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研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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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管道安全监察技术法规及标准研讨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前言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改革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目标。1.落实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行政许可下放的规定,调整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通过减少、合并许可项目、许可范围上下覆盖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制造许可项目,并加快下放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加强证后监管,总局抽查200家获证单位,地方抽查本行政区域内15-25的获证单位。加

2、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举措,完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和注册制度。2.探索检验工作改革,对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检验机构的作用,在一定领域、一定区域内探索开展由使用单位自主选择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试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专题研究,提出基于风险管理的压力管道的分类监管实施方案3.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重点查处整治无证制造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严格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转换,开展证后监督抽查;推进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工作。4.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上岗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使用行为。5.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有效实施。6.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起草与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配套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等规章,补充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完善安全技术规范,重点调整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行政许可条件,转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工作。2009年1月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

4、制定。2004年6月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进行了补充,其中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44号公告公布实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我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法规的编制工作目前刚完成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D0001-2009,于2009年5月8日公布,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配套标准工业管道规

5、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已于2006年底经总局批准颁布,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一.总则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以下简称”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本规则所称公称直径根据相关标准,依据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指公称外径、公称内径、通径和口径、公称尺寸。(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6、、有腐蚀性的液体的。根据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的定义,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介质的毒性、火灾危险性和腐蚀性作了定义,详见附件A。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测温仪表等安全保护装置。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

7、或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闭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底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GB/T20801。1 总则:管道支承件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元件。第四条 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

8、定:(一)公称压力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的管道。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文:(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

9、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GB/T20801。1总则:不适用范围还包括:i) 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和其它输送或加工流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k) 水电站的专用压力管道,如引水管、导水渠等;第六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七条 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

10、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作为本规程的配套标准,该标准的有关条款即成为本规程的条款而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的技术要求与现行管道设计、施工标准存在不少差异。在GB/T20801-2006未颁布前,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各项规范的具体适用范围见表1和表2。表1 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及其适用范围规 范 名 称适 用 范 围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公称压力小于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管道化工管道设计规范HG/T206951987设计压力35MPa以下化工用金属和非金属压力管道和真空

11、管道。但设计压力小于0.1MPa,设计温度为-29186的非易燃和无毒管道除外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1994单台汽轮发电机额定功率7506000kW和单台燃煤锅炉额定蒸发量6.535吨的发电厂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装有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8MPa、单机排量小于等于100m3/min的活塞式或螺杆式空压机的压缩空气站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4单机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深度冷冻空分法生产氧、氮的氧气站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氢氧

12、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和供氢站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1994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石油库的新建扩建工程,但容积小于500m3、地下水封式、自然洞和少于五年的临时石油库除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汽车用加油加气站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各种冷库设计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各种锅炉房设计表2 工业管道工程主要施工规范项 目GB50235-97SH3501-2002HG20225-95DL-5031-94适用范围核能、矿井专用管道以外的所有工业管道石油化工钢制有毒

13、、可燃管道化工行业金属管道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介质性质毒性GB5044中规定的毒物,无毒介质GB5044中规定的毒物GB5044中规定的毒物,无毒介质蒸汽、水、压缩空气、氧气、乙炔可燃性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质可燃介质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质同上参数设计压力42MPa(含真空)400Pa(绝对压力)42MPa(表压)设计温度材料允许使用的温度-196850材 料钢、铜、铝、钛、铅、铸铁、硅铁、耐蚀衬里钢钢、铜、铝、钛、铅、铸铁、硅铁、耐蚀衬里钢第八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管道级别以及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

14、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A。 工业管道新旧分级的差别级别原法规分级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级GC11输送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甲、 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 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0 MPa 且设计温度 400 0C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 0 MPa的管道。1输送下列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a)极度危害介质;b)高度危害气体介质c)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2输送下列可燃、易爆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压力管道: a) 甲、乙类可燃气体;b) 液化烃c) 甲B类可燃液体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

