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o异地安置对象仅限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 人(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在 服务大厅“网上下载”中下载长 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此 表填写好后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长沙市医 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备案。

7、o未成年人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能报销吗? 高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门 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所发生的医 疗费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o急诊抢救72小时转住院及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费 用是如何报销的?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 费与住院费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金 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50%,不 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o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 每月1-10日到以下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 诊医疗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 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 二人民医院(

8、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o小儿脑瘫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亿欧 元;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 o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一寸 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 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 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 、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 每月1-10号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材料, 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 合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 不合格的,专家委

9、员会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 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o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 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自行中断,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 自动恢复其特殊门诊待遇。 病种费用限额(元/年)病种 费用限额(元/ 年) 肺结核(活动期)2400克隆病3600 慢性活动性肝炎2400风湿性心脏病2400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400系统性硬化症42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600糖尿病及并发症3600 类风 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400肺心病2400 肾病综合症3600帕金森氏症4200 系统性红斑狼疮3600冠心病3120 癫痫960高血压病期3120 精神分

10、裂症960 中风后瘫痪 康复治 疗2400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600肝硬化2400 重症肌无力3600恶性肿瘤术后康复4200 肝豆状核变性3600小儿脑瘫3120 垂体瘤4800血友病3120 恶性肿瘤门诊 放化疗 血友病急性出血期按规定范围的 实际发 生额 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及 免疫抑制门诊 治疗 肾功能衰竭透析治 疗 有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治范围? o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 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参 保儿童;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 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0-6 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

11、 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详细内 容可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文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 病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1 号文件)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吗?如何享受 生育补助? o对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条件,并符合计划生育规 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1000元;对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300 元。已享受农村孕妇医疗补助的,补足未达到本条规定的补助 标准的差额部分。 o在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参保人员,怀孕20 周至分娩前,携医保手册、生育证到本人选定的生育

12、 定点医院进行备案登记,补助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因急 产、探亲期间未在长沙市生育定点医院分娩的,出院后携相关 资料及长沙市城乡居民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此表在“长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服务大厅”-“网上下载”中下载) 至所在区的医保中心申领补助。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医疗费用特别高的能 适当补助吗? o申报人员及所需条件: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或身患重 大疾病,医疗费用特别高,家庭特别贫困的 人员。 2、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 万元(目录内),且基金支付比例低于 50%的人员。 o申报所需资料: 三无、低保、重残(

13、1-2级)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因病致贫人员由社区提供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手册复印件、医疗补助申请报告(注明联系 电话及姓名)、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 算表复印件,社区公示(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姓名 )须加盖公章,因病致贫人员还需出具疾病诊断证 明。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已交至市医 保局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 复印件代替。 o补助标准: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后,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 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o补助费领取: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他指 定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 疗费用发票原件、长沙银行存折到市

14、医保局 领取补助费。指定代理人还需出具与申请人 的关系证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o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 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 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 ,按规定比例支付。 3、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 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 B超、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 o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未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

15、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2、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 门诊医疗费用; 3、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 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 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 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 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 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 担。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按照关于试 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97

16、8号)执行。 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后,应认真核对结算单,并签字确认,留下 联系方式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 付部分由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办 理其他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 机构? o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 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 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定点资格 的除外)为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o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每年 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手册 ,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 构,办理办更手续,签订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 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办理变更手续成功后,一个医疗 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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