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发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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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前言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55号)等文件精神,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制定目录、资料申报、公开竞标、集中挂网、全程监管、动态管理等程序,规范开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理顺流通秩序

2、,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患者、医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采购目录第三章分组规则第四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第五章报价及入围规则第六章采购配送第七章监督管理附 件: 1、名词定义2、国产品种议价依据填报表3、进口药品议价依据填报表4、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专家管理办法5、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范本第一章 总 则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3、(陕政办发2009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筹兼顾、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三)统一规范、简捷高效、保证供应、全程监督。(四)保持药品“三统一”基本政策的连续性。 二、实现的目标(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供应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价、议价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的药品采购价格,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二)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药品购销及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统

4、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三、适用范围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四、组织形式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销药品。省、市两级医疗机构由入围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县级医疗机构由“三统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五、组织机构(一)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陕西省医疗机

5、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二)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三)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部门:陕西省纠风、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6、采购中心”)在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操作、提供服务、组织实施统一配送工作、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协助处理相关申投诉。(五) 各市、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六、公告方式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 ml以下(含10ml)不以容量再细分,10ml以上,每增加10ml为一单独分组。4、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5、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三)其它1、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分组。2、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

7、为不同分组;特充、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区分为不同分组。3、氨基酸注射液按氨基酸组分不同分为不同分组。4、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分组。例如:干扰素-1a、-2a、-1b、-2b、等不同亚型为不同分组;胸腺肽中胸腺肽及胸腺肽F为不同分组。5、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中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捆绑分类,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上所有品种、规格(100ml、250ml、500ml)且包装统一,区别不同包装材质,按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划分为不同的捆绑竞价组。6、非捆绑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包装材质存在差异

8、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含葡萄糖溶媒与含氯化钠溶媒归为同一竞价分类(未注明具体溶媒的视同氯化钠溶媒)。腹膜透析液品种按政府定价不同区分为不同分组。7、主要化学成分相同,命名中酸根和盐基不同的药品归为同一分组。8、化学药品按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分组,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分组(复方制剂中主要成分相同,通用名不同的,为同一分组)。9、中成药制剂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分组;同方异名的不予分组。10、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的药品不单独分组。11、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成分(含体外培育,须有生产批件明确标示)与人工成分分为不同分组。二、质

9、量层次划分规则第一质量层次:专利、原研制药品、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密处方、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第二质量层次: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第三质量层次:进口药品和其它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说明:同时符合多个质量层次标准的药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其质量层次。第四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一、生产企业报名条件(一)符合报名条件的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2、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申报品种为抗微生物药中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口服或

10、注射制剂的,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应在8000万元以上;申报品种为大容量注射剂类、抗肿瘤药、中成药内科用药祛瘀剂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应在400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品种,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3、按现行规定要求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申报品种必须完成工艺处方核查。4、2009年以来,申报品种在国家、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药品总代理)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报(告)”中无质量不合格记录,未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性为严重不良反应。(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1、2009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有生产假药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不接受其报

11、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2、2009年以来,国家、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一次质量不合格记录,该品种不接受其报名,有二次及以上质量不合格记录,该企业不能参加此次集中采购。3、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并已明确两年内不能参加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条件。二、网上报名申报人按采购公告要求申领用户名和密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应登陆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三、申

12、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构成1、药品生产企业竞价材料列表(规定顺序)(1)第一册 药品生产企业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报名品种汇总表;国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剂型GMP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总代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供货承诺函;提供2009年以来是否有生产假药记录的说明;投标药品2009年以来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 (2)第二册 产品册药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提

13、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的批件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定价药品目录(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已定价的药品提供国家发改委或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价格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陕西省物价局未制定公布价格的,提供产地省级价格部门的价格文件或企业自主定价文件。市场调节价品种提供企业自主定价文件;有利于质量层次划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专利产品的相关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企业与专利使用人或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国家科技奖证书;新药证书;相关剂型国家新版GMP认证证书;原料药来源;储藏、运输、包装、剂型、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生产工艺专利、流程的

