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341388 上传时间:2019-03-23 格式:DOC 页数:102 大小:1,01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8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doc(10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200820082008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 工程工程工程工程 招招招招 标标标标 文文文文 件件件件 招招 标标 单单 位: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位: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二八年十月七日八年十月七日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登记单位( ( 盖章盖章) ) : : 说 明 一、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

2、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交 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 年版) (上、下册) (以下简称范本 )和招标 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二、 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 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 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 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 入

3、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 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 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 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 年度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 1 至 3 标段 招标文件 目 录 (含分册目录) 分 册 目 录 范本项目专用本 卷次 篇 次 目 录 内 容 页 码页 码 1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人须知上册 1328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8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 附件 1 工程说明22 附件 2 各标

4、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 量表 23 附件 3 项目地理位置图27 附件 4 资格后审招标评标办法28 2投标人须知 附件 5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 装订的规定 34 3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上册 3378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36 一 4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38 技术规范下册 139044 二5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46 A投标书格式上册 899050 B投标书附录51 C投标担保格式上册 9252 6 投标书与 投标担保格式 D授权书格式上册 9353 7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54 8投标书附表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上册 12313165 A合同协议书格式上册 13513666 B廉政合同

5、格式上册 13713867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上册 13914067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上册 14167 三 9合同格式 F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67 10履约担保格式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上册 14571 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含附表) 上册 14915672 四11资格审查 12施工图纸另 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公路路工工程程国国内内招招标标文文件件范范本本 (20032003 年版)年版) (上、下册)(上、下册) 交交 公公 路路 发发200394 号号 自自 2003 年年 6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投标人自备)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北京.2

6、003 200820082008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 工程工程工程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 年十月 第一卷 第 1 篇 招标公告 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 1工程说明 附件 2各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附件 3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 4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 5对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

7、装订的规定 附件 6投标人投诉须知 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 1 篇 招标公告 2008 年度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增设和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经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 2008115 号”批准建设,已列入 2008 年度丽水市公路管理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 分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

8、格后 审。 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内容为丽水市境内国省道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s328 省道云和县、龙泉市境内国省道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 第二标段:s229 省道、s329 省道等国省道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 第三标段:G330 青田县、莲都区、缙云县境内等国省道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 以上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在关于公布关于公布 2007 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交2008152 号文)中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

9、A 级的信用企业可同时对三个标段投 标,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其他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 3、工程地点和工期、工程地点和工期 工程地点:丽水市境内。 建设工期:每标段 45 天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网上下载时间:2008 年 10 月 7 日起,网址:http:/ 与招标网,http:/(浙江交通网)。 请点击: 招标文件 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 800 元(含施工图纸一套),按标段收取, 在递交投标书时缴纳,施工图纸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联系人:郭玲玲,电 话:2139703。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0

10、月 28 日上午 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 述时间前送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解放街 373 号,联系电话:0578-2292511), 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施工投标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 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 12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 个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参加投标的人员和所提供的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

11、理。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交纳投标担保:每个标段人民币肆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帐号:33001696135050005879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 194 号 地 址: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国 际大厦 12F 电 话:2686038 电 话:2129802 2139703 联系人:雷鹤银 萧胜 联系人:胡 军 郭玲玲 公告发出时间:2008 年 10 月 7 日 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招标

12、人名称: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工程项目名称: 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 1.2工程说明:详见附件 1工程说明 1.3预期工期:每标段 45 天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经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已列入 2008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来源为:省拨付。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 11 篇强制性资格条件 的要求 3.2本工程不适用 5.1现场考察:不安排现场考察 5.2参考资料:无 6.1标前会议时间:业主不安排。 8.1 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 天前 9

1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 天前 11.6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否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每个标段人民币 肆 万元。 13.2(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第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第 13 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银行电汇) 。 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帐号:帐号:33001696135050005879 13.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14、投标担保 14.1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6.3(1)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丽水市招投标中心 16.3(2)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工程第 标段投标文件 17.1投标截止期:2008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17.2投标截止期 7 天前 20.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址:丽水市招投标中心 28 详见附件 3(施工资格后审招标评标办法)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关于公布关于公布 2007 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

