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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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八日,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订背景,我国冶金钢铁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冶金企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4,(一)我国冶金钢铁行业发展概况,钢铁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 业,目前已构建起包括矿山、钢铁冶炼、轧制、焦化以及配套专业和辅助生产系统组成的完整的冶金工业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钢铁工业企业710

2、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加上铁合金等配套企业和钢材回收与加工企业,钢铁冶金企业总量超过1万家,从业人数超过500万人。我国钢铁产量自1996年起至今已连续十三年居世界第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1-10月全国粗钢产量47247万吨,同比增长10.5%,全年粗钢产量将达5.76亿吨。,5,(二)近年来冶金企业较大事故案例,(1)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 (2)2005年2月9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发生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 (3)2005年4月4日,贵州水

3、城钢铁集团公司高炉内衬坍塌导致8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 (4) 2005年10月26日,首钢煤气泄漏,造成9人死亡。 (5)2006年1月6日,贵州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氧气厂3号制氧机在检修时,空分塔发生珠光砂喷砂事故,造成7人死亡,21人受伤。 从事故现象看:可能是空分系统漏液,打开人孔时,低温液体大量汽化,冷箱内珠光砂大量喷泄出来,埋住现场扒塔人员。国内这种喷砂事故曾发生多起。,6,(6)2006年3月30日,河北唐山市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7)2007年4月18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水包脱落,钢水外溢,造成32人死亡,6

4、人受伤。 (8)2008年10月18日,鄂钢公司能源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顶部平台上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导致14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9)2008年12月24日,河北遵化港陆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顶部泄爆板爆裂造成煤气泄漏共造成17人死亡。 (10)2009年8月21日,邢台龙海集团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除尘器平台上进行开箱体阀门引煤气、关放散阀门等操作。由于煤气大量下泄,而4人又未按规定戴防毒面具,造成当场中毒熏倒,后又有3人盲目施救,相继中毒,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11)2009年8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志强钢铁公司在引用3#高炉煤气对,(二)近年来冶金企业较大事故案

5、例,7,1#高炉进行烘炉时,3名工人在置换煤气操作中发生煤气泄漏,致使3人当场中毒,在施救过程中,又有3人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12)2010年1月4日, 辽宁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组织人员修电磁炉电机时,2名工人晕倒,另6名工人施救时也晕倒现场。经医院抢救无效,8名工人全部死亡。 (13) 2010年1月4日,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因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至日凌晨,企业瞒报事故被查实,已经核实死亡人数为21人、伤9人。 上述13起事故中,煤气(有毒气体)中毒事故8起,死亡人数81人;铁水、钢水灼烫事故3起,死亡48人;珠光砂喷砂

6、事故1起,死亡7人;高炉内衬坍塌事故,死亡8人。,(二)近年来冶金企业较大事故案例,8,(三)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1.是为了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3.制定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4.促进冶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暂行),9,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体制、责任主体) 第二章 安全保障(共26条,是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 监督管理(共5条,是安监部门

7、和监管人员对冶金企业的监管要求) 第四章 罚则(共3条,是对监管人员及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1条,是有关本规定施行时间的规定),本规定共分为五章三十九条:,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定的目的。,11,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

8、于独立的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企业,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以及钢铁联合企业内与主体生产配套的耐火材料、焦化、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机修等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召开全市冶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江苏诚德钢管有限公司、江都龙川钢管有限公司、江都新马模具公司、江苏宝航特钢有限公司、扬州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扬州中燃长江钢铁厂、江苏天元钢管有限公司、华油钢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厂内车间有炼铁炼钢作业活动:A级林洋线路,B级保来得、意得、五亭缸套,C级柴油机厂、扬力坚城),12,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

9、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监管 分级负责,13,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的规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

10、人在各自职责内负相关责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公司负管理责任 目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冶金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冶金行业的集中度。有部分大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控制了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但是存在集团公司对被控股公司只讲经济效益,不管安全生产现象。因此,必须对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加以明确。,14,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

11、产许可的规定。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此,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15,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暂行),16,第七条 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12、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1人以上(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 安全保障,17,第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13、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费用的规定。 由于冶金企业目前还不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其安全费用提多少的问题,这里 没有象高危行业一样作出具体的提取标准,但必须保证本条规定的项目的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安全保障,18,第九条 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

14、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对从事煤气作业人

15、员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19,第十条 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管理要求。 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

16、体工程实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应了前面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第二章 安全保障,20,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条文释义】上述三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与安全设施竣工后验收评价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预评价 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 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7、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相关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21,第十四条 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规定。 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 冶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温炉窑、煤气加热炉、全氢罩式炉、高温金属液体、液渣、大型煤气柜、各种大型有毒有害气体储罐、氢气罐,有关危化品生产设备设施等。,第二章 安全保障,22,第十五条 冶