15、0.0MPa的压力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的压力管道。级别原法规分级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级GC3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 1. 0MPa ,且设计温度 小于400 0 C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小于4.0 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 0C的管道。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不大于185的压力管道。第九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当在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

16、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用。第十条 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者工程规定,对于GC1级管道还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评审。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第十一条 进口管道元件及其材料、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国内制造单位(含外

17、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和制作并且在国内使用的管道,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当参照本规程第九条和第十条办理。二管道元件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管道元件标准件的设计压力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第十五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境内制造执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执行总局质检锅函20044号文:对境外制造单位首批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燃气用聚乙烯管

18、材、管件,阀门,膨胀节及密封元件等)按照我国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正在征求意见,范围包括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其他焊接钢管)、铸铁管、钢制无缝管件、钢制有缝管件、阀门、金属波纹膨胀节、其他型式补偿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纹管膨胀节)、元件组合装置(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电站用组合装置、预制管道、直埋夹套管、预制管件)聚乙烯管材、聚乙烯管件、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第十六条 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

19、 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第十八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具体格式见附件B)。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化学成

20、分;(二)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三)热处理状态;(四)无损检测结果;(五)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六)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七)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八)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管道支承件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应当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GB/T20801。2 材料:3.5 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按批在交货产品上(或取样)进行

21、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的检验文件。制造厂质量证明书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署并批准生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明。9.2 质量证明a)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b)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结果,且具有可追溯性;c)未包括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仅限于GC3级管道组成件。第十九条 管道组成件应当逐件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者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产品编号等,并且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规格较小,无法标记全部内容时,可以采用标签或者按照相应要求省略部分

22、内容。从产品标志应当能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GB/T20801。2材料:9.1 材料标记9.1.1材料标记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合同的规定。9.1.2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厂标记以及材料(代号)名称,下列管道组成件的标记还应包括材料炉批号或代号:a) GC1级管道用管道组成件;b) 按本部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的管道组成件;c) 铬钼合金钢(螺栓材料除外)管道组成件;d) 用于高温条件下的奥氏体不锈钢(H型)管道组成件;e)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管道组成件。9.1.3材料应逐件标记,标记应清晰、牢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的材料可采用标签或其他替代方法进行标记。第二十条 管道用阀门除符合本规程外

23、,应当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四条 阀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具有永久性的标志和铭牌。除标准要求的永久性标志、铭牌外,阀体及级、级阀门的阀盖、闸板还应当有级、级阀门标志(见附件C)及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标志和产品生产编号。承压件标志如受尺寸限制,可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标志,或者用具有可追溯性的代号标志。级、级阀门铭牌应当用耐腐蚀材料制造,铭牌必须牢固固定在不影响阀门强度且醒目的部位。第九十五条 阀门交付时,阀门制造单位必须随产品附带以下资料:(一)质量证明文件;(二)阀门简图以及零件材料明细表;(三)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四)阀门制造

24、单位与订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第九十六条 阀门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内容齐全、完整、清晰并且具有可追溯性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阀门制造单位提供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许可编号;(二)制造单位名称;(三)产品名称;(四)产品型号;(五)产品编号;(六)执行标准;(七)制造日期;(八)公称压力;(九)公称尺寸;(十)适用温度;(十一)适用介质;(十二)阀门材料;(十三)出厂检验报告;(十四)阀门检验、试验文件(需要时应包括阀门监检证书);(十五)检验人员签章以及制造单位检验章;(十六)出厂合格证书。第二节 材 料第二十一条 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应当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设计时根据特定使用

25、条件和介质,选择合适的材料:(一)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符合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二)金属材料的延伸率应当不低于14,材料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延伸率低于14的金属材料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GB/T20801。6安全防护:6.4 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b)在脆性材料管道系统或法兰、接头、阀盖、仪表或视镜处应设置保护罩,以限制和减少泄漏的危害程度。(三)在预期的寿命内,材料应当在使用条件下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以及应力腐蚀破裂的敏感性等;GB/T20801。2材料:52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

