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313816 上传时间:2019-03-19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17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市地税直属局:唐剑 13874673870,授课内容,契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契税优惠政策,1、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4%)优惠 (1)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契税优惠政策,(2)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

2、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契税优惠政策,2、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0130号),契税优惠政策,3、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摘

3、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契税优惠政策,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 摘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契税优惠政策,5、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摘自财

4、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营业税税收优惠,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2008540号),营业税税收优惠,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对新安置自谋

5、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营业税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营业税税收优惠,

6、销售不动产的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兀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从2005年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50%提高到80%。原湘地税发1994023号文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停止执行。 摘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592号),个人所得税税

7、收优惠,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青苗补偿费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079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8、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确定。 摘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湘地税函201057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优惠 (一) 保险营销员佣金可在计税前扣除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 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

9、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二) 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分别减除费用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4) 089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

10、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

11、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他税收优惠,起征点的提高使一部分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都规定了纳税起征点,根据形势的变化,政策数次调整起征点,不仅使很大一部分在农村的个体经营户享受到了免税优惠,城镇也有一部分人受惠。各省起征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2012年元月1日起,湖南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均为20000元,月营业收入20000元以下的个体经营户免缴增值税、营业税,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同免征。,其他税收优惠,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税收优惠,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 起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