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拉僧仲安置区外基础设施供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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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 分管区领导(签字): 土地交易科校核(签字): 造价科(签字): 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拉僧仲安置区外基础设施供水管网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WHGGZY2010-G115项目名称: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拉僧仲安置区外基础设施供水管网工程招 标 人:海南区自来水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二O一0年九月十六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1第二章 合同条款18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19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24第五章 图纸

2、25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6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1第八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40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格式46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乌海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海南区拉僧仲安置区基础设施供水管网工程21.1建设地点海南区自来水公司31.1建设规模41.1承包方式一次包定(除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外)51.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施工工地标准符合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62.1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72.2工期要求计划

3、2010年11月竣工83.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资格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工料单价1216.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在招标文件发放前汇到指定帐户1316.2进度保证金金额进度保证金额为柒拾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交纳14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5.4招标答疑发出招标文件三日内以

4、书面形式答疑。16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4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收件人:王杰天 地点: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473-2999703 1821.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 1925.1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9.130.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人大常委会第57号公告)、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

5、定标规则(试行)(乌建委政字20052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4.2 投标人资格审查4.2.1 招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形式对投标人资质进行了审查。4.2.2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证书及资料的

6、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投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单位任命的红头文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安全员证书及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5、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

7、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招标答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前进行。答疑会纪要将于次日发放,过期不领取答疑会纪要者,视同答疑会纪要内容已知悉,按领到答疑会纪要对待,因未领到答疑会纪要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费用6.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元,未中标人在开标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将图纸完好交回后,凭交纳图纸押金收据全部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逾期

8、不退者不再办理退图手续,押金不退还。(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封皮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第九章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

9、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解释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乌海市滨河新区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招标文件第5.4条所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给与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0、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

11、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明标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和暗标部分组成11.1 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11.2.4 承诺书11.2.5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投标报价说明;11.3.2 投标报价汇总表;11.3.3 工

12、期;11.3.4 业绩与社会信誉证书复印件;11.3.5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11.3.6 设备报价表;11.3.7 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11.3.8 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11.3.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11.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1.4.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1.4.2项目经理简历表;11.4.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1.4.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4.5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1.5 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5

1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0)结合评标计分方法31.3中的要求。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4、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13.4依据2009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有关的调整文件为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材料价格参照现行的市场价)。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

15、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且该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内建工2006166号文件或乌建委政字(2007)36号文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的费率列入报价。13.8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机械设备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组

16、织设计等因素,本着自主合理、让利优惠的原则进行报价。(措施项目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的组织措施。)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以下四舍五入。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17、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公司基本帐户汇至指定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个人名义缴纳。16.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本地支票、电汇方式支付,以本地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的,以到账为准。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01501201110000286收款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附转账单、收款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

18、,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16.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16.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擅自放弃投标致使投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16.5.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6.5.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文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

19、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使用A4纸用永久性字迹打印,并需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全套投标文件不准有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18.1 投标文件须

20、按下列要求打印和装订:(1)用A4纸单面打印;(2)设置目录;(3)编制页码(4)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内容必须原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5)整本投标文件不允许装订成活页,采用胶装。18.2 投标文件装订说明: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18.2.1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18.2.2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注明:(1)项目名称(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18.2.3技术

21、标(暗标)文件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将以上内容装订成册,技术标(暗标)文件封面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其内容不允许出现与投标单位、人员有关的信息,字体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袋中,此信封表面不能做任何有关单位名称的的标记,然后将此信封袋装入暗标的密封袋中。如信封袋内无投标单位名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及第18.2款规定打印和装订,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

22、.2款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接交手续。2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

23、文件2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 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携带身份证)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2 开标会议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和见证下,

24、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到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登记,项目经理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24.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和标志的; 2

25、4.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1.3 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作废标处理:24.2.1施工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拟任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未提供其上岗证或安全考核证之一的或者施工组织机构未经同意而擅自变更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4.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多处雷同的; 24.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2

26、4.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24.2.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24.2.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是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比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六)评 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乌海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抽取完毕招标人代表须在专家名单上签字确认,并充分审查

2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对于未中标人,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26.2 自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其他应该保密的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26.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通过本须知第24.1条有关规定审查有效的投

28、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29、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由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为准,并修改单价。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

30、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在开标时有效投标人如达到三至五家(包括五家)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五家以上(不包括五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0、评标方法30.1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30.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31、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1.评标计分方法(在计算百分比与得分时,均保留二位小数)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及信誉,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计分内容及标准如下:31.1 商务标(明标)记分(满分84分)31.1.1 投标报价(45分)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本工程由招标人设定最高、低投标限价(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本工程的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将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低投标限价(控制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如果是3-5家时,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

32、如果超出5家时,投标报价须去掉最高、低报价后,取投标人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高扣45分。31.1.2工期(满分2分)投标文件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31.1.3社会信誉、业绩(业绩时间为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一年内所取得的工程业绩。)(满分22分)31.1.3.1 社会信誉、业绩,在评标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原始文件的不加分。30.1.3.2投标企业取得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30.1.3.3投标企业取得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3、的加1分。30.1.3.4企业所承建的同类工程,每个加3.0分,此项最高加12分。30.1.3.5投标项目经理所承建的同类工程每个加2.0分,此项最高加8分。 31.1.4机构组成人员(满分15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属企业自有人员持上岗证的;技术负责人持所属企业自有人员持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一个岗位各加2.4分,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属企业自有人员持证上岗的各加1.8分。聘用人员不加分。此项满分15分。(未提供证书原件不得分,复印件不清晰、不齐全不得分)31.2技术标(暗标)记分(满分16分)31.2.1基础分:10分投标文件中有实质性相应招标文

34、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基础分31.3施工组织设计:(6分)31.3.1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判断投标人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文件有针对性地编制符合施工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分析比较,各自独立打分,且必须说明打分理由,以下项目缺项的,以0分计。31.3.1.1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0.30.5分31.3.1.2施工重点难点的质量控制措施; 0.20.5分31.3.1.3质量管理措施制度; 0.20.5分31.3.1.4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0.20.5分31.3.1.5施工重点难点的安全施工方案; 0.20.5分31.3.1.6施工方案、方法; 0.61.0分31.3.1.7现场平面图及

35、进度计划; 0.61.0分31.3.1.8雨季施工措施; 0.30.5分31.3.1.9主要机械和劳动力配置; 0.20.5分 31.3.1.10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等。 0.20.5分(七)合同的授予32、中标32.1 在统计评委打分时,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如达到三至五家(包括五家)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五家以上(不包括五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2.2 在得分最高、次高的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总分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从中选定一家作为中标候选人。32.3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

36、面评标报告,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32.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2.5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32.6 未中标单位退回有关资料,招标单位按本须知16.4款的规定如数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内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37、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3.4境外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分公司。34、履约担保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

38、部分组成。其中,专用条款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因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合同价格及调整: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新增单价需要认可计算方法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复核、发包人批复方可进入总造价;类似项目单价参照相关单价计算。)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调整本工程不予执行;3、单项变更在2000元以内不予调整;4、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出现的漏项、缺项部分,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5、工程量调整时,合同价款调整按材料进场当

39、月乌海市建设工程信息价及相关定额计算。三、关于合同价款支付的签约详细支付方式见合同。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金额:(币种,金

40、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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