26、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等。(四)考虑在可能发生火灾和灭火条件下的材料适用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材料性能变化和次生灾害;(五)材料适合相应制造、制作加工(包括锻造、铸造、焊接、冷热成形加工、热处理等)的要求,用于焊接的碳钢、低合金钢的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0;(六)几种不同的材料组合使用时,应当注意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第二十二条 管道组成件采用新研制、无应用实例的国产材料,材料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

27、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二十三条 管道组成件所用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国外压力管道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该材料性能不得低于国内类似材料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及其标准要求,其使用范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及其标准的规定;(二)首次使用前,对化学成份、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投入制造;第三节 管道元件的使用第二十四条 铸铁管道组成件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铸铁(灰铸铁、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不得应用于GC1级管道,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

28、应用于剧烈循环工况(注4)注4:剧烈循环工况的定义见GB/T 20801.3-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三部分 设计和计算的规定;(二)球墨铸铁的使用温度应当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50。类别监察规程(GB20801)GB50316流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流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球墨铸铁-20-3502.5MPa350灰铸铁可燃1.0Mpa。150B 1.0Mpa1502.0Mpa-10-230C 1.6Mpa230可锻铸铁可燃1Mpa。150B 2.5Mpa1502Mpa-20-300C 2.5Mpa2302.0Mpa300备注球墨铸铁、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用于GC1级管道,且灰铸铁和可

29、锻铸铁不得用于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球墨铸铁在常温下设计压力不宜大于4.0Mpa第二十五条 灰铸铁和可锻铸铁管道组成件在下列条件使用时,但是必须采取防止过热、急冷急热、振动以及误操作等安全防护措施:(一)灰铸铁的使用温度应当高或者等于-10,且低于或者等于23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0MPa;(二)可锻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0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0MPa;(三)灰铸铁和可锻铸铁用于可燃介质时,使用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50,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第二十六条 碳素结构钢管道组成件(受压元件)的使用除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碳素结构钢不

30、得用于GC1级管道;(二)沸腾钢和半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0,且不低于0;(三)Q215A、Q235A等A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 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1部分 总则的规定;(四)Q215B、Q235B等B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有毒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0MPa,使用温度低于或者等于350,最低使用温度按照GB/T 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1部分 总则的规定。

31、GB/T20801。2材料:结构钢的使用限制类别监察规程(GB20801)GB50316流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流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Q215A Q215B无毒非可燃1.6MPa350Q235A无毒非可燃1.6MPa350C、D1.6MPaQ235A-F厚度12mm(含半镇静钢)D1.0MPaQ235B3.0MPa3501.0MPa第二十七条 用于管道组成件的碳素结构钢的厚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沸腾钢、半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2mm;(二)A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16mm;(三)B级镇静钢,厚度不得大于20mm。第二十八条 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及由其制造的对接焊管件的使用限制应当符合表1规定。

32、(GB/T20801。2材料 表1与本规程表1有差别,应以本规程规定为准)GB/T20801,26.3.2 在剧烈循环工况下选用钢管、有色金属管和对焊管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附录A中表A-1所列无缝管、纵向焊接接头系数大于或等于0.90的焊管和板焊管,不得选用电阻焊(ERW)焊管以及未经射线照相检测的电熔焊(EFW)焊管;b)应采用无缝管件、纵向焊接接头系数不小于0.90的板制对焊管件和质量系数c不小于0.90的铸件;影响钢管质量等级的因素包括:标准用途;结构钢、优质钢和细晶粒纯净钢;制管和焊接工艺;热处理;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检验;工艺性能;无损检测;水压试验。 碳钢无缝钢管的质量分