14、特别说明;对竞价有利的其它材料,如: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疫情、战略药品储备等材料;属国家基本药物的必须赋电子监管码,并提供药盒或网上查询的网址;所有药品均应提供药品本位码。药品生产企业竞价材料说明: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需经过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所有集中采购文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顺序粘贴成册; 同一生产企业有多个药品参加竞价的,其产品册的材料,应以竞价产品(通用名、剂型相同,规格不同,视为不同产品)为单位,将每个产品的相关材料按照前列的规定顺序粘贴或装订成册。申报人应将其所有产品册按

15、顺序粘贴或装订成册;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申报人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所有证照的有效期限;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递交由行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申报人填报剂型等相关资料时,要严格按照第三章的药品分类规则中的细化剂型进行填报,如出现误差,由申报人自负;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每页均应加盖申报人鲜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2、以集团公司名义参加集中采购的在第一册中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报函(集团公司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委托书;药品汇总表(按生产企业分别汇总)。(三)申报人报名及申报材料递交时

16、间、地点和要求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五)申报材料审核1、采购中心受理申报人所提供资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将需要补齐的材料和要求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对申报资料中含义不明确或缺少的内容需要做出说明、补充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原件加盖公章)在限定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该书面材料视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说明、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采购中心的要求递交,否则不予接

17、受。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核对。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人及其申报药品的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4、省物价局负责对申报人递交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文件进行审核。5、申报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并网上公示,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6、采购中心将审核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采购中心接受申报人的咨询和书面申诉,申报人应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对申报人的申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18、审定。7、申报人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8、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方可进入报价流程。第五章报价及入围规则一、报价要求及方法(一)报价要求1、在报价、竞价、议价过程中,申报人所报价格是指供应到医疗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县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费用为5%。2、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相同的情况下,产品报价须符合下列要求:(1)政府定价品种报价必须低于国家及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顺加差率15%后的价格(高于或等于575元的药品,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零售价格扣减75元后的价格),否

19、则报价平台拒绝提交。(2)申报品种报价不高于十省平均价。(3)申报品种报价不高于该品种在陕西省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格。3、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报价应体现差比价规则,国家发改委规定不执行差比价和差比价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4、报价单位统一按人民币(元)报价,报价必须与对应的规格、包装单位相匹配,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二)报价方法1、所有申报品种均采取一次报价的方法,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都经加密处理。2、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陆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并予以确认。在确认报价前可以更改报价,一旦确认,不可再更改。3、申报人须在报价确认后,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打印出纸质报价

20、表,加盖公章并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采购中心备查。纸质报价表必须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并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为准,企业如擅自修改需承担相应责任。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价或报价失误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5、报价将公开解密,解密后采购中心刻制光盘一式三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备查。6、报价结果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申报人可提出报错价申诉,并经专家审核属实的,取消该品种报价资格。7、若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出现系统故障(报价人网络或电脑出现的故障不在此列),将择期重新报价,重新报价时间以采购网上公告为准。具体操作方法见陕西省药械集中采

21、购网。二、报价规则1、所有申报产品均须在规定时限内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确认和解密。2、未报价、报价为零、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按废标处理。3、所有申报品规均按所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如显示的单位为片、粒、支、袋、枚、瓶、贴,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每枚、每瓶、每贴进行报价,以此类推。4、同组同厂家不同包装规格选择最小包装规格品种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其它包装规格品种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注射剂的零售包装价格以每支的价格直接乘以包装数量计算)。5、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所报价格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入围后加上含附加装置与不含附加装置的政府定价差价,得出

22、入围价格,没有政府定价差价的,由专家根据样品附加装置的必要性、安全性、方便适用性给出附加装置价格。三、评价标准主要对药品质量、市场信誉和价格实行百分制评标。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一)药品质量 (50分)1、质量层次:30分第一质量层次:原研制药品和中药保密处方药品30分,专利和国家一类新药26分、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22分。第二质量层次: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30分。第三质量层次:主要品种产量有排名的,以单品种排名得分为准;未进行主要品种产量排名的,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得分为准。(1)主要品种产量有排名的品规,同组第一名得30分,同组其它品种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值=12

23、分+18分(产量/同组最高产量);主要品种产量排名中没有的生产企业的,该企业得11分。(2)未进行主要品种产量排名的品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同组第一名得30分,同组其它品种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值=(30-同组名次)+1,最低得0分。(3)进口药品20分。2、销售金额:8分,以2010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分:销售额5千万元以下得1分,5千万以上2亿元的得2分,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得1分,最高8分。3、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企业的药品:3分。4、储藏及运输条件 :2分。 药品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如其他药需冷藏保存,该药可常温保存等