18、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规定。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 在冶金企业中,职业危害主要是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震动等 所使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冶金企业常用的放射源射线有X射线、射线、射线、射线等。,第二章 安全保障,23,第十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

19、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除与整改的规定。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二章 安全保障,24,第十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冶金企

20、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对工程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将内部一些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的生产场所整体外包,形成了冶金企业内存在大量的工程项目外包单位; 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使外包工成为事故高发人群。一些企业将事故风险转嫁到外包单位; 很多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由于用工技术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困难,是事故高发人群。,第二章 安全保障,25,第十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

21、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务用工,培训教育的规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26,第十九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应急救援管理的规定。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 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第二章 安全保障,27,第二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

22、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规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28,第二十一条 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车间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应布置的规定 事故案例: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车间发生钢水包坠落事故,

23、包内近30吨约1590C钢水涌出,冲向约6.0m外的真空炉平台下方工具间,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第二章 安全保障,29,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冶金企业内的建(构)筑物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的规定。 对于冶金企业厂房,一般炼钢、炼铁炉附近,出渣的部位及堆放钢锭的区域,其结构破损较严重,结构老化也较快。 对于冶金建(构)筑物的鉴定,目前按GBJ144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并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30,第二十三条 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

24、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防止煤气泄漏,爆炸或者中毒窒息事故的相 关规定。,第二章 安全保障,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煤气为可燃性混合气体,是由一氧化碳、氢气、甲烷和不可燃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组成。 冶金企业煤气的种类: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其中转炉煤气一氧化碳含量最高(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

25、氧化碳1520%),毒性也是最大。,31,第二十四条 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管理的规定。 冶金企业制氧一般采用空气分离设备从空气中采用深度冷冻法而取。氧气与可燃性气体,如氢、乙炔、甲烷、煤气、天然气等,按一定比列混合后,易发生爆炸。氧气纯度愈高,压力愈大,愈危险。防止氧气燃爆是氧气安全技术的核心。 作业场所空气中氮增加会减少氧含量,使人呼吸困难。若吸入纯氮,会因严重缺氧而窒息身亡。 氩气比空气重,沉于空气下方,当大量氩气泄出赶走了空气,会使人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事故。 珠光砂又称膨胀珍珠岩

26、,是空分装置的主要绝热材料,它堆密度小(一般是80 kg/m左右),是粉粒状,轻松易飞扬物质。在搬运、填充或扒除过程中,易飞扬于空气之中,吸入肺部。多使用在制氧机组空分塔中,见事故案例5。,第二章 安全保障,32,第二十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广泛存在粉尘、噪声、高温辐射、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等

27、职业危害。 呼吸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由式空气呼吸器; 眼面防护具:焊接眼面防护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等。,第二章 安全保障,33,第二十六条 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对危化品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防火防爆的规定。 (1)生产、储存设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对接地线要定期检查测试。 (2)严格执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应事先办理动火证,应有防火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检查确认,按规定的要求、时间、地点动火。 (3)应尽量

28、避免带煤气作业。,第二章 安全保障,34,第二十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煤气柜的安全规定。 煤气柜分湿式和干式两种。根据柜容量与所储存的煤气种类,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可对煤气柜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在生产场所临界量是1吨,储存区是10吨)。 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 合理选择柜址位置 设置相关安全保护装置 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章 安全保障,35,第二十

29、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管理规定。 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 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二章 安全保障,36,第二十九条 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

30、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对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煤气泄露,防止中毒和爆炸 机械伤害等 热力泄露、热媒管道等烫伤 烟尘窒息伤人,第二章 安全保障,37,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标准化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的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8年1月31日颁布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包括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31、、炼铁单元考评标准、炼钢单元考评标准。,第二章 安全保障,38,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规定。 第二章内容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第三章 监督管理,39,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备案管

32、理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对应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而制定,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应的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监督管理,40,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冶金企业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条文释义】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冶金专业知识及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的规定。 了解冶金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掌握冶金企业

33、安全生产的特点 个体防护用品可保护检查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检查仪器可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第三章 监督管理,41,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的纪律规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42,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企

34、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决定了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特点,而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是有限的,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第三章 监督管理,43,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四章 罚则,44,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

35、违反本规定将受到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都是涉及到可能引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相关场所与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 罚则,45,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冶金企业的处罚的规定。 冶金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应严格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就是开展“三同时”的重要依据内容 冶金企业的煤气生产作业是一项高危作业,本规定第九条对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的上岗作业提出了具体详尽的要求 冶金企业使用大量的劳务工从事许多危险岗位的工作,劳务工普遍安全意识低,企业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与培训。,第四章 罚则,46,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施行日期的规定。,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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