15、的通知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浙交2008152 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信用企业 为合同价的 5%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的 8%,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的 8%,信用评价结果为 B、C 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的 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 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34.4 监督机构:丽水市监察局、丽水市交通局(大洋路 262 号) 电话:0578-2098625 2615123 邮编:323000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 1 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16、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 13 页) 本招标项目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已列入 2008 年度 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省拨付。投标报价和中标后 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注 1) 3.1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3 页)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卷 第 11 篇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3 页) 删除 3.2 款。本项目不适用。 (注 3) 3.3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4 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5) 3.5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

17、见范本上册第 14 页)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挂靠和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为无 效投标。 3.6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4 页) 在关于公布关于公布 2007 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浙交2008152 号文)中公布的信用评 价结果为 AA 级的信用企业可同时对二个标段投标,但是只能中 一个标段,其他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对同一 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加与 本次二个合同段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7.1 招标文件

18、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 第 15 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卷装订。除本款下 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 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 1 篇 招标公告 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 ) 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 第二卷 第 5 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 第三卷 第 6 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 7 篇 工程量清单 第 8 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 9 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

19、、 安全生产合同 、 工程质 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 10 篇 履约担保格式(含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 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第四卷 第 11 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 12 篇 图 纸 7.2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 第 15 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 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 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 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

20、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8.1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的的 澄澄清清和和解解答答 (见范本上册 第 16 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18 天前, 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将书面答复在 http:/ 本工程招标公 告发布页面中提供下载。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补 遗书为准。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 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 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

21、人确认收悉。 9.2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的的 修修改改 (见范本上册 第 16 页) 补遗书将在 http:/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页面中下载, 各次补遗书将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 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 10.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见范本上册 第 16 页)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需附公证书) ; (4)降价函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说明; (6)招标

22、文件第 8 篇投标书附表中的 表 1、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表 2、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 3、临时用地计划表。 (7)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表 1、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 表 2、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斜率图) ; 表 3、工程管理曲线; 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 表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表 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表 7、施工总体计划表; (8)资格后审资料; (9)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10)以 Excel 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清单)的电子文档 (以书面为准)电子版以 U 盘形式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范本

23、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3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 第 17 页)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 承担。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 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 3计。第三 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 100 万元,保险费率暂按 5计。上述保险费在 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 规定填写总额价。 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注 7) 11.6 投标

24、价 (见范本上册 第 17 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 70 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3.2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 册第 18 页)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电汇。 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 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13.6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 册第 18 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其投标担保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3

25、)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 32 条和 33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 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管理协议;或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的。 14.1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 册第 18 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15.1 投标文件的签 署和装订 (见范本上 册第 19 页)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 10.1 款及附件 5 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 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 制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以 Excel 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的

26、清 单) )一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 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6.1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 册第 19 页)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并在内层封套上分别 注明“正本” 、 “副本”标记,加贴封条,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套封中, 并加贴封条。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 册第 19 页) 删除 16.2 款。本项目不适用。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0.1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0 页)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7.2 款通知延 后的

27、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 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开标时检 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如开标后,投标人拒绝在 开标纪录上签字确认,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但其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 价的计算。 (注 9) 20.4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 页) 开标时,由公正机关和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 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 条规定包装和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 将不予开标。开标后,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

28、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或公正人员 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注 10) 20.5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 页) 只对符合第16 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 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调价函(如有)、项目经理、工期、工 程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 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 ,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 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20.7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 页) 投投标标人人的

29、的报报价价应应控控制制在在招招标标人人设设定定的的投投标标控控制制价价(含含)以以下下,高高于于投投标标控控 制制价价的的报报价价,作作废废标标处处理理,不不进进入入评评标标基基准准价价的的计计算算;低低于于投投标标控控制制价价 80%的的 报报价价,不不进进入入评评标标基基准准价价的的计计算算,但但不不作作废废标标处处理理。投投标标控控制制价价在在投投标标截截止止期期 7 天天前前在在丽丽水水市市招招投投标标网网上上公公布布。 20.8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 页) 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活 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

