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概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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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代理的概念,一、代理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狭义的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显名代理、直接代理民法通则)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后者又称隐名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合同法 2、意义 1)扩大主体的活动范围 2)补充主体的能力不足,10.1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直接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民事法律行为。但可以扩大到行政申请行为

2、、申报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 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行为。讨论案例:母亲能否代理植物人儿子向儿媳提出离婚?,10.1代理关系,10.1代理与类似制度,1、代理与代表 行为的主体不同 2、代理与居间 是否代为法律行为不同 3、代理与传达 有无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与经销 法律后果的承担不同 5、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直接承担后果,然后再转移给委托人。 6、代理和委托的关系:委托是代理的基础关系,代理产生于授权;委托是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代理是三方关系;委托着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代理的重点是代理行为的后果。,10.1代理的分类,一、

3、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人取得代理权,通常要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同时有效存在为前提。其中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委托代理授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律之所以作出规定,一是为了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3、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10.1代理的分类,二、本代理与再代理(

4、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1、本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2、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权一般只有法定代理人享有,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享有复代理权。,10.1代理的分类,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代理方式不同) 1、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显名代理、狭义代理) 2、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后果

5、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隐名代理、广义代理),10.1代理的分类,四、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根据代理权的范围) 一般代理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定,又称概括代理。特别代理的范围受到被代理人授权限定,又称限定代理。 五、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根据代理人的人数) 六、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根据代理权有无) 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效果可能由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承担。,10.2.1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性质 1、权利说:认为代理权为一项民事权利。但是代理人没有自己的利益,故此说不成立 2、资格说:代理权是由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而使代理人所具有的一种资格 3、权力说:代理权是一种权力,代理人被授予改变

6、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权力。,10.2.2代理权的取得,1、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做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 1)单方行为 2)不要式行为 3)以委托、合伙、劳动等基础法律关系为前提 4)授权行为的有因性 5)授权方式的多样性(向代理人授权、通知相对人、明示或默示) 2、基于法律规定 法定代理 3、基于法定机关的指定 指定代理 4、基于“外表授权行为” 表见代理,10.2.3代理证书,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代理证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根据民法通则的

7、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0.2.3授权委托书样式,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律师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一案,委托XXX为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请求事项; 2、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3、代为提起反诉、上诉;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代理授权书样本,授权书 致: 某公司 王某某(男,身份证编号*)系我公司业务员,现作为我公

8、司的合法代理人,在与贵公司协商*业务合作中,有权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 除非本公司另行通知撤销授权,本授权有效期为上述事务处理完毕为止。 授 权 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10.2.4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亲自行使代理权,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2、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赔偿。 3、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有偿代理人的注意义务应高于无偿代理人。代理人不履行勤勉义务,疏于处理代理事务,使被代理 人设定代理的目的

9、落空,并遭受损失的,由代理人予以赔偿。 4、代理人的报告和保密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的经过和结果,并对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尽保密义务。,10.2.5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滥用:指代理人违背代理设定的宗旨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其为无效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为

10、无效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受到的损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0.3.1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指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根本未获授权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0.3.1无权代理,二、无权代理的特征 1、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3、效力不确定。无权代理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10.3.1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的分类 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 1、狭义的

11、无权代理:既没有代理权又不存在可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的事实或理由的代理。 2、广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由于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10.3.2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不确定,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可以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可以向交易相对人作出,也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作出。可以明示或默示。追认的表示具有溯及力,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效。 2、交易相对人的催告和撤销权:指交易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得向被代理

12、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相当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表示的权利。相对人也可以撤销该行为。 3、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为缔约上过失责任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10.3.3表见代理,1、概念: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2、效果:表见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其归于无效。合同法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1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表见代理的基础:维护交易安全,诚实信用原则,10.3.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3)代理权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明知越权的。 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5)本人对无

14、权代理人行为的默认 2、第三人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10.3.5表见代理的效力,1、对于被代理人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本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2、对于交易相对人产生选择权 1)主张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 2)主张表见代理,向本人追究责任,10.4代理权的消灭,1、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应预先通知对方。 3)代理人死亡。根据民通意见82条,被代理人死亡,不会必然导致代理权的消灭。 4)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10.4代理权消灭的效果,1、代理关系消灭 2、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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