24、,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2分。5、药品主要原料药来源为本厂自产原料药: 2分。 药品主要原料来源为本厂自产原料(本厂原料药GMP证书及批件、中药材GAP认证药品):2分;药品主要原料来源非本厂自产:0分。6、剂型特点 :2分。溶媒结晶或冻干粉针(以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2分;普通粉针:0分。7、药品有效期:2分 。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以药品说明书为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分;其它药品:0分。8、实用新型专利、生产工艺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1分。(二) 市场信誉:15分(专家打分)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临床用药经验、服务供应保障和获表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5、1、临床疗效评价:6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6、5、4、3、2、1分。2、安全性评价: 3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 3、2、1分。3、品牌知名度: 3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 3、2、1、0分。4、药品使用顺应性和方便性:3分。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 3、2、1、0分。(三) 价格:35分价格分=35同组最低报价/该品种报价。四、入围规则(一)综合评价品种入围规则同组有4个或4个以上厂家报价的进入综合评价程序。1、根据评价标准,评标工作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供应”的原则,在封闭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评价标准中,“药品质量”由计算机系统根据企业资料审核录入结果自动计分;“市场信誉”

26、按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详见附件4),抽取评标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价格”根据企业报价自动计分。3、报价结束后,计算机系统将根据申报人报价及相关指标自动按照评价标准计算综合得分,同竞价组品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综合评价品种拟入围比例表,将综合得分高的产品筛选为拟入围品种。若拟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由专家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简单多数胜出的原则,确定拟入围品种。综合评价品种拟入围比例表序号有效报价企业数(个)入围厂家数(个)14-5326-7438-95410及10个以上64、捆绑分类的大容量注射液

27、,各捆绑竞价组以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为代表品,以代表品的报价及相关指标计算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将综合得分高的前6个产品筛选为拟入围品种。若第6名出现并列时,由专家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简单多数胜出的原则,确定拟入围品种。5、采购中心组织评标专家对拟入围品种进行价格评审,对不符合差比价原则、控价原则等情况的,进入议价流程。6、拟入围品规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经专家组审核确定,可从同竞价组内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次替补。替补出现并列时,由专家组按简单多数胜出的原则实名投票表决。(二)议价品种入围规则同组13个厂家报价的进入议价程序,报价后,有限价的议价品种进入网

28、上议价,无限价的议价品种进入面对面议价。议价专家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办法抽取。1、议价参考依据:(1)药品信息:药品质量、市场信誉、临床疗效、供应保障等相关信息。(2)生产企业必须对议价品种提交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议价依据填报表(详见附表2、3),不提交填报表的品种,不能进入议价程序。(3)进入面对面议价的品种需提交样品(需低温存储的,可只提交药品包装盒),议价结束后由企业收回,其余议价资料另行公告。2、网上议价:议价品种按药理作用分组议价,每组议价专家不少于7人。依据陕西省上一轮中标价、十省中标价和企业报价等信息,议价专家按评审标准,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

29、各自给出该产品的合理入围价格,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后取平均值,在平台上公布,由申报人确认。申报人确认此价格,列入拟入围品种;不确认此价格,则由专家投票表决,票数过半的进入面对面议价。3、面对面议价:面对面议价品种实行分组议价,每组议价专家不少于7人,申报人议价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不参加面对面议价的品种,视为放弃入围资格;议价时先由申报人给出最新报价,并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阐述,议价专家在对产品进行综合分析后,与申报人进行协商沟通,由申报人再次报价,议价专家各自给出该产品的合理入围价格,取中位数,与申报人报价比较,进行综合评价与沟通,由专家投票表决,票数过半的列入拟入围品种,并以申报人最后确认的

30、报价为拟入围价。五、价格评审对拟入围价格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控价原则要求的,进入控价程序。(一)价格采集:从政府相关网站收集十省市的药品价格作为控价依据;从陕西省部分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采集药品生产企业在我省最低供货价格,作为议价和价格评审的主要依据。(二)控价原则(1)拟入围品种中有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也有十省平均价的品规,拟入围价原则上不高于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和十省平均价的均值。(2)有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没有十省平均价的品规,拟入围价不高于2011年同组其他品规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组的,拟入围价不高于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3)没有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有十省平均价的品规