30、担保予以退 还。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 评审范围和资评审范围和资 格审查格审查 (原 条款无)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人按 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分之和由高到低取前 5 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 评审、详细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 5 名(有效投标人数量充足) ,若 评标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次序递补,直至产生 5 名通 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投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 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

31、要条件: a、 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 工程规模相适应; b、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应有效; c、按规定提供了拟投人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 d、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e、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f、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2)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 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资格 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32、,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a、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b、 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我省交通厅、省发改委或交 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c、在 2007 年 10 月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 d、2007 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企业信用等级为 D 级的(以浙江省交 通厅浙交浙交2008152 号号号文件公布的为准。 22.1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 第 21 页)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 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

33、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最终报价、工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 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 则填无) ;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含 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 保、授权书(如有) 、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 、投标 书附表、施

34、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 30 天; e、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应与投标人一致; f、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

35、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 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6)无分包;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8)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 a、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b、调价函和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亲笔签字; c、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d、只能有一次调价。 (10)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11)评标价通过评审。 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

36、字表示的金 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b、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 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招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23.1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c、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 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12)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其存 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3.1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 第 22 页) 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

37、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 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 的评标价;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 种原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报价不变和 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 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 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

38、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 ,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 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2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 第 22 页)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处理,应取得投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 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注 12) 24.1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 第 23 页)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 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价。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不得

39、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f、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 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 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a、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c、关键工程技术发方案不可行;

40、d、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5.1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3 页)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 除强制性资格条件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 员略微不足; b、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c、 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以内;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视 作为已含入在其他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中) e、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

41、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 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f、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增加了工程数量; g、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减少了工程数 量。 25.2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3 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a、对 25.1(a) 、 (b)的细微偏差由投标人澄清补正,招标人确认, 并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可按通过处理。 b、 对 25.1(c)按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c、属于 25.1(e) 、 (f)项的细微偏差,经计算后计入算术性差错,并纳 入暂定金处理,相应减少合价

42、,以保持投标总价不变。 d、属于 25.1(g)项的细微偏差,减少金额的绝对值累计入算术性差 错,并在合价和总价保持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给定 的工程数量修正相关投标单价。 (注 13) 25.3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4 页) 删除 25.3 款。本项目不适用。 26.1 评标价 (见范本上册 第 24 页) 招标人开标时宣布的,经投标人确认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8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 第 24 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4” 29.1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 第 26 页) 报经上

43、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 审、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2.1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 第 27 页)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协议之前,应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部分现金 和一份由县(市、区)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其金额 见资料表,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1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 27 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 政合同、工程质量

44、责任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 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条款号原条款修 改 后 的 条 款 33.3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 27 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 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定廉政 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民工合法权益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4.4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上册 第 28 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丽水市监察局 电话:0578-2098625 丽水市

45、交通局(大洋路 262 号) 电话:0578-2615123 34.5原条款无 增加 34.5 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及浙江交通网上公示 3 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及其最终报价。 附件 1 工程说明 1项目环境 地形、地段 丽水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有低山、 丘陵和山间谷地;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其中山地占 88.42%,耕地占 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 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山脉属武夷山系, 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西北部、西南部和

46、东北部。 海拔 1000 米以上的山峰有 3573 座,其中 1500 米以上的山峰 244 座。 气象 丽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具有明显 的山地立体气候。年均降水量为 14002275 毫米,降水量多集中在初夏梅雨期及 79 月 份的台风期。 交通、动力和服务设施 本次招标项目,交通便利,移动通讯全线可通。 2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丽水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为增设和完善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标志标线。 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的为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 。施工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和 施工设计图执行。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详见公告 3、计

47、划工期 工期为 45 天。 附件 2 各各标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表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内容同工程量清单表 附件 3 项项 目目 地地 理理 位位 见见施工施工图纸图纸 附件 4 2008 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完善 工程工程 施工施工资资格后格后审审招招标评标办标评标办法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浙交2006167 号关于进一 步完善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并结合丽监20068 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方法。 第二条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 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 评标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 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丽水市监察局和丽水市交通局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