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生产技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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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指导原则。它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 (1)考虑生产时,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再落实生产计划,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持续、稳定进行;(2)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 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是指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管理、装备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

2、三大支柱。,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知情权,即有权

3、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权利,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保障矿山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与煤矿工人有关内容: 有权对危害安全的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5、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的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法,是我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与煤矿工

6、人相关的规定如下: 1、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实行煤炭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493号令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共六章46条。 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

7、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强调了事故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

8、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规定了行政处罚;,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统称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权威技术规章,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炭行业的具体化。是 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的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而作业规程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它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体 2、矿长必须依法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 3、六大工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5、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检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改进提高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

11、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

12、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煤矿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

13、奖罚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14、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

15、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四级体力劳动是强度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16、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17、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

18、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的

19、相关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2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煤矿井下电钳工 的职业特殊性,煤矿作业特点,作业地点空间狭窄 阴暗潮湿 环境条件恶劣 地下开采技术条件复杂 生产环节多 工作面不断移动 地质条件常有变化,井下电钳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作用,防止各类机电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及时发现事故的隐患,排除险情。,井下电钳工的职业道德,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 自觉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加强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

22、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爱护设备设施,正确、规范操作,认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弥补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和指令。 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

23、 严禁甩掉漏电、过电流、接地等各类保护装置。 必须对本岗位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和故障处理填卡制度。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具有预防事故和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常识,煤与煤层,煤的形成与分类: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 我国现行煤炭分类,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的分类方案,从无烟煤到褐煤分为十四个煤种,即无烟煤、烟煤(贫煤、贫瘦煤、瘦煤、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气煤、1/2中黏煤、弱黏煤、不黏煤、长焰煤)、褐煤。 按照工业用途分为:动力 煤,化工用,炼焦煤。,煤层埋藏特征

24、,(一)煤层的形态 1.似层状煤层 2.非层状煤层 3、不规则状煤层 (二)煤层的结构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三)煤层的厚度 1.薄煤层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 2.中厚煤层煤层厚度在1.33.5米 3.厚煤层煤层厚度在3.5米以上,煤层的产状要素: 煤层的走向、倾向和倾角。 按煤层倾角划分: 近水平煤层 45,煤层的顶底板,1.煤层顶板 (1)伪顶直接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极不稳定 组成:灰质页岩、灰质泥岩 厚度:0.5m (2)直接顶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稳定性 能随回柱放顶或支架前移垮落的岩层 组成:粉砂岩、泥岩 厚度:1m (3)基本顶位于直接顶或煤层之上,厚度和岩石

25、强度 (老顶) 较大,不易垮落的岩层 组成:砂岩、石灰岩 厚度:10m,2.煤层底板 (1)直接底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 组成:灰质泥岩 厚度: 0.1m1 m (2)基本底位于直接底或煤层之下的岩层 组成:粉砂岩、砂岩 厚度:1 m,矿井开拓,煤田 在地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含碳物质沉积形成的大面积含煤地带称为煤田。 矿区 开发煤田形成的社会区域。 一般一个矿区开发一个煤田 矿务局,矿业集团公司 井田 划归给一个矿井开采的那一部分煤田。 井田开拓:从地面开掘一系列的井巷进入煤层 。,巷道分类,按空间位置分类: 1. 垂直巷道立井、暗立井、溜井 2水平巷道平硐、石门、煤门、平巷 3倾斜巷道斜井、暗

26、斜井、上山、下山 4. 硐室变电室、水泵房、火药库等,1立井,2斜井,3平硐,4暗立井,5溜井,6石门,7煤层平巷, 8 一煤仓,9上山,10下山,11风井, 12岩石平巷,,立井:有直接通达地面出口的垂直巷道 ,竖井。 暗立井:没有直接通达地面出口的垂直巷道 。 溜井:担负自上而下溜放煤炭任务的暗井。 平硐:有直接通达地面出口的水平巷道。 平巷:沿煤层走向开掘的水平巷道。 石门:布置在岩层中和岩层走向垂直或斜交的水平巷道。 煤门:布置在煤层中和煤层走向垂直或斜交的水平巷道。 斜井:有直接通达地面出口的倾斜巷道。 暗立井:没有直接通达地面出口的倾斜巷道 。,按其用途和服务范围分类: 开拓巷道:

27、为全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服务的巷道,如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 准备巷道:为一个采区会两个以上的回采工作面服务的巷道,如采区上(下)山、采区车场、采区煤仓、采区石门等。 回采巷道:为一个采煤工作面服务的巷道,如区段上、下平巷和开切眼等。,采煤方法,采煤工艺 按照一定顺序完成各项工作的方法及其配合,称为采煤工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完成采煤工作各项工序的过程,称为采煤工艺过程。 采煤系统 采煤巷道之间在时间上的配合以及在空间上的相互位置关系,称为采煤巷道布置系统。也即为采煤系统。 采煤方法 是采煤工艺与采煤系统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配合的总称。根据不同的矿山地质及

28、技术条件,可有不同的采煤系统与采煤工艺相配合,从而构成多种多样的采煤方法。,壁式体系采煤方法,、壁式体系采煤方法:以长工作面采煤为主要标志。 一般特点: 采煤工作面长度较长,通常在80 m以上; 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顶板暴露面积增大,矿山压力显现较为强烈; 采煤工作面可分别用爆破、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破、装煤,用与采煤工作面相平行铺设的刮板输送机运煤,用支架支护工作空间,用放顶垮落法或充填法处理采空区; 在采煤工作面两端,一般至少各有一条回采巷道,构成完整的生产系统。,壁式体系采煤法按所采煤层倾角,分为缓斜、倾斜煤层采煤法和急斜煤层采煤法;按煤层厚度,可分为薄煤层采煤法、中厚煤层采煤法和厚煤层