31、,拟入围价不高于该品规十省平均价。(4)没有陕西医疗机构现行供货价,也没有十省平均价的,拟入围价不高于2011年同组其他品规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组的,如有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品种,以最小规格为代表品,以其限价按差比价原则计算该规格的限价;没有同厂家的,则以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厂家其他含量规格的品种(厂家最多的规格,如厂家数相同,则选最小规格)的最高限价按差比价原则计算该品种限价(未明确有效成分含量或规格的中成药除外)。(5)没有同组或同组品规没有厂家入围的,属新通用名或不能用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不作限价要求;不属新通用名新剂型品种的按以下规则制定限价: 确定代表品a、选择代表品剂型

32、:国家发改委确定代表品的,以此为代表品;国家发改委未确定代表品的,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代表品: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品种按口服化学药品制剂分别以普通片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干混悬剂为序,注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大容量注射液为序,其它剂型暂不执行剂型差比价原则。b、选择代表品规格:在代表品剂型中,选择厂家最多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当不同规格出现厂家数相同时,以小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确定代表品限价以代表品所在组所有品规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品限价。确定相应品规限价根据代表品限价,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应品规的限价。其他a、复方制剂各有效成分含量比例相同的执行

33、差比价原则,不同的暂不执行差比价原则。b、中成药有明确差比价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暂不执行剂型差比价原则。(6)政府定价品种,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的价格与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不同的,以低值作为限价。(7)在十省价格中,同厂家同品规的次低与最低、最高与次高价格之比三倍或以上的,如该品规有三个省及三个省以上价格,则最低或最高价格不纳入十省平均价计算。(三)差比价验证各流程结束后,同厂家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未明确有效成分含量或规格的中成药除外)入围后,用差比价规则计算出所有品种单位规格价格,以单位规格价格最低的品种按差比价规则

34、计算出每一规格品种入围价。对于计算出来的各规格品种入围价格生产商接受的进入拟入围目录。以上计算完成后,第三质量层次议价品规中同组只有1个厂家的,根据同质量层次下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厂家其他含量规格(厂家最多的规格,如厂家数相同,则选最小规格)最高入围价格,按差比价计算该含量规格价格,与实际入围价比较,取低值作为入围价;同组有2个厂家的,以价格低的厂家品规按上述方法计算价格,与其实际入围价比较,取低值作为入围价,另一厂家品规以此作为基数按两个厂家计算前的价格差率重新计算入围价。若各规格只有1个厂家的,则以单位含量价格最低的厂家换算其他规格价格。如该品种同厂家有其他规格参与综合评价并入围的,则不

35、按该条规定计算。对于计算出来的各品规入围价格生产商接受的进入拟入围目录。具体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的范围为化学药品中的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注射剂,其他剂型暂不纳入计算。捆绑分类的大容量注射液,拟入围后用代表品拟入围价格与其政府最高零售价的差幅比率,验证其它所有规格的报价,高于验证结果的进入议价流程。六、入围品种的作价办法(一)价格公示对综合评价及议价后确定的入围品种及价格,由采购中心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书面澄清及申投诉。采购中心对书面澄清及申投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二)采购价格公示结束后

36、,采购中心将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上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集中采购品种的零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自药品零售价格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行新的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三)价格调整政策采购周期内,如发生政策性调高(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的物价文件为依据),则由采购中心按相同比例上调入围价,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采购周期内,如政府最新零售价低于我省现行的零售价,则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的顺加差率扣减后统一调整入围价格,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不接受该价格的厂家品种,将取消挂网资格。采

37、购周期内,如某厂家品种需要下调入围价格,须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采购中心进行公示并修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新价格。采购周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进销差率发生变动,又不能突破我省现行零售价的品种,将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的进销差率调整采购价,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符合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27号)规定的情况,则启动动态调整程序。第六章采购和配送一、医疗机构药品遴选(一)遴选品种原则1、价格合理,质量优先。2、公开、公平、公正,满足临床需要,自主选择药品。3、专家遴选、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二)遴选品种质量参考信息为保障陕西省医疗机构安全、合理用药,体现“质量优先”原则,采购中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功能,审核、汇总生产商提交的生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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