33、级钢管标准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等级评定依据GB816320钢DN6-50冷拔DN25-500热轧B-21管坯材料为优质钢(S、P0.035);2水压试验可由超声检测代替;3热轧或冷拉回火状态供货;4GB3087规定热轧终轧温度大于Ar3且直道允许深度限制比GB8163严格。GB3087B-1GB5310GB647920GA-11管坯材料比GB8163、3087高;2正火状态供货;3有低倍、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显微组织要求;4表面质量要求高;5厚壁管有冲击试验要求;6逐根超声检测。GB9948A-2GB9711.1L245B-11管坯材料比GB8163稍高(S、P0.03);2逐根按规定压力水压试

34、验3尺寸公差要求比GB8263高。无缝钢管技术要求表项目GB5310高压锅炉钢管GB6479高压化肥用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钢管GB8163输送流体用钢管冶炼方法平炉、电炉、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平炉、电炉、转炉加炉外精炼平炉、电炉、纯气顶吹转炉平炉、电炉、纯气顶吹转炉交货状态正火、固熔化正火、正火加回火、退火碳钢轧后、其他热处理热轧、冷轧后热处理热轧后或热处理、冷轧后热处理化学成分拉伸冲击10、20g、16Mn低温冲击t14纵向冲击压扁(1Cr5Mo除外)冷弯扩口卷边水压(涡流)低倍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显微组织脱碳层表面质量超声波检测代替水压试验时硬度合金钢第二十九

35、条 碳钢、碳锰钢、低温用镍钢不宜长期在425以上使用。铬钼合金钢在400550区间长期使用时,应当根据使用经验和具体情况提出适当的回火脆性防护措施。GB/T20801。2材料:7.2.2高温条件下碳钢及铬钼合金钢的使用 a) 鉴于碳化物有转化为石墨的可能,碳钢、碳锰钢、低温用镍钢不宜在425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碳钼钢不宜在470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b) 鉴于可能产生回火脆性,铬钼合金钢长期在400至550温度下使用时,应根据使用经验和具体工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7.2高温材料的选用原则7.2.1一般要求a)高温条件下长期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因组织或性能变化对材料使用可靠性的影响;b) 蠕变温

36、度以上长期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因蠕变引起的过度变形、过大位移、材料组织和性能的劣化以及螺栓的应力松弛;c) 高温条件下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因化学腐蚀引起材料失效;d) 通过热处理强化的材料,如果长期在接近或高于回火温度下使用,应考虑材料强度降低的因素。第三十条 奥氏体不锈钢使用温度大于540(铸件大于425)时,应当控制材料含碳量不低于0.04,并且应当在固溶状态下使用。奥氏体不锈钢在540900区间长期使用时,应当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材料脆化。奥氏体不锈钢在下列条件下,应当考虑发生晶间腐蚀的可能性:(一)低碳(C0.08)非稳定化不锈钢,在热加工或者焊接后使用;(二)超低碳(C0.03)不锈钢在

37、425以上长期使用。GB/T20801。2材料: 6。5 低碳(C0.08)非稳定化不锈钢(如0Cr18Ni9、0Cr17Ni12Mo2)在非固溶状态下(包括固溶后经热加工或焊接)不得用于可能发生晶间腐蚀的环境,7.2.3 高温条件下不锈钢的使用a) 鉴于材料脆性,铁素体不锈钢及马氏体不锈钢不宜在370以上的温度使用;b) 鉴于铬镍奥氏体不锈钢在540至900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可能产生相脆化,使用时应控制奥氏体钢中的铁素体含量及过度冷变形;c) 鉴于475脆性和相脆化,双相不锈钢不得在300以上的温度使用;d) 鉴于铝、锑、铋、镉、镓、铅、锰、锡、锌及其化合物在高温(高于低熔点金属的熔点)下对奥