29、采煤法。 按采用的采煤工艺不同,可分为爆破采煤法,普通机械化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按采空区处理方法不同,可分为垮落采煤法、刀柱(煤柱支撑)采煤法、充填采煤法。 按采煤工作面布置及推进方向的不同,可分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和倾斜长壁采煤法。按工作面向仰斜或倾斜推进的方向不同,倾斜长壁又有仰斜长壁和俯斜长壁之分。 按是否将煤层全厚进行一次开采,可分为整层采煤法和分层采煤法。薄煤层、厚度小于3m的中厚煤层采用整层采煤法;厚度较大的中厚煤层、厚煤层既可采甩整层也可采用分层采煤法。,柱式体系采煤方法,以房柱间隔进行采煤为主要标志。一般特点: 1在煤层内布置一系列宽为7m的煤房,采煤房时形成窄(短)工作面

30、成组向前推进。房与房之间留设煤柱煤柱宽数米至二三十米不等,每隔一定距离用联络巷贯通,构成生产系统,并形成条状或块林煤柱,支撑顶板; 2采房时矿山压力显现较和缓,用锚杆支护工作空间,支护较简单; 3采煤用爆破或连续采煤机配套设备。采煤在一组房内交替作业; 4采掘合一,掘进准备也是采煤过程,回收房间煤柱时,也使用同一种类型的采煤配套设备。,采煤工艺,爆破采煤工艺:简称“炮采”,其特点是爆破落煤,爆破及人工装煤,机械化运煤用单体支柱和顶梁或悬移液压支架支护工作空间顶板。 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简称“普采”,其特点是用采煤机械同时完成落煤和装煤工序,而运煤、顶板支护和采空区处理与炮采工艺基本相同。 综合

31、机械化采煤工艺:简称“综采”,即破、装、运、支、处五个主要工序全部实现机械化.,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规定,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的,不得使用。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一、电气设备 、高、低压电气 隔爆型负荷开关 隔爆型馈电开关 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 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隔爆型配电装置 隔爆型电控装置 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隔爆型控制按钮 防爆电源断电器 隔爆型接线盒 防爆电缆连接器 隔爆型功率补偿装置 隔爆型充电装置 、防爆电机 隔爆型交流电动机 隔爆型直

32、流电动机 防爆发电机 、矿用泵 潜水电泵 煤水泵 泥浆泵 渣浆泵 清水泵,、综合保护装置 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装置 、其它防爆电器 隔爆型电度表 磁性传感器 激光指向仪 隔爆型电磁阀 防爆照相机、摄像机 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 安全帽灯 报警矿灯 矿灯短路保护装置 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它照明灯具),三、爆炸材料、发爆器 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 煤矿许用导爆索 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置 、通信 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 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信号 防爆信息

33、传输装置 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 隔爆型电铃 隔爆型打点器 防爆信号通讯机 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 凿岩机具(电动、液动、气动) 锚杆钻机(电动、液动、气动) 钻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带式(刮板)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 刮板输送机 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 偶合器(含:易爆塞、易溶塞) 、提运设备 人车(斜井、平巷) 矿车(含:连接链、插销) 煤矿用绞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连接装置 防坠器 斜井防跑车装置 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七、动力机车 防

34、爆蓄电池电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示器等) 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 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及以下) 局部通风机 风速仪表 风速传感器 除(降)尘装置 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煤矿用阻燃电缆 隔爆水袋(槽) 煤矿用塑料网假顶 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35、 气体检测管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 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 氧气检测仪器仪表 其它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 井下分站 直流稳压电源 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甲烷断电仪 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 电力监测系统 运输监控系统 自然火灾监测系统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其它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 远程控制器 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 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 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 气垛支架 矿用单体液压支

36、柱(含:三用阀) 切顶支柱 摩擦支柱 金属顶梁 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 矿用液压推溜器 乳化液泵 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置) 掘进机(含:电控装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识别要点: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

37、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4)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38、(5) 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特点和种类:是一种携带式可连续自动测定(或点测)环境中瓦斯浓度的全电子仪器,具有操作方便,读取直观,工作可靠,体积小,质量轻,维修方便。 按检测原理分:热催化(热敏)式、热导式及半导体气敏元件 测量范围:04.0%或0 5.0%热导式0 100%,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每次使用前必须充电,以保证可靠工作 使用时,首先在清洁空气中打开电源,预热15min ,观察指示是否为零,如有偏差则需调整电位器使其归零。 2、使用的方法和步骤、 测量时,用手将仪器的传感器部位举至

39、或悬挂在测量处,经十几秒钟的自然扩散,即可读取瓦斯数值,也可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在瓦斯超限发出声、光报警时,再重点监视环境瓦斯,或采取相应措施。,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要保护好仪器,在携带和使用中严禁摔打、碰撞,严禁被水浇淋或浸泡。 当使用中发现电压不足时,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将影响仪器正常工作;并缩短电池使用寿命。 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及报警点应定期(一般为一周或一旬)进行校验。 当环境中瓦斯浓度和H2S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以免损坏元件。,检查过程中还应注意顶板支护及两帮情况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当瓦斯浓度或氧气浓度超过规定限度应迅速退出并及时处理或汇报。 4、常见故障与排除 当打开开关后如无显示则可能线路中断,也可能是电池损坏,应维修或重新换电池 显示时隐时现则可能是电池接触不良,应重修开关或装电池。 如果显示不为零,调零电位仍无法归零,则应找专职人员修复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日常维护,要爱护仪器,经常保持仪器的清洁 及时进行校验,以保持其精确度。 应在通风干燥处保存。 当发现电池无电应及时充电,以防损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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