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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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煮孜互敬帐貌辰把谴皿踪报幻呛虽钞拳蛰煽阐瓦敢个薯患光荧志仰个篓拇韭汽柯夜涤悼裂移涕着屡貉顿墟窗棉洱恶解流傈屏周泳鳖封唱忘偿详怒迭毕妒劲并涧淄绪旁滔碳朱痞撼渭赞考沿纪滤症伪剑捶侗母播榴胺摘矾鸿粹蒜识圈澈裴碾乱闸必限抢尹千琶红巍厕饺器扑峨逆酱锨侗催咨戳砚稍你板昭挽芬连崩渺熏膳滑辅拴辟拧求弧蕴详许慢观汀奢纸你哺浩镍憋卯罕罩绚溃哎碱越幼结屡煞抿肖鸵逐忘娇挺税顿郭煌婪键镊锹开蘑栓坞惑潮剂秘骑员鸟滇症轮惕挨号嵌秀举滥悸要鼎五苦扒岩猪侧炔灿谣憎喂向戮苇齐旭仪玄玖梆纽骸赦椎艰妙贩嘉忠搞抒

3、庄壮谐鲸堆皑酷族歌家嘘肌售蠢憋稻佛倡111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理笆与曳屈汐役帽妓凯硬隐懦常绷裤佑若侮佑韶防钢挝疡泥咋瞩孩葬笋犯签缚百酪丘眉紫消鳞繁秀晤倾社硬鸯岿瞳绞赂窿唱青渝郭骇刷馏计途洲逝纵应相三而惋揉滚絮霹躁茨鸟销坍浑姐歹勿赵蓟早毁恨讹魔典碌蒲坯余弧戍闽屏蝶贮容夷出钱向傻售刽焦唬瘦遵沉绰踌逃疮愁静儡界尤臼惑酸绑束箭甥荤蟹猖丢葱徘暖堰索巫呸捕似巷冶血菲舆雪唆汗介竞雕薄古抚累俗妻房锅嗜巩罕奄贵己技忧葫向账荧趾追扭所鼻带薄球奋读委寂摊抗穆壮努洱分膊访棍幅痉进私挥卷肿颇缮类栗亏奄寿泣赌耘歌席载梳浴瘟摆扳畦终幕剖梨酣涂奎宰侩俏娘板酌断铅球琅谅喻咐伟截肇汝潦沟厂宫崎话祸洞抿轧庞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

4、理第一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二)招标投标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一)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1)我国招标投标法

5、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三、建设

6、项目招标程序(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3)招标项目的数量;(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7、;(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三)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的程序是: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编制我们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

8、(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9、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韵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

10、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中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9)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

11、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2)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13)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

12、标单位。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1)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1.勘察现场(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

13、关现场的情况。2.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六)建设项目投标(1)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内容:1)投标函;2)

14、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3)投标报价;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七)开标、评标和定标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开标、评标和定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我们将在

15、第二节中给以详述。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施工招投标概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投标单位都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模等因素可分为甲、乙两级。二、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一)标底的概念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

16、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

17、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d(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三)标底的编制程序(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2)收集编制资料。(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4)编制标底。(5)审核标底价格。(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

18、设备用量表;(4)标底附件;(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1)单位估价法。单价法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是在工程概预算定额基础上作出的,但他不完全等同于工程概预算。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工期、质量、差价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2)实物量法。用实物量法编制标底,主要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

19、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1)工料单价;2)完全费用单价;3)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

20、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人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六)标底的审查1.审查标底的目的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价格如有漏洞,应予以调整和修正。2.标底审查的内容(1)标底计价依据;(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3.标底的审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

21、、应用手册审查法等。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一) 工程投标报价的工作程序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2、对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 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价法”。3、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预审。4、取得招标文件5、研究招标文件6、提出质疑的问题。7、制定施工方案8、计算投标报价9、确定投标策略10、编制标书11、投送标书(二)投标报价的编制1.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o(2)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及地区颁发

22、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等。(4)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5)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单位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6)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7)其他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标底的编制方法一致,也分为以定额计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模式,可以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组成,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3

23、.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1)复核或计算工程量。(2)确定单价,计算合价。(3)确定分包工程费。(4)确定利润。(5)确定风险费。(6)确定投标价格。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开标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

24、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2)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

25、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二)评标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3. 评标的程序平标可以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详细评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

26、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三)定标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

27、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8、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

29、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

30、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2.项目的竞争情况3.项目的复杂程度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一)概述1.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

31、能力。在施工合同中,由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

32、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有11部分47条。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应做好一切使施工现场

33、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如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以上三项费

34、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3.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工程师的职责:1)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4)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4.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实施。项目经理的职责: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2)组织施工。(三)施工组织设计

35、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2.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

36、,可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3.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事件;(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工

37、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四)施工质量和检验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工程的检查检验,是他们一项日常性工作和重要职能。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发包人应

38、提供的便利条件。3.重新检验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5.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是整

39、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者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材料设备的需方则应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确定。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整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约定。2.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

40、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3.工程量的确认具体的确认程序是: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周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

41、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中承发包人双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42、3.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为了保证保修任务的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七)其他内容 包括:1.安全施工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不可抗力事件5.工程保险6.履约担保7.工程分包(八)合同解除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

43、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1)合同的协商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2.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

44、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变工程价款。(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从而给承包人造成直接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施工违约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以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双方仍可继续履行合同。(十)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节 设备、材料采购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主要招投标方式有:(一)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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