38、氏体不锈钢的晶间侵蚀,在350以上的温度使用时,奥氏体不锈钢不得与上述低熔点金属及其化合物接触; e) 在高温条件下,附录A表A-1中的低碳级(C0.08%)奥氏体不锈钢还应满足表2的附加要求,如不能满足表2的附加要求,其许用应力应按超低碳不锈钢选取.第三十一条 为防止硫、铅及其化合物在高温下侵蚀镍基合金导致晶界脆化,镍及镍基合金在各种环境气氛下的使用温度上限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GB/T20801.2材料:表3)第三十二条 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材料标准的要求。GB/T20801.2材料:81 最低使用温度及冲击试验免除8.1.2 铸铁的最低使用温度应符合

39、6.1条的规定。8.1.3.1碳钢、低温钢、铬钼合金钢、铁素体不锈钢和双相不锈钢的最低使用温度及冲击试验免除条件应符合附录A表A-1和表4的规定。 用于GC3级管道的碳钢材料可免除冲击试验。“小截面”系指材料由于厚度及截面形状限制无法制备2.5mmx10mmx55mm冲击试样的状况。小尺寸试样低温冲击试验温度降低值应符合表8、表9的规定:GB50316规定材料无法制备5mm厚试样时可免除低温冲击试验。GB/T20801。2材料: 低温低应力工况 系指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的工况:a) 低温下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常温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30%;b) 管道由压力、重量及位移产生的轴向(拉)应力总和不

40、大于10%材料标准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值(计算位移应力时,不计入应力增大系数);c) 仅限于GC2级管道,且最低设计温度不低于-101。GB50316规定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受压管道组成件,其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 MPa的工况。但在低温低应力条件下,设计温度加50后高于-20时方可免除低温冲击试验(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和螺栓材料除外)。8.1.4 奥氏体不锈钢8.1.4.1 奥氏体不锈钢的最低使用温度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8.1.4.2 当使用温度小于或等于20时,奥氏体不锈钢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免除

41、低温冲击试验。a) 母材最低设计温度不小于196、焊缝金属最低设计温度不小于101和因材料截面尺寸限制无法制备2.5mm10mm55mm冲击试样三个条件之一者;b) 材料含碳量不大于0.10且为固溶热处理状态;c) 焊缝填充金属含碳量不大于0.10。表10 冲击试验的冲击功合格标准(母材、焊缝金属、热影响区)材料类别标准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值MPa标准试样冲击功a J三个试样平均值单个试样最低值碳钢、合金钢(b655MPa )45018(18)b14(12.6)b45051520(20)b16(14)b51565527(27)b20(18.9)b合金钢螺栓材料(M52)6552720a: 采用小尺

42、寸试样时,冲击功合格标准按试样宽度的比例降低。降低小尺寸试样的冲击试验温度仅适用于表中以冲击功作为合格判据的状况,采用冲击断口侧向膨胀值作为合格判据的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表20的规定。b:括号内为GB50316规定的数据表11 冲击试验的侧向膨胀量合格标准(母材、焊缝金属)材料类别最低设计温度冲击试验温度侧向膨胀量abmm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M52且b655MPa碳钢和合金钢螺栓材料。196最低设计温度0.381961960.46a:采用小尺寸试样时,侧向膨胀量合格标准与标准试样相同。b:三个试样均应合格。第三十三条 管道用密封件的选用应当考虑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以及介质、使用

43、寿命等的要求,並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密封材料标准的规定。三设 计第三十五条 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设计许可证书。管道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GB/T20801的要求(包括使用单位规定的附加要求),保证所设计的管道能够安全、持续、稳定正常地生产运行。具体执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三十六条 管道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纸目录、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参见附件C)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必要时还应当包括施工安装说明书。GB/T2080。4制作与安装:3.5 轴测图将每条管道按照轴测投影的绘制方法,画成以单线表示的管道空视图。第三十七条 管道工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管道材料等级表、防腐处理、隔热要求、吹扫及清洗、管道涂色要求;(二)管道元件技术条件;(三)工程设计选用管道元件时,应当考虑工程设计寿命的要求;(四)管道制作与安装(包括焊接)技术条件;(五)试验和检验要求。第三十八条 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关于设计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850 号:鉴于设计规则附件E规定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